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分析失效土地 議員質疑特首決定

【本報訊】兩議員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對特首指示廉署分析失效土地產生意見分歧。

議員鄭安庭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中表示,支持行政長官指示廉署重新審視被宣告批給失效的土地卷宗。他稱,實際上,早在 2015 年,行政長官已經指示廉署對本澳部分所謂的 113 幅「閒置土地」進行過調查,並公佈了《關於十六幅不被宣告批給失效土地的調查報告》。經調查,並未發現行政當局有關不宣告 16 幅地批給失效的決定違反現行法律。報告指出,按照《土地法》的規定,當基於行政部門自身的原因而導致承批人未能如期利用土地,即延誤利用土地「不完全歸責」於承批人時,行政當局可以不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的程序。

鄭安庭指,既然廉署 2015 年的報告認定 48 幅土地中的 16 幅土地因為不可歸責於承批人,所以行政長官不宣告批給失效合法合理,那麼在 2011 年政府清理113 幅土地時,其中 65 幅土地已經被政府劃定為「不可歸責於承批人的個案」,政府卻宣告批給失效就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希望廉署此次調查能夠重視兩份立法會意見書的內容,傾聽 65 幅土地不可歸責承批人以及「海一居」小業主的心聲,以充分認識新土地法存在的漏洞和問題。他希望行政長官在剩下任期內推動修法或作立法性解釋。

議員高天賜認為,社會驚訝行政長官的指示,產生一連串傳聞,懷疑是拯救批給失效但仍未收回的土地。他認為,土地問題屬運輸工務司司長權限,交由廉署分析存在不公,且按法律規定已失效土地應收回國家所有,質疑行政長官請求廉署協助的理據。事實上,涉及“為配合澳門總體規劃的編制,妥善處理澳門的土地問題”的事宜更應交由最近設立的政策研究和區域發展局、各諮詢委員會,以及設於多個公共部門架構內的研究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