非凡航空貸款事件讓特區政府吃一塹長一智 劉紹滿

澳門初級法院早前公佈稱已將非凡航空破產案歸檔及追討欠款執行案停頓,但由於非凡仍拖欠特區政府工商基金2.12億澳門元。消息公佈之後,轟炸式引發社會議論紛紛,甚至有社會聲音直言指非凡航空「空手套白狼」,尤其有聲音質疑「非凡」是否存在獲貸款後非法轉移資產或存在其他欺騙成份,更甚至有聲音質疑當時工商業發展基金審批貸款的標準有漏洞。然而,對於當局借給「非凡」超過二億多元的公帑,用廣東話來講相信已是「凍過水」,對於社會對非凡個案的關切,當局近期決定把非凡個案相關卷宗移送廉政公署調查,這是當局的明智之舉,也充分體現當局依法施政的執政理念,相信透過司法方式處理事件,並以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給予社會一個透明、公開的交待,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非凡航空於2010年出現財政困難而停飛,並拖欠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2億多元,經過社會連番追問政府逾8年,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日前透過政府新聞局公佈一則初級法院辦事處的消息指:相關破產案的破產人「非凡航空」拖欠債務的總金額為1,140,785,017.68澳門元,被確認的債權人總數為1,841人,當中包括航空公司、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各地機場、銀行、股東、旅行社、乘客、員工等等。其中,被拖欠債務金額超過一百萬澳門元的債權人有35位,被拖欠債務最多的一位債權人為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欠款總額為469,865,821.26澳門元,其次是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被拖欠的債務總額為212,000,000.00澳門元。上述破產案在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1月24日期間進行了清算程式,破產管理人先後分批變賣被扣押的財產,所得金額為98,000.00澳門元,加上查封破產人的銀行結餘20,759.64澳門元,共計118,759.64澳門元。根據法官的批示,上述清算所得的全部款項118,759.64澳門元用作繳付相關破產案的訴訟費用,結算後仍欠部分訴訟費用共62,761.36澳門元。此外,由於「非凡航空」已沒有財產,先後向破產管理人和兩名辯護人支付報酬及開支費用合共84,161.50澳門元。在2011年3月15日至2015年12月16日期間,社會保障基金先後四次向破產人的部分員工作出墊支,金額合共1,532,297.08澳門元。考慮到相關破產案的判決已轉為確定,而且「非凡航空」已沒有其他財產和金錢支付債權人所要求的債務,主理案件法官已於2018年1月23日作出批示,根據訴訟法律規定,宣告將案件歸檔。另外,2010年8月10日,特區工商業發展基金作為其中一名債權人,針對「非凡航空」的股東、援助款項償還的保證人「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向初級法院提起通常執行案,案件由初級法院第一民事法庭審理。「特區工商基金」透過中小企業援助計畫先後向「非凡航空」提供總額為212,000,000.00澳門元的財政援助,而「非凡航空」共簽發了五張本票作為上述債權的擔保,所有本票均由被執行人「鷹揚航空控股」簽署承兌保證,除此之外,被執行人「鷹揚航空控股」並沒有提供任何實物或財產作為抵押或擔保。其後,由於上述五張本票均不能兌現,「特區工商基金」以此作為執行憑證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式。