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次努力,共同推進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王希富

澳門大學法學院教授駱偉建日前在接受本澳報章訪問時表示,目前本澳並沒有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機構,對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漏洞,認為澳門需要為國家把好安全之門,設立專責部門有現實的緊迫性。他指出,本澳是否需要設立專門維護國家安全專責機構,抑或由目前的員警部門負責國家安全工作,社會有不同的意見。駱偉建認為,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利益,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政府的憲制責任,也是澳門居民的法律責任。國家安全是特區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特區居民利益的保障。在維護國家安全工作上,可以從「一國」與「兩制」的相互關係分析。

「一國」是基礎,基礎動搖了,建立在「一國」基礎上的「兩制」就要崩塌。「一國」是根,根鬆動了,樹就要倒了。維護「一國」的基礎,就要維護國家的安全,國家被顛覆和分裂,也就沒有「一國」。所以國家完整,主權統一,國家安全是「一國」的核心利益,絕對不能夠受到危害。

駱偉建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特區政府應該立法維護國家安全,特區居民應該遵守特區的法律,自然包括遵守特區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所以特區政府和居民履行法律的義務是責無旁貸的。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國家安全,就能穩步發展,發展了逐步走向富民強國,就有能力和實力為特區的發展提供條件,給予大力支援,對特區居民的利益也能夠作出更大保障。國家經過四十年改革開放,經濟規模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人民生活有了很大改善,為澳門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市場和推動力,如CEPA、自由行、區域合作等,這些都是有目共睹的客觀事實。國家實力增強不僅為澳門居民在內地的發展提供了條件,也為澳門居民在海外的利益提供了保障,澳門居民遇到的問題,都能夠得到中國政府有效的海外領事保護。所以國家安全與特區發展、澳門居民利益息息相關。

駱偉建表示,要做到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就要做好立法工作,這也是各國的普遍做法。指美國早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廿六日通過了《國家安全法》,是開始國家安全專門立法的最早的國家;英國於一九八九年公佈了新的《官方保密法》,突出了保守國家核心機密的重點內容;聯邦德國於一九八六年頒佈了七項國家安全法規,包括情報合作法、聯邦憲法保衛局法、聯邦軍事反間諜局法等。澳門特區依據基本法第廿三條的規定,於二○○九年制訂了《維護國家安全法》,走出了第一步,值得充分肯定。

法治社會必須有法必依。當中包括兩層含義,第一是居民自覺遵守法律。第二是政府嚴格執法,制裁違反法律的行為。由於國家安全的特殊性,需要專門機關來負責執法,這也是各國的通行做法。例如美國為了整合其多頭分散的情報安全力量,在《國家安全法》中規範了美國國家安全機構的組織體制和職權範圍,以及協調其關係;英國於一九八九年頒佈了《國家安全機構法》;韓國於一九六一年以美國中央情報局為藍本組建了中央情報部,制訂了《中央情報部法》,一九八○年將中央情報部更名為國家安全企劃部,一九八一年再次對《國家安全企劃部法》修改,修改後的《國家安全企劃部法》主要規定了韓國國家安全企劃部的組織、職權及有效進行國家安全工作的必要保障;日本國會於二○一三年十一月廿七日通過國家安全保障會議設置法案。國家安全保障會議是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為範本的機構,成為一個統籌有關日本外交、安全保障政策及國家戰略的「司令部」;二○一四年一月在內閣官房下設立執行機構「國家安全保障局」。

駱偉建表示,反觀澳門特區,目前並沒有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專責機構,這對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個漏洞,應該盡快補上,邁出設立機制的第二步,建立好基本法的配套制度。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已經有九年,認為是時候完善配套制度,設置高層次的專責國家安全的機構,從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體系。徒法不能自行,法律有賴執法部門實施,否則國家安全不能夠得到真正保障。

他坦言,澳門並非世外桃源,同樣面臨外部各種勢力的滲透,威脅到國家的安全。所以澳門需要為國家把好安全之門。認為設立一個具有領導協調執行功能集一體的機構,才能更好的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綜觀世界各國的國家安全機構的職能,包括諮詢和建議,主要向國家最高領導提出安全事務方面的綜合意見;安全形勢研判與戰略分析。包括評估當前國家安全形勢,審議現行的安全政策,確定國家安全的大政方針、原則、政策,制訂中、長期安全戰略等;統籌與協調。統籌的目的旨在超越部門或局部利益,制訂和實施連貫、一致、整體的國家安全政策和戰略。協調的目的旨在理順各部門在安全政策的制訂與執行上的分歧與衝突,有效利用資源;情報綜合與分析。可靠、及時、充足的情報是國家安全機關正確評估並形成安全決策的前提;以及危機應對與處理。

