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僱離珠赴津 被取消免隔資格

【本報訊】珠海市防控境外疫情輸入專項工作組辦公室29日發布通告稱,取消1名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服務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資格。

內地輸澳勞務人員曾某某,因擁有珠海居民身份證取得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豁免資格。其於5月14日簽署承諾書,聲明“入境後不離開廣東,如本人不再返回澳門,入境14天後方可離開廣東省”。5月23日曾某某從澳門入境珠海,5月24日乘坐飛機從珠海前往天津,5月25日乘坐飛機從天津返回珠海。

珠海防輸入專項辦據《關於對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通告》規定,拒不配合健康管理服務措施的曾某某,取消豁免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資格;暫停所屬職業介紹所直接管理員豁免資格14天。並要求所屬職業介紹所整改,加強對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的健康管理服務,整改期間不接受該職業介紹所提出的新增豁免人員申報。

珠海防輸入專項辦再次提醒,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請主動配合相關健康管理服務工作,注意以下事項:

一、保持通訊暢通,入境後主動向目的地社區進行報備,如實告知自身的健康狀況,不得隱瞞相關旅居史、病例接觸史及病情情況,積極配合社區做好健康管理服務工作。

二、按照社區管理規定,每日登陸微信“群打卡”小程序,完成一次定位“打卡”,並將情況及時告知社區三人小組。

三、在日常外出、出入境期間做好自身防護,注意個人衛生,一旦出現身體不適時要及時向社區或單位報告,並到正規醫療機構就診。

四、保持在廣東省內活動。入境後如不再返回澳門,滿14天(含)之後方可離開廣東省。確因特殊原因需離粵的,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提出書面申請,經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同意,並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後方可實施。否則將被取消豁免資格,並被目的地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

五、經常出入境的需每7天進行一次核酸檢測。

六、對拒不配合的人員,將取消其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