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需配合宣傳國歌 一常會促釋立法目的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首次細則性討論修訂 《國旗、國徽及國歌的使用及保護》法案。

法案列明特區政府可要求新聞媒體配合開展國歌宣傳工作,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委員會要求政府解釋立法目的及取向,又稱現時有很多網絡媒體,會要求政府界定新聞媒體的定義,若新聞媒體違反條文,需負上什麼法律責任,以及說明會否影響新聞自由及編採自主。

法案亦規定在重大慶典和節日,以批給合同或牌照經營視聽廣播服務的電視台及電台應播放國歌或政府提供的國歌宣傳影音資料。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當中包含哪些電視台和電台,以及一旦相關媒體沒有遵守,會有何後果。

對於法案列明將國歌納入本地學制正規教育的中小學教育,委員會要求政府說明受規範學校的資料及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