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台辦: 推動「31條措施」全面落實到位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國務院台辦31日在京舉行例行新聞發佈會。發言人馬曉光應詢表示,迄今為止,已有18個省區市的40個地方及1家央企推出具體措施,將進一步推動「31條措施」全面落實到位,並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為廣大臺胞提供更多優惠待遇。

馬曉光介紹,「31條措施」發佈實施已滿8個月。10月17日國台辦新聞發佈會後這半個月裡,又有5個地方和1家中央企業推出具體落地措施:

——10月19日,湖南省發佈《關於深化湘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59條;10月23日,北京市發佈《關於深化京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共55條。

——10月18日,江蘇省常州市發佈《關於深化常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36條;10月19日,福建省龍岩市發佈《龍岩市深化龍台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實施意見》,共46條;10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出臺《關於促進漳台經濟社會文化交流合作的實施意見》,共58條。

——10月26日,中國國際技術智力合作公司制定了落實「31條措施」實施意見,共38條措施。馬曉光介紹說,這是第一家頒佈具體實施措施的中央企業。中智公司是唯一一家以人力資源及智力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中央企業。在實施意見中,該公司充分發揮自身在人力資源專業服務方面的實力和影響力,在重點業務板塊和區域加快實施惠台服務,服務臺胞來大陸創新創業,促進兩岸商務文化交流。

馬曉光還介紹說,為保障在大陸居住、就業和就讀臺胞的社會保險權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了《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他說,《暫行辦法》的適用範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臺胞,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臺胞及在校大學生等。此辦法將解決臺胞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臺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他說,《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定案後將正式對外發佈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國台辦:在台有社保 可不參加大陸養老失業保險

中央社臺北31日電: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今天說,大陸人社部起草的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將解決台灣民眾「雙重參保」的問題,其中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保並續保的民眾,可持證明而不參加大陸養老失業保險。

中國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31日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綜合中國網等陸媒報導,馬曉光在回答媒體時,作了相關表示。

馬曉光說,中國大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起草的「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的適用範圍既包括在大陸正規就業及靈活就業的台灣民眾,也包括在大陸居住但未就業的台灣民眾及在校的大學生等。

他表示,這項辦法將解決台灣民眾長期關心的「雙重參保」問題,「規定已在台灣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並繼續保留社會保險關係的臺胞,可持相關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不在大陸參加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他指出,「暫行辦法」目前正在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待定案後將正式對外發布相關政策及實施細則。

對於中國大陸人社部公佈的這項暫行辦法,大陸委員會日前表示,兩岸社會、法律體制本有不同,陸方此次修法將增加制度差異性、當事人如何適用及負擔是否增加等複雜問題,造成台灣民眾赴中國大陸發展增加相當風險及挑戰。

陸委會表示,政府基於保護國民的立場,須提醒民眾在赴陸發展或申領「居住證」前,應審慎評估,避免為了短期便利,讓自己的權益遭受損失。

陸委會也表示,這項暫行辦法還在徵求意見階段,尚未正式實施,陸委會將持續關注陸方後續處理進度及掌握對台灣民眾在陸權益的可能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