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終止即時預防狀態

  【本報訊】按照行政長官批示,根據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第九條第一款規定,宣佈自2021年10月15日中午12時起,終止經第1412021號行政長官批示宣佈的即時預防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