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命運共同體與臺胞的交往理性

  在深化兩岸命運共同體的重要論述中,2007年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提出,「13億大陸同胞和2300萬臺灣同胞是血脉相連的命運共同體。」2015年習近平總書記會見時任國民黨黨主席的朱立倫時明確提出,「共同開創兩岸關係未來、建設兩岸命運共同體。」黨的十九大報告進一步指出,「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過往對於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研究著重在共同體提出的論述歸納延伸,過於宏大抽象,並沒有落實到現實案例或者群體的研究。兩岸命運共同體不僅是血緣的、歷史的、文化的、民族的,更應該在兩岸同胞現實的生活中得到印證與體現。
  兩岸命運共同體的認識論:主體間性
  兩岸命運共同體是指兩岸人民走出各自的社會生活體系,通過接觸、互動、溝通,彼此合作、相互接納,最終實現生活方式的融合、文化的適應、社會的融入及身份認同等目標的社會過程和結果。它的形成是一個雙向互動的過程,在融合過程中互爲主體性,並不是徹底消滅了彼此差異,而是對彼此差異的重新建構和再認知,最終實現兩岸的融合發展。
  兩岸命運共同體包含三個重要概念:兩岸、命運、共同體。
  兩岸强調的是參與主體。兩岸關係是一種交往實踐,臺胞尤其是常住大陸的臺胞,既是兩岸互動的主體,也是兩岸互動的結果,深度地參與到兩岸互動建構中。
  命運是經由主體的活動參與下的社會發展的趨勢和軌迹。它可以是抽象意義上的共同利益,也可以是日常共同的生活經驗。兩岸面臨諸多共同問題所造成的危機感,以及解决這些問題所做出的共同努力,都會使兩岸同胞産生共同的命運感。
  共同體强調的是兩岸爲了生存發展而組成的具有共同價值的集體,也可以代表兩岸文化歷史上的淵源。兩岸命運共同體中,常住大陸臺胞群體是最重要的參與主體,且具有交往理性的性質,因爲一方面,這些臺胞在兩地或多地生活,在兩岸都有鮮活的生活經驗;另一方面,他們在兩岸都有一定的社會關係與社會聯結,這是那些較少參與兩岸交流的臺灣民衆所不具有的特性。
  過去的兩岸關係,臺灣和大陸基本上是各自孤立研究,從各自的出發點來看待對方,比如臺胞的社會融入、島內民衆對大陸的刻板印象、兩岸交流的效果等,基本都是單一視角。如果僅從自我的視角出發,將臺胞視爲「他者」,或以主體和客體二元結構的角度來看待臺胞,顯然會消减臺胞在兩岸命運共同體建構中的真正價值,這是主體在認識客體時的一種認識論意義上的困境。
  而基於主體間性上的對於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理解則是從單向度的融入和交流走向兩岸融合發展,交往理性以主體間性爲基礎,强調主體和主體之間的信任和理解,將兩岸關係界定在社會聯繫上,但不是空泛的聯繫,最重要的載體就是長期在兩岸跨域生活的臺胞群體。他們在大陸的形成與壯大,在大陸的社會融入以及他們對自身在兩岸之間能起到作用的認知,關係到兩岸民間社會的連接與溝通。
  兩岸命運共同體不是先驗的,是日常的、可經驗感受的,將兩岸的社會空間、歷史時間、個人的生活歷史和交互主體的共同生活形式交織在一起,相互構成網絡。臺胞群體的生活世界,是交往行爲始終運行於其中並不斷生成解釋和理解的現實境域。
  兩岸命運共同體的經驗層面:臺胞的生活世界
  根據德國哲學家哈貝馬斯對交往行爲的定義,本文界定的臺胞群體的交往行爲是一種主體之間通過符號協調和相互作用,以語言爲媒介,通過對話,達到人與人之間的相互的理解和一致。它具有以下幾層含義:第一,臺胞與大陸所在城市的在地民衆,臺胞與島內民衆,臺胞與臺胞之間等各種關係問題;第二,以語言爲媒介;第三,以兩岸互動中的社會規範來作爲準則;第四,通過對話以求達到兩岸之間的相互理運共同體的應有之義。兩岸命運共同體中交往理性的內核也在於主體間的相互理解,即通過理性對話來實現對特定情境的共同界定,强調的是溝通雙方的雙向理解。對臺胞來說,不僅要繼承以往的交往傳統,還要參與當下的運作並面對以後的未知世界。
