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加入DEPA:推動全球數字經濟創新合作

  習近平主席10月30日在以視頻方式出席G20峰會時表示,中國髙度重視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已經決定申請加入《數字經濟夥伴關係協定》(Digital Economy Partnership Agreement, 簡稱DEPA),共同探討制定反映各方意願、尊重各方利益的數字治理國際規則,積極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
  DEPA由新加坡、新西蘭和智利三國於2020年6月11日簽署。DEPA與傳統的雙邊或區域協定有所不同,在結構上不是以章節方式,而是使用了模塊的概念,將各參與方達成的共識以專題方式進行列舉。DEPA整體篇幅不長,算上封面和簽字頁也只有63頁,在反映了簽約三方就數字經濟領域開展協同的共同意願的同時,也展現出各自的不同期待和關注。由於有著共同的意願,DEPA的整體推進較爲順利,從2019年5月啓動三邊會談到簽署協定,花費的時間不到1年零1個月。
  DEPA的主要內容
  根據新西蘭的看法,DEPA的承諾主要包括十方面的內容:(1)探索進一步增强數字經濟合作;(2)爲中小企業分享數字經濟信息,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對話;(3)促進綫上消費者保護,使其得以在信任和可用的基礎上開展貿易,糾正錯誤行爲;(4)保證與數字産品和使用加密技術的信息技術産品(ICT)有關的非歧視承諾的履行;(5)保護個人信息,確認與數據流動和計算機設施位置有關承諾的履行;(6)增强和鼓勵數字經濟創新,例如通過公開政府數據的方式;(7)爲無紙貿易、電子發票、電子支付和包裹的海關流程優化增加便利化;(8)開始討論數字標識並分享數字標識政策和法規的最佳實踐;(9)探索新問題,包括數字經濟的競爭問題,促進金融技術,開發支持安全、負責任使用人工智能技術的監管框架;(10)建立未來協定夥伴間有關數字包容和包容性貿易的合作框架,包括與原住民在內的人群之間人與人的新溝通方式。
  新加坡則將DEPA的功能分爲三類,即便利化、使能(Enable)和建立。便利化是要促進端到端的數字貿易的無縫鏈接,使能是要形成可信任的數據流動,建立主要指的是數字系統的信任。具體而言,便利化包括開發共同認可的、安全的數字標識;縮短發票處理時間,采用相似的電子發票標準提高支付速度並降低成本;減少文檔傳輸和貨物清關時間以降低運營成本;促進金融科技領域的公司合作,爲企業提供金融科技解決方案。使能包括通過國際合作建立跨境傳輸個人數據的保護機制;增加政府公開數據的可得性和可用性,爲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創造新的機會;企業無論位於何處都可以跨境傳輸信息並服務客戶;使得企業可以通過跨境的數據啓動方式開發新的産品和服務。建立是指爲了促進采取符合倫理的人工智能監管框架,以負責任的方式約束人工智能的發展,主要原則包括人工智能應是透明、公平和可解釋的,以及人工智能必須有以人爲中心的價值觀;通過中小企業的能力建設促進信息的共享和交換;采取或保持法律法規,防止欺詐、誤導和欺騙,保護消費者在綫上商業活動中的利益;減少數字經濟壁壘,促進數字痙濟的包容和參與。
  相比而言,智利認爲,DEPA主要是爲了應對數字時代數字貿易面臨的壁壘,解決五個關鍵問題和挑戰:(1)按照互聯網的技術設計,保持公開和非歧視的互聯網。通過DEPA避免碎片化市場或自由數據流動的壁壘對全球數字經濟形成扭曲。(2)在綫平臺的增長導致小包裹跨境貿易大量增長。海關流程原本並非用以應對這些大規模、低價值貿易活動的,這導致了運輸周期延長。(3)監管可能限制數據流動或要求計算設施的本地化。(4)數字經濟時代消費者保護相關法律的適應性。(5)數字跨境交易的認證問題。爲此DEPA包含了公開、互操作的技術和標準,以最佳實踐方式爲企業和消費者提供更多的確定性,以促進數字貿易的包容性和可持續增長。因此,DEPA具備現代數字貿易政策的基礎支柱,即數據自由流動、數字産品的非歧視,以及計算設施的非强制本地化要求。數字貿曷發展與經濟體置關係密切
  正如三國在2019年啓動DEPA時發布的聯合公報中所說的,三國都是小型、外向型和貿易依賴型經濟體,數字化已經改變了貿易的本質。然而,當前全球範圍尚未在數字貿易統計方法上形成共識,現有的統計基本框架也不支持形成完整、連續、可比和規範的統計資料,而數字貿易發展與經濟體的體量和多樣化關係密切。《中國數字貿易發展報告20.20》預測,2025年中國的可數字化的服務貿易進出口總額將超過4000億美元,占服務貿易總額的比重達到50%左右。與DEPA現有的三個成員方相比,中國的數字貿易的供需規模都要大得多。如果中國能够加入DEPA,將可能對區域內的跨境服務貿易形成重要的推動。
  對於數字貿易而言,無論是對於政府、企業還是消費者,有三個問題非常關鍵,即信任、創新和包容,而這也在DEPA中有著重要的體現。DEPA有兩個模塊以「信任」爲題,分別爲更廣泛的信任環境,以及商業和消費者信任。與傳統貿易方式通過人與人的直接接觸、溝通建立信任關係不同,數字貿易的參與各方可能只是通過視頻、語音等形式相互瞭解。商業活動所産生的利益、權利義務關係,以及其他商業民事行爲的法律邊界界定、違約責任承擔等與以往都有很大不同,需要政府間的協同予以保障。創新體現在兩個方面,創新和數字經濟模塊主要就政府公開數據進行約定,在公共領域就公開數據的使用鼓勵創新,而協定同時强調對於人工智能技術的約束,避免創新不可控而對經濟社會造成難以逆轉的負面衝擊。包容是三國共識,關注的主要是中小企業和弱勢群體享受數字貿易紅利,減少受到的衝擊和損害。三國雖然都不大,但經濟體量和重點行業領域仍有較大的差異,行業間和企業間的差別也是包容發展需要考慮的問題。一旦中國加入DEPA,成員間的經濟體量差異將變得更爲明顯,協議涉及的産業類別、地域範圍都將大幅增加,包容性的問題無疑會變得更爲重要。
  作爲數字貿易大國,中國一向重視並積極參與國內環境建設和國際規則的構建。伴隨國內數據資源確杈、分級分類保護、跨境傳輸、安全評估等相關法規的完善,數字開放利用、隱私保護和公共安全實踐的推進,數字資源産權、交易流通、跨境傳輸和安全保護制度和標準規範的出臺,中國也將通過加入DEPA及其他相關國際經貿協定,與各方共同探討數字經濟時代更爲有效和平衡的數字貿易發展模式。
(周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