駱偉建表示,如果沒有一個高層次的、綜合性的機構,僅僅由一個低層次、單一性的部門是難以擁有上述的職權,也就難以勝任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因此,澳門設立一個類似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機構是完全需要,也完全合理。

駱教授的言論有理有據,準確的從執法的角度上揭示出澳門應當儘快建立起執行維護國家安全的專門機構,以便為國家守好安全之門。而且也特別強調了,這不僅是澳門自身需要,更是履行澳門對國家責任的必須。其實,駱教授的觀點在早些時候就曾經有過表達,也得到了本澳不少有識之士的支持和贊同。

公道地講,澳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其實是進行過不少的工作,而且維護國家安全也已經為社會公眾所認同和接受。比如今年的4月15日,全國連續第三年的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澳門作為國家的一個特別行政區,當然義不容辭響應,為此,特區政府與中聯辦合作,共同主辦第一個《國家安全教育展》,通過圖文並茂的詳細解說,還有視頻的配合,向澳門居民展示和宣傳國家安全的觀念和重要性。行政長官崔世安亦發表感言稱,澳門擁有光榮的愛國愛澳優良傳統。回歸祖國以來,澳門特區嚴格貫徹落實《憲法》和《基本法》,尤其在國家安全的議題上,特區政府始終團結和帶領廣大澳門居民,把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作為大家共同的責任和義務。2009年,在社會各界的普遍支持下,澳門特區順利制定了《維護國家安全法》,填補了在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空白,切實履行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賦予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

行政長官亦強調,對於維護國家安全,澳門特區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因此,我們要牢固樹立「一國」意識、憲法意識,把握好「一國」和「兩制」、《憲法》和《基本法》的關係,把維護中央的全面管治權和保障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起來,確保「一國兩制」在澳門不變形、不走樣。

從完善立法到積極舉辦各種活動宣傳國家安全的觀念,尤其是將國家安全與澳門的發展向結合,既是對國家安全意識的宣教,也是愛國教育的重要內容。可以看出澳門特區政府在有關國家安全的工作上一直不遺餘力。而且澳門的各個社團也有開展相關的活動。比如,,澳門法律工作者聯合會曾舉行「國家安全教育座談會」,六位學者發表真知灼見,推動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更好地貫徹實施。理事長黃顯輝冀藉活動宣傳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增強居民維護國家安全意識,提高居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及積極性。在此次座談會上,與會者不僅再度重申國家安全對於澳門的重要性。如黃顯輝指出,國家安全是國家發展的最重要基石,人民福祉的最根本保障,從澳門推動「一國兩制」成功實踐來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都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宗旨,必須堅定不移地貫徹執行,任何時候都不能偏廢。亦有與會者指出,在特區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有助落實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強化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有助特區進一步建立和加強國家認同、鞏固愛國愛澳的政治基礎,以及有助於防範和制止外部勢力干涉澳門內部事務。

當時就已經有學者認為,本澳維護國家安全從制度上來講,雖然已經有基於《基本法》二十三條的《維護國家安全法》立法。但「覆蓋面不足,一些重大敏感問題尚未觸及處理,特別是《維護國家安全法》祇把處罰行為嚴格限定在基本法廿三條明確提起的犯罪構成,而為其他相同性質的違法犯罪,仍然處於無法可依的狀態,這些都需要從澳門實際出發,盡快研究探討通過加快立法和行政措施來補救和完善。」具體點還包括:法案經諮詢後將處罰煽動叛亂的「預備行為」刪除,沒充分考慮《刑法典》中有「煽動以暴力變更已確立之制度罪」,即處罰煽動以暴力來危害本地區安全,卻不罰煽動以暴力來危害國家,「難道一國的安全還不如一個地方的安全嗎?」顯然不合理。為體現一國的主導地位,以及與刑法的一致、協調,主張在「國安法」加入處罰煽動叛亂罪的預備行為。另外,從外國法律、本澳刑法及實際情況來看,應亦在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罪和分裂國家罪中,增加暴力或暴力威脅的客觀行為。