2011年4月,法官應執行請求人「特區工商基金」的請求並根據被執行人「鷹揚航空控股」提供的資料,批准查封被執行人在香港銀行帳戶的金額,合共121,765.30美元。由於澳門特區與香港特區沒有簽署民事方面的司法協助而未能執行相關查封請求。2011年10月24日,經「特區工商基金」申請,法官命令查封了「鷹揚航空控股」持有的「非凡航空」的股份,票面價值為24,998,000.00澳門元。2013年4月11日,法官按「特區工商基金」請求以密封標書的方式對上述被查封的股份進行司法變賣,然而法院並未有收到任何承購標書。應「特區工商基金」的請求,法官批准以私人磋商方式對被查封的股份進行變賣,並訂定價值為17,498,600.00澳門元。2013年5月29日至2018年6月5日期間,主理法官為此先後委任了五名負責變賣人嘗試以私人磋商方式對被查封的股份進行變賣,但五名負責變賣人均無法變賣股份。根據卷宗資料顯示,被執行人「鷹揚航空控股」為一間在香港註冊的投資控股公司,法定股本總面值為10,000.00港元,其股東為一間香港公司、一間澳門公司、一間薩摩亞公司和三間英屬處女群島的離岸公司。因此,「特區工商基金」其實早於2010年在本澳提起有關執行案之同時即應抓緊時間到香港特區透過司法途徑向被執行人追究有關之承兌保證責任,而現時是否已過了有關追訴期則不得而知。

「非凡」事件最令質疑之處就是,經過8年時間,法院日前公佈非凡航空破產案已歸檔,政府逾2億元貸款追討無望,其註冊股本只有1萬元港幣,其擔保人鷹揚航空是香港註冊公司,尤其該公司卻在2008年不抵押任何實物和財產,僅憑5本空頭本票作擔保,可獲得工商業發展基金批出的2.12億澳門元貸款,令社會嘩然。有社會聲音認為事件疑點重重,包括政府為何批出2億巨額借貸、作為擔保人的鷹揚有否變賣過資產,以及政府為何「放生」鷹揚等,政府均需向公眾交代清楚。傳新澳門協會理事長林宇滔日前則認為,事件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由政府成立的多個基金猶如小金庫,但運作無王管,操作非常不合邏輯,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監督,他促請政府將這些基金大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監督制度在眉睫。當年政府工商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貸款逾2億元引起社會極大爭議,對於工商發展基金批出貸款的操作,社會早有疑問,翻查工商發展基金由2015年開始公佈批出資助資料,大部分批出的款項只有由10幾萬到100多萬元。當年政府聲稱因為金融海嘯,銀行貸款困難,所以特區政府才向非凡貸款,而當貸款擔保人的是鷹揚航空控股,日前法院披露發現該香港公司的註冊資本只有1萬元,卻可以為非凡擔保借貸2億元,政府必須向公眾講清楚,如何審批非凡的借貸,以及為何會批出2億元貸款的結果;鷹揚航空控股最開始的公司資產是多少,中途有否變賣資產以規避特區政府追數?林宇滔說現在變相政府有「放生」鷹揚之嫌。他認為,由於事件疑點重重,立法會的跟進事務委員會一定要就事件要求政府公開交代,甚至立法會應運用權力,透過辯論和聽證釋除社會疑問,同時追究事件中有沒有人需要被問責,儘管相關官員已不在位,但事件仍要查清楚,才可以改善制度,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不能不了了之。大林宇滔指,工商發展基金批予非凡2億事件相信只是冰山一角,現時特區政府在不同範疇、不同部門都設有不同的發展基金,有澳門基金會、教育發展基金、科技發展基金、工商發展基金、郵電基金、環保節能基金,近年亦成立不少政府全資公司。這些基金和全資公司財政充裕,每年得到政府大量批款,猶如小金庫。惟每個基金規章制度都自訂,資助申請審批隨意性太大,缺乏監管,無王管。他認為政府是時候將這些基金大改革,建立公開透明監督制度逼在眉睫,只有提升基金審批資助透明度和讓公眾監督,才能讓公帑用得其所。同時應就每個基金訂定批出資助金額上限,而批出資助達到一定數額時,更應主動提交立法會作交代,以及定期公佈過去審批個案的擇要資料,讓立法會和社會監督。

