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名錄和圖示》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對本澳現行的128項被評定的不定產文物清單的名錄和圖示作適當更新,包括中文名錄更新90項,葡文名錄更新82項,圖示範圍更新22項。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法規草案並沒有新增任何項目,只是因應現實情況,按以下五點標準對名錄和圖示作適當更新:一是修改名稱不可影響被評定的不動產的歷史或文化價值的展現,且應有助於弘揚和肯定其歷史或文化價值;二是修改須使名稱更準確、清晰、簡潔,並切合相關被評定的不動產的現況;三是如被評定的不動產的功能已出現顯著改變而其原有名稱已無法反映現時實際情況或會令人產生誤解,則將原名稱加上“舊址”二字,並按情況加上現有功能的表述,使之不會引起混淆。
四是對於部分表述不準確的情況,在更正名稱之餘亦應補上為社會熟知的名稱,避免社會對相關被評定的不動產在認知上產生誤解;五是針對某些被評定的不動產可能因名稱相同或相近而出現混淆的情況,應於其名稱中補上區域位置以區分。
例如大三巴牌坊將修正為聖保祿學院天主之母教堂遺址(大三巴牌坊、前地及石階)、“港務局大樓”將修正為“海事及水務局大樓 (原摩爾兵營舊址)”,“觀音堂”修正為“普濟禪院 (觀音堂)”等。
草案亦修正了該等被評定的不動產及其緩衝區的圖示範圍,以便更準確地指出其空間界限,讓相關保護措施能更有效地落實。草案建議自二零一九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