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下開投賭牌如何有利於開拓外國客源市場?

  雖然疫情仍未平復,前日更突破單日一百宗及累計一千宗感染個案,但特區政府在新賭牌競投工作方面並未停步,仍然是按部就班地推進。就在疫情「雙突破」的前日,行政會完成修改新《規範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批給的公開競投、批給合同,以及參與競投公司和承批公司的適當資格及財力要件》行政法規,並於昨日刊登《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從今日起生效,以配合開展新賭牌批給的公開競投程序的工作。
  特區政府採取的方式,並未完全推翻二十一年前的同一個行政法規,而是以修訂的辦法,在原有行政法規的基礎上進行若干修訂。由於是行政法規,屬於行政長官的法定權利,無須送交立法會審議通過,只需經行政會討論並在《澳門特區行政區公報》上刊登後,即可生效並付諸實施。
  雖然是對二十一年前的同一個行政法規進行修訂,但鑒於未來博彩業發展的政策方向與二零零一年首次賭牌公開競投時的情勢已經大有不同,因而新的行政法規對財團參與競投時所提交的標書、文件及資料的要求,以及合同條款必須載明的內容和批給標準的相關規定,增加了新的法定義務的要求,尤其是加入了開拓外國客源巿場計劃、博彩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所帶來的利益、社會責任承擔等內容。而且更重要的是,新增了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章節,如要求參與競投公司等回答過去十年有否曾作出危害國安的行為而被檢控或定罪,以及有否贈款或借款作反對或支持任何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政黨、候選人或委員會等問題。
  在具體的操作細則方面,法規訂明當局的判給批給標準,當中尤應考慮七方面,包括所建議的溢價金可變動部分的金額;開拓外國客源巿場的計劃;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或相關方面的經驗;博彩項目及非博彩項目的投資對澳門特別行政區所帶來的利益;管理娛樂場的計劃;監察及預防娛樂場內不法活動的方案;擬承擔的社會責任等。法規亦因應博彩經營制度所作的修改,相應地調整受審查對象提交適當資格及財力的附件表格,而有關的附件表格可透過電子方式填寫。
  在人員和財務資方披露方面也有更多要求,如要提供過去五年終止職務的公司透露通過修訂行政法規,為即將進行的賭牌開投,提供具體的行政規定。
  由於現有的六家博企都已經營了二十多年,而且其中的三張「主牌」和兩張「副牌」當年就是直接參加首次賭牌競投,因而對於即使是已經修訂了的規範賭牌競投的行政法規,都較為熟悉,也極為容易適應。即使是沒有參與首次賭牌競投的「新濠」,在經營二十年的博彩業之後,對相關規例也是「輕車熟路」。而且新行政法規新增的內容,如維護國家安全等,也已經醞釀了一段較長的時間。因此,六家博企都無須花較大功夫,就可「進入角色」,準備好所有參與新賭牌競投所需的文件,積極迎戰新賭牌開投,並爭取「一擊即中」,得以「冧樁」無縫銜接繼續經營。
  不過,近日坊間尤其是在工商界人士中,卻有一股隱憂在流傳,就是擔心是否會有現時持牌的博企,在新賭牌競投時「甩轆」宣布退出競投,從而對澳門博彩業以至澳門整體產生「震撼」效應?實際上,今時唔同往日,博彩業已經告別了過去「印銀紙」般的榮景,「躺著也可掙錢」的輕鬆日子也已一去不復返了。除了是受短期效應的疫情的影響,既不準外國人入境,主要客源的內地也頻密實施臨時變相封關,而形成「兩頭唔到岸」之外,在長期效應方面,即使是疫情得以平復,恢復正常通關,也因為內地受到疫情影響,經濟嚴重受損,遊客可能連「小注可怡情」的賭資都不足,遑論是再有此前的「大豪客」「瀟灑走一回」,而且,更因為《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百零五條新增訂的「組織中國公民出境出國賭博罪」的實施,並具體體現在周焯華、陳榮練等的案件上,還有現持賭牌的博企也已面對資金斷裂的嚴重威脅,因而擔心會有個別博企「唔撈」。倘此,震動極大。但從目前情況看,並沒有這樣的跡象,希望這種懮慮只是「杞人憂天」。
  但另一方面,「中國澳門」是世界貿易組織(WTO)的成員,雖然「中國澳門」至今尚未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的《政府採購協定》,但一方面《政府採購協定》是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律基礎之一,「中國澳門」即使沒有簽署參與,也有遵守的義務;何況,澳門特區也已經為作為區內法的《政府採購法》立法,因而在理論上,新賭牌競投必須進行國際競投,歡迎國際財團參與競投。如有,是否會對現有的六家博企造成威脅?
  直到如今,仍然未聽到任何有外國財團將會參與新賭牌競投的風聲。似乎興趣不大,因為與新加坡以至拉斯維加斯等地的賭場正「撈到風生水起」相比,澳門現時博彩業是生態卻是「半死不活」,可能會讓外國財團對澳門市場「興趣缺缺」。不過,「兵不厭詐」,說不準會有外國財團正在暗中籌謀,暗中搜集資料,準備在澳門開始進行新賭牌競投時實施突然襲擊,盡地一鋪。以開出極具誘惑性及競爭力的條件,擊潰現有較為弱勢的博企。
  倘是果有此等情況發生,並不是壞事,反而有可能有利於重新吸引海外高端客賭客。實際上,二十二年前進行賭牌競投時,就開列了一個條件,必須有利於吸引海外高端賭客。誰知陰差陽錯,二零零三年的開放內地個人遊,而使得各家賭場「做都做唔切」,就無須費盡心機去吸納外國高端賭客了。相反,還有美資博企「偷龍轉風」,借喬澳門吸引內地高端賭客到美國其母公司參賭,或是其在新加坡開設的賭場參賭,把本應該留在仍屬一個中國框架的澳門的賭資,引流到外國去。
  另外,二十二年前首次賭牌開投時,是極為重視非博彩娛樂的,因而就有「一家大小度假娛樂」之語。而當時參與競投的財團也給予積極的回應,並因此而得以中標。但後來卻是沒有很好地執行,因而才有後來中央提出的「世界旅遊休閑中心」。這「休閑」二字很重要,既然是「一家大小度假娛樂」,就必然有十八歲以下家人同行,但這些家庭成員是禁止進入賭場的,沒有理由撇開家人「獨自去偷歡」溜入賭場參賭。
  在嚴格執行國家「外訪輸入」的防疫中政策之下,澳門必須繼續禁止外國人入境。如果有外國財團有意參與新賭牌競投,是否允許其入境?如果「網開一面」,給予「特別人情」允許其入境,是否豁免隔離?尤其是在參與競投的過程中,可能要不斷更新文件,人員需要頻密出入境。盡管說,可以透過電子科技傳遞文件,但容易「洩密」,不如親身攜帶可靠。這是對新賭牌開投的一個重大考驗了。至於新賭約生效後,如何在繼續執行「外防輸入」總政策下,可以做到開拓外國客源市場,就將更為「考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