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與最高院 磋商仲裁程序安排

  【本報訊】為構建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一步加強與內地在民商事仲裁領域的合作、發揮仲裁在化解糾紛中的重要作用,從而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澳門特區政府代表與最高人民法院代表於本月二十五日上午舉行線上會議,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安排》)展開磋商,使當事人可便利地獲得跨境仲裁保全協助,保障仲裁裁決的順利執行。
  《安排》允許當事人分別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在仲裁裁決作出前,在符合相關法規的情況下,向內地或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分別申請保全。此外,《安排》對保全的範圍、申請保全的程序、保全申請的性質、費用等作了詳細的規定。
  經過磋商,雙方對《安排》文本達成了初步共識,期望能在本年年底簽署《安排》。簽署《安排》後,可更有效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為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更優質的法律服務和保障。
  出席磋商會議的雙方代表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艷麗、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主審法官任雪峰、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港澳辦主任張鑫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法律司副處長李爽等;法務局局長劉德學、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顧問陳里程、檢察長辦公室顧問胡家偉、許秋雲、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項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