對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公佈將非凡航空破產案歸檔,無疑意味政府工商業發展基金批出的兩億多公帑貸款「化為烏有」。有立法會議員認為,該案從審批貸款,以至工商基金未有適時追討還款,均存在多重疑點;質疑政府為何十年來無積極調查和追究涉事人,有「放生」之嫌。梁孫旭議員日前表示,工商基金向來主張資助中小企業,批出鉅額貸款予航空公司等大型企業的情況罕見;且資料顯示非凡航空於○五年成立,作為其母公司及借貸擔保人的香港鷹揚航空公司,在○四年以一萬港元資產註冊,可謂毫無財力及社會資歷可言,在償還能力存疑下,政府為何仍批出兩億多貸款給非凡航空?他指出,鷹揚航空公司作為非凡航空的母公司,不宜擔任借貸保證人;加上鷹揚簽署承兌五張由非凡航空簽發的本票作為債權擔保,完全沒有任何實物或財產抵押,不符抵押程式,惟工商基金仍批出貸款,難免令人懷疑當中存有利益輸送。梁孫旭認為,當局以「協助航空業度過金融海嘯影響」的名義,提供援助貸款給非凡航空,但並無徹底審查該公司的資產運作、社會地位及誠信度等,對公共利益造成巨大的傷害。此外,工商基金在非凡仍未完全償還首批借貸下,仍批出三次貸款,沒有把握適當時機追討欠款、採取措施保障公帑運用,政府應徹查事件,問責有關官員。梁孫旭促當局採取實質追究行動,調查非凡航空公司的破產屬蓄意抑或非蓄意;若該公司意圖通過蓄意破產,造成不足以償還債務的假像,以逃避債務的惡意行為,令一千八百四十一個債權人蒙受損失,理應提出控訴。梁孫旭指出,除了工商基金外,本澳現時有很多基金存在對公帑撥付、調動及審批的裁量權過大問題,容易造成漏洞及貪污腐敗。鑑於「非凡事件」的嚴重性,政府必須正視問題,檢討現行機制,研究制訂謹慎的法律法規及公開透明的審批程式,確保公帑合理運用,滿足公眾的知情權。

非凡航空破產確定,積欠兩億多公帑追討無門,案件雖然已作歸檔處理,但對於當初為何批出貸款、後續有何追討及法律行動?社會大眾仍然希望政府給一個交代。議員林玉鳳提出書面質詢,指非凡航空的保證人、控股公司鷹揚在香港註冊,因為港澳兩地沒有司法協助、工商基金當初又沒有把握時機循當地法律起訴,最終追討成空。她要求當局交代目前在完善還款保證人的制度上做得如何?會否對於保證人所在地、身份有嚴格要求,政府即使公開招標,投標者亦須遞交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外地政府的工商資助基金也要求借款人有一定的資金成本以支付借款利息,政府當時借出資金時究竟使用何種制度,日後將如何避免重蹈此次追討乏術、一無所有的覆轍?林玉鳳提到,當局十年前鑑於金融海嘯、本地旅遊業發展,未有嚴加審核借款人資格,輕易批出鉅額貸款。對於當年非凡航空向政府借2.12億澳門元,僅用5張借據性質的「本票」作擔保,保證人沒有提供任何實物或財產抵押。綜合法律界和銀行界朋友提供的解釋,"本票"是澳門的法律概念,"葡文是Livrança,即銀行丶律師樓口中的簽"letra」紙,中文翻譯真是"本票"。澳門的法律概念中"本票"由借款人(公司)自行簽發,如果借款人是銀行,本票可以用來去銀行提款,那就是"銀行本票",價值等同現金,但如果借款人不是銀行,"本票"只是一種有法律效力的檔,說明借款人承諾在某天還某筆款項,但不可以用來去銀行提錢。那就是說,當年借款時,我們政府手上拿著的五張"本票"抵押品相當於借據,和平日我們自己私人簽訂的借據不同的是,借據可以因為是高利貸強迫簽等理由而失效,本票不會。可是,無錢還,結果都一樣。這種事,廉署介入是應該的。立法議員吳國昌日前批評,時任經濟財政司當時聲稱貸款有足夠的抵押品,但原來只是不能兌現的本票,質疑特區政府把抵押與借據混為一談,是刻意編造不真實論述,抑或是政府領導層曾經被誤導,他要求特區政府說明追討貸款失敗,是否已確定毋須任何官員問責。