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案或也適用在澳門賭場「搵食」內地居民

  上海警方日前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刑事拘留一名在菲律賓從事博彩工作的當地居民。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後,內地警方根據該修正案第三百零三條,加重懲罰「開設賭場罪」,及增設「跨境賭博罪」,新增「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的條文內容,並於三月一日起正式施行之後,偵破的多宗案件之一。此案如果法院判決罪名成立,可能會對在澳門各家賭場「搵食」的內地居民,產生案例比照作用。
  據內地媒體報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六日黃某從上海來到廣東打拼謀生。後聽朋友介紹去菲律賓馬尼拉工作,朋友幫其辦理了正規的工作簽證手續,幷順利入職。黃某在馬尼拉一家賭場內任職員,工作內容包括操盤手、荷官等,每月工資一萬五千元左右。二零二零年三月份回國後,黃某因疫情影響沒有再去。二零二一年三月黃某被上海警方以涉嫌「開設賭場罪」刑事拘留。
  該報導指出,按照我國刑法「屬人管轄」的規定,黃某是中國人,不論身在何處,都應當遵守中國《刑法》的規定。而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明確規定了「開設賭場罪」,任何以營利爲目的,設立賭博場所、提供賭博用具,建立賭博網站或者擔任代理,抽頭漁利的行爲都構成開設賭場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也就是說,即使黃某身在菲律賓馬尼拉,也應當遵守中國《刑法》,不得從事賭場操盤手、荷官等工作。
  該報導還指出,博彩業屬于菲律賓的合法職業,黃某入職賭場擔任操盤手、荷官符合當地的法律規定。實際上,在菲律賓馬尼拉,法律允許博彩業正常開展業務,博彩業屬于合法的職業,在博彩行業工作符合法律規定,不是違法犯罪行爲。但由於黃某所在的賭場,主要面向中國公民,專門招攬中國公民賭博,對我國的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一定侵害,也對良好的社會風尚造成嚴重影響,因而構成「開設賭場罪」,應以「開設賭場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這個案例是否適用比照於澳門?根據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解釋和適用》一書闡釋,《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增設的「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其中的「國(境)外」術語,與過去歷來相關法律及文件的「境外」表述,有顯著不同。在增加了「國外」之後,就將過去較為籠統的「境外」明確化。亦即在強調了「國外」之後,就將「境外」從此前也含有的「國外」涵義中分離了出來,「境外」就專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域內,但須辦理通關手續出入境的地區,包括港澳台。
  既然「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的適用地域,既包括屬於「國外」的菲律賓等國家,也包括屬於「境外」的港澳台地區,因而上述個案的案情,如果發生在澳門,亦即組織的對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行為人實施了組織中國公民參與「境外」賭博的行為,包括直接組織中國公民到澳門賭博,或者以旅遊、公務的名義組織中國公民到澳門賭博,或者以提供賭博場所、提供賭資、設定賭博方式等組織中國公民到澳門賭博,或者利用信息網絡、通訊終端等傳輸視頻、數據,組織中國公民參與「境外」賭博,均可適用。
  就此而言,各家賭場的中場,由於是賭客中的內地居民是自行進場參賭的,就不但是經營者不受「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的管轄,而且參賭的內地居民也不適用「賭博罪」。因為「賭博罪」主要是針對在中國「境內」參賭的行為。
  但各家貴賓廳及其經營者、中介人,如果是組織、介紹、吸引、中轉等各種方式,招徠及接受內地居民參賭,那就是明顯地觸犯《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新增的「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了。
  當然,如果行為者只是在澳門,內地執法機關是不能跨境執法的。因此,只要不踏足內地,就應當是「平安無事」。實際上,上述案例中的黃某,就是在返回上海後被拘捕的,而且還是返回上海整整一年後,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三月一日正式生效後,才實施拘捕。
  因此,在澳門賭場「搵食」的內地居民,無論是「疊碼仔」還是參與接待活動者,還是「單獨打游擊搵食」的外圍陪賭女郎,主要他們的服務對象是內地居民,就很容易「踩界」,符合「組織中國公民出境賭博」的要件。
  在這些人中,除了是貴賓廳雇主以「內地僱員」形式招聘的之外,就隨時會有像黃某那樣被警方拘捕的危險。因為他們所持有的內地證件,在澳門逗留都有時間限制,在到期時必須離開澳門,再次入境後重新計算逗留時間。本來持中國護照者,還可出境到其他國家或地區,再返進澳門,而無需回到內地。而在疫情爆發後,就根本無法到外國去,如同持有其他證件者那樣,必須返回內地,以適應這個「逗留期限」。他們一旦踏足內地,就隨時可能會被內地公安拘捕。前日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網上總結上半年治安情況時,提到持「自由行」簽注者逾期逗留情況顯著增加,可能其中一個原因,就是與針對「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生效實施而「避險」有關。
  當然,涉嫌干犯「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者,如果是澳門居民,只要不踏足內地,可能就沒有事。不過,很難保證今後會有什麼政策變化。實際上,中國公安部就曾多次與柬埔寨警方合作,由中國公安派出警員,到柬埔寨的各個設賭城市,與當地警方合作,拘捕在當地開設針對對象是中國公民的賭場或賭博網站的經營者,並由中國公安押回國內。
  著名旅美女作家嚴歌苓所創作的長篇小說《媽閣是座城》,及根據此小說拍攝的同名電影(絕大部份外景尤其是賭場內景是在澳門拍攝,並以真實地名葡京、金莎賭場,十月初五街和戀愛巷等上鏡),就描述了「疊碼仔」如何招徠內地「大豪客」,及前往內地「追債」的精彩過程。實際上,故事主人翁,游走於賭場內外、靠追債討生活的女「叠碼仔」梅曉鷗,其兩個主要的「大客戶」——大房地産商段凱文和木雕藝術家史奇瀾,都是北京人。一夜輸贏往往幾百萬,上千萬,進入賭場是億萬富翁,出賭場却是一屁股債,被黑白兩道的追債人全世界索命。而梅曉鷗「追債」的足跡,也遍及北京、三亞及西南深山的木雕創作基地。如果這個故事延續於今年三月一日之後,梅曉鷗就適用於《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三條增設的「組織參與國(境)外賭博罪」,不會像小說和電影中所描述的那樣,在內地各地來去自如了,必然會遭到公安機關依法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