  兩岸命運共同體在形成主體間性的過程中,存在互動性、差異性、共通性三個特性。以臺胞群體的生活世界爲例:其一,互動性。早期爲了認識對方,他們常常把對方當作客體,兩岸皆如此。隨著時間的推移,臺胞對於居住的城市,既不是單純的過客,又不是完全的原住民,他們之間不斷地相互適應、相互理解。其二,差異性。臺胞的成長很多是在島內完成的,不同的政治社會化過程必然帶來主體間的差異,不可能被消滅。重要的是在差異中相互協調合作,尊重差異,正視個性,達成共識。其三,共通性。兩岸之間除了有共同的歷史文化基礎,還有很多共同的現實基礎。兩岸之間共同分享的經驗感受,使主體相互間的理解成爲可能,也使兩岸之間的交流達到一定意義的共享。隨著兩岸融合發展不斷推進,生活世界的空間不斷拓展,主體間的關係展現出新的層次和形式,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內涵也隨之不斷豐富與發展。
  生活世界不僅是臺胞生活的客觀世界,它還是交往行爲的「信息儲存庫」,不是一成不變的,是不斷地迭代再生的。想要達成主體間交往理性的相互理解,一方需要表達對方能够理解的信息,另一方則需要有特定的話語背景判定言語有效性的能力,這就是常住大陸臺胞不斷與在地城市和民衆完成交往理性的過程。
  以台商群體爲例,台商進入大陸發展,既帶來了他們所在城市的發展經驗,也因爲其特殊性,讓中央和在地方在相關法律制度與政策上不斷進行摸索與創新。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建構爲台企的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更大的機遇和空間,這必然使他們在未來的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建構中發揮更大的主體性作用。
  「當時工業基礎差,如果沒有台資企業在這裏的耕耘,我們這個城市也不會發展到現在。很多在台企的老百姓從農民變成産業工業工人,鍛煉了工業思維,爲我們後面的民營企業、鄉鎮企業做了人員和管理的準備。」(福清台辦工作人員)
  構建商談型兩岸關係
  2019年榮登民政部優秀社區榜的厦門興隆社區,依托臺胞聚集的特點,主動與臺灣社區交流合作、學習臺灣社區服務經驗、鼓勵常住臺胞參與社區治理,逐漸探索出一套基於交往理性的發展思路和實踐方式,爲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建構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借鑒。
  興隆社區的「協商民主、議治共融」的議事方式,堅持通過商談達成共識,社區規範成爲所有參與主體共同意志的表現,且每個主體都享有平等的話語權,最終能够實現主體共同認可並自覺遵守的普遍道德規範。
  「有時候,有些針對臺胞權益的會議,我們會邀請厦門台協會長來我們社區。我們還邀請度門銀行直接把機器設備帶過來現場辦理業務,很成功,臺胞也非常高興。「莫蘭蒂」颱風之前,我們還會開會,因爲我在臺灣經歷過很多颱風,會告訴大家防範的經驗,並且交流意見。」(厦門某台商)
  在交往行動中,兩岸民衆不僅僅作爲一個意志自由的主體,也是作爲一個自主性的主體,是兩岸關係的理性創造者。臺胞和非臺胞在同一個社區裏相互體驗彼此的處境與話語,雙方都並不因體驗而喪失各自的獨特性和差異性。
  由此,應鼓勵臺胞以社區爲單位,以平等對話爲基礎,構建商談型兩岸關係,在溝通中找到平衡。
  首先,兩岸商談是一個認識和相互學習的過程,過程是關鍵。在積極參與兩岸公共事務和協商的過程中,每個人都是平等、獨立的個體,都能得到真正的保障。興隆社區就是真正實現了商談型兩岸關係在社區內的建構,兩岸民衆在社區內完成了相互學習的過程。
  其次,商談型兩岸關係提供了利益協調的平臺。利益關係的整合過程,實際上是在不同利益群體之間進行的博弈。實現利益協調關鍵就是要讓兩岸民衆在公共事務中享有平等的權利,提升他們在表達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商談把更多的利益主體納入到决策領域和决策過程中來,在分歧中求共識,在差異中求一致,在對立中求妥協,在衝突中求共存。
  再次,發展商談型兩岸關係能够使兩岸同胞形成一種共同的責任感。作爲兩岸商談的核心,關注的是過程中的偏好轉換,尊重、理解對共同體生活普遍關懷的需求是建構兩岸命運共同體的基礎要素。兩岸商談能够使兩岸民衆看到個人行爲與較大共同體利益之間的聯繫。
  兩岸命運共同體應當是尊重多元價值的訴求,並在交往活動中真誠表達和相互信任,保證共同體成員之間「平等、尊重、團結」的真正實現。由此,未來發展商談型兩岸關係的著力點在於,首先是鼓勵臺胞多參與城市的公共事務,鼓勵兩岸民衆在公共事務層面的社團交流;其次是發展兩岸網絡和網絡傳媒論壇的對話;最後是形成程序性、機制化的對話和商談。
(唐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