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日前解釋,當時正值國際金融風暴,出於善意希望對航空業產生支撐作用,才向非凡航空及澳門航空提出援助,強調這是當時的國際做法。他也坦言回顧過去的審批工作,存在可以完善的空間,目前已採取一系列完善措施。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財委會主席麥瑞權日前指,是次貸款事件中,當局依法批出,並沒有發現涉及蓄意犯罪,法院亦沒有發現違規。但財委會要求政府循刑事角度重新檢視「非凡」帳目,有否出現借錢後非法轉移資產,或其他欺騙成份,政府承諾會研究。

對於社會高度關注非凡航空貸款事件。當局日前則指,根據行政法規,工商業發展基金向企業提供財政援助,協助企業改善經營,以確保本澳經濟得以穩健發展。於二○○八年下半年開始,由於受到國際金融海嘯影響,經濟出現下滑,各個行業受到嚴重衝擊。澳門特區政府為協助本澳航空業界度過難關,穩定經濟,接受「非凡航空」的援助申請並以其母公司「鷹揚航空控股有限公司」作為保證人,透過工商業發展基金於二○○八年至二○○九年向「非凡航空」提供援助貸款,合共二億一千二百萬澳門元。由於「非凡航空」未能按期返還款項,工商業發展基金於二○一○年展開追討「非凡航空」欠款的訴訟程式,同時,透過代表律師嘗試在香港對保證人進行追討程式,包括查找其資產。截至目前,工商業發展基金已透過一切合法途徑,均未能找到保證人有任何財產。至二○一八年,相關破產案已被法院因「非凡航空」資不抵債而命令作歸檔處理,法院亦最後決定,無需繼續進行其保證人所持有之股份的變賣。對於巨額援助的借款人及保證人無法償還援助款項,工商業發展基金已於二○一五年內部檢討,採取一系列改善措施,尤其針對保證人的財務能力審查,進一步嚴格要求債務人提供更強及更合適的還款保證,如要求其必須提供具財政實力的保證人及提供相關的財產作抵押等,以確保貸出公帑可有效回收。工商業發展基金在未來將繼續依法對本澳企業提供適切的支持協助。經濟財政司司長日前表示,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前日就非凡航空貸款事件,與特區政府代表舉行了跟進會議,該委員會建議政府循不同角度審視事件。工商業發展基金管理委員會聽取意見後,決定把非凡航空個案的相關卷宗送交廉政公署調查,調查事件中有否涉及惡意破產、資產轉移等行為。政府堅持透過民事途徑追討欠款,繼續透過專業律師跟進,能夠更到位、更有效率地追討貸款。政府亦翻查了非凡航空及其擔保人公司的資產,工商業發展基金將不斷跟進事態發展。已將卷宗交廉署,研究過程中有否資產轉移等行為,相信部門會因應職程依法辦事、依法調查。廉政公署日前也發出新聞稿指,廉政專員根據規定批示就工商業發展基金向非凡航空貸款一事展開調查,若在調查中發現有違法或違紀行為,將依法跟進,同時將會檢視有關貸款的審批程式及後續的追討程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查找當中存在的問題。廉政公署在完成調查後,會按照法律規定將調查結果知會行政長官,並適時向社會公佈。

因此,非凡航空破產案被法院歸檔,無疑政府當初借出兩億公帑已是「凍過水」,可是,本澳作為法治的地區,待廉政公署調查清楚之後,相信會急時向社會公佈有關貸款的審批程式及後續追討程式等詳情,以應重新檢視「非凡」的帳目及有關貸款的去向,有否借貨後非法轉移資產或存在其他詐騙成分等,是否存在不合法性或不合理性等問題,應回應社會質疑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之嫌,並應追究對「非凡」事件中公帑造成損失的責任歸屬。從「非凡」事件中應得到警鐘的警示,未來公帑批給管理上以建立更加公開透明監督制度,以讓廣大居民對公帑的批給及使用更加信心及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