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國家安全工作上,永遠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勞永逸。正如中聯辦副主任陳斯喜指出雖然當前在維護國家安全的能力明顯增強,但面臨的國家安全形勢也更複雜嚴峻,且國家安全所受到挑戰和威脅的強度更大。澳人要清醒認識到維護國家安全「永遠在路上」,祇有進行式,沒有完成式,必須牢固樹立「生於憂患、死於安樂」的古訓,不斷增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不斷完善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機制。即使是澳門特區二零零九年制訂的《維護國家安全法》還尚未使用過,但它與法律是否需要完善並沒有直接的關係。當初制訂「國安法」時,澳門法院也沒有受理過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案件,但這當然不可能成為不制訂「國安法」的理由。同樣的道理,九年後「國安法」是否需要作配套性的立法來完善,仍然應該從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出發判斷,有這方面的需要,當然可就「國安法」增加一些配套性的法律,這與「國安法」是否被使用沒有關係。事實上,從法律的實施與操作考察,對一部法律在配套立法方面進行完善,這在立法實踐中是相當常見的,尤其是一些比較重要的法律。比如,澳門回歸前由澳督制訂的法令,往往會由其他相關的訓令予以細則化,實現配套完善;澳門回歸後由立法會制訂的法律,往往也會由其他相關的行政法規予以細則化,實現配套完善。當然,就立法規格而言,重要的配套立法也是可以通過立法機關制訂的法律來實現的。

當然,從法律的基本作用來講,並非只有執法時的懲罰。還有預警和教育作用也是必不可少。所以在公民國家安全教育方面,也需要繼續加強。尤其是因應社會的發展變化,不斷做出調整,以應對新情況、新挑戰。不可否認,現在資訊技術帶動新傳播媒體的發展,對應對國家、地區安全事務,所帶來的挑戰最為明顯,同樣對安全教育的新要求也是最為直接。

新型傳播媒體的最大特點在於虛擬性和開放性,參與者可打破時空以虛擬化的身份參與社交活動,智能手機的普及和社交APP的廣泛使用,使人們擁有了資訊發佈和傳播的權利。西方國家憑藉在網路技術方面的絕對優勢,通過網路實施政治煽動和文化滲透,擾亂經濟秩序,削弱文化認同,竊取尖端技術和軍事情報,對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同時,新媒體對安全教育模式也帶來挑戰。傳統安全教育習慣於採用說教方式,通過傳統媒體宣傳、開辦講座等模式展開。而新媒體的出現和快速發展,使人們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方式都出現了很大變化,絕大多數人通過網路論壇、社交媒體軟體、微博微信、昂羅搜索、新聞終端等方式獲取安全資訊和知識,傳統的封閉式與課堂類似進行的安全教育模式被逐漸打破,直接灌輸結論的方式難以達到理想效果,甚至容易招致反感並產生逆反心理,特別是對青年而言。

新媒體同樣對安全教育工作者提出挑戰。新媒體時代,安全教育工作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如何更好的利用新媒體,範安全風險,給我們安全教育工作者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水準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網上資訊紛繁複雜,沉浸其中的青年人思想單純,又無足夠社會經驗,如果不及時給予指導,很容易被網上散佈的虛假、負面資訊所迷惑,從而被別用用心額勢力所利用。這些新情況和新挑戰要求安全教育工作者要充分認識新媒體的作用及其對安全產生的深遠影響,努力提高自身的專業素養和能力水準。

因此,要做好國民安全教育,首先要加強安全教育工作隊伍建設。為適應新媒體時代的需要,打造一支現代化、專業化的新型安全教育工作隊伍勢在必行。在新媒體高度發展的今天,國民安全教育工作者首先應該做到與時俱進,提升自身的專業水準和素養,培養互聯網意識,結合不同階層、年齡段人士不同教育工作的特點,把新媒體作為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的手段和平臺,創造性地開展國民安全教育工作,使教育貼近現實,增強感召力,增加代入感,變「堵」為「疏」,採用人們喜聞樂見的形式開展教育,積極應對新媒體時代快速多變的複雜局面。

再就是參考和借鑒內地、國外的成功經驗。比如,在俄羅斯國家安全教育受到高度重視。俄羅斯政府致力於增強公民對國家政治文化的認同感,培養公民的國家安全責任意識,俄學校將國家安全教育列入必修課程,同時,通過傳播英雄文化,對年輕人進行愛國主義教育。

還要善於利用重大時事契機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如針對釣魚島問題、南海爭端等問題,引導人民理性愛國。同時做好國家安全教育必須要密切關注社會大眾各個階層的思想和行為動態,多做調查研究,通過問卷、座談、交流等形式多管道掌握不同背景、不同階層人士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開展國家安全的宣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