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資助合資格的回收企業購買資源廢料回收的設備及車輛,獲批企業可獲資助項目總額的五成,但每一企業可獲總資助的上限為澳門幣一百五十萬元。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為了貫徹落實《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及「源頭減廢、分類回收」的政策,特區政府制定了《回收業設備及車輛資助計劃》行政法規草案,透過環保與節能基金向廢棄物回收企業提供資助,協助本澳回收業長遠的健康經營和可持續發展。
資助項目包括進行資源廢料的回收、運輸、分類、前處理或資源化處理等工作過程中所需的相關設備及車輛,包括破碎設備、分選設備、壓縮設備、搬運設備及稱重設備等二十項設備及輕型貨車。
資助的對象為依法在本澳設立,且已在財政局作稅務登記,並實際從事資源廢料的回收、分類或資源化處理業務至少一年的回收業企業。梁慶庭稱,現時本澳有70間回收企業,預計明年資助會涉及16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