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岑浩輝前晚出席澳門中國企業協會春茗聯誼晚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現金分享計劃自二零零八年起實施,當時是一項臨時性的惠民措施。在特區庫房條件許可的情況下,與居民分享經濟發展成果,至今已發放九百二十一億澳門元。現金分享計劃今年會延續,預算為七十四億八千萬澳門元。特區政府希望社會各界繼續就優化計劃積極提出建議,包括如何更能體現公平和精準的原則,以及發放的方式等。特區政府會繼續充分聽取各界意見,期望可以進一步完善該項惠民措施。
去年十一月十九日,前任行政長官賀一誠在《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二四年度政府工作總結及二零二五年度財政預算安排》報告中,建議特區政府二零二五年繼續向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分別發放一萬元及六千元的現金分享,預留財政撥款。該報告獲得全體立法會議員的通過,因而也代表了全體澳門居民的共同意願。在尊重民意及「政府繼承」的雙重原則下,現任行政長官岑浩輝宣布今年將會延續現金分享計劃,這當然是應有之義。而岑浩輝提出市民大眾均可以對於措施的發放金額及發放的方式等提出意見,以進一步完善該項惠民措施,更是負責任的表現。實際上,該項已經實施了十六年的「剛性」惠民措施,是到了應當調整改善,使其完全符合「與廣大居民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還富於民」,及「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減輕通脹壓力」的初衷的時候了。
二零零八年四月,時任澳門特首何厚鏵針對當時頻繁發生的街頭抗議活動,甚至還演變為暴力行為,提出了現金分享計劃,目的是分享經濟發展成果,抗擊通脹以及二零二八年金融危機的衝擊,以消除民怨。當時是一項臨時性的惠民措施,甚至連何厚鏵本人也坦承這只是短期的「止痛餅」。但在「洗濕咗頭」之後,卻是「欲罷不能」,因為若驟然停止,可能會引發民怨,尤其是在早期社會反對活動較為活躍,經常發生街頭集體活動甚至是演變為暴力行動之時。何況,就是一般居民,也將之視為「理所當然」的福利。不要說是停止發放,就是降低發放金額,也「窒礙難行」。二零一一年澳門特區政府曾建議將現金發放金額降低至四千元(永久性居民)、二千四百元(非永久性居民),就引起了社會普遍不滿,特區政府只好「收回」。這就令該項臨時性的惠民措施,定型為「剛性」的惠民政策,而且現金金額還不斷加碼。即使是已經實行了「愛國者治澳」原則,基本上消弭了集體街頭活動,也是如此。
現金分享計劃的好處顯而易見:即時奏效。政府其他發展政策,諸如改善居住環境、支持教育發展、促進就業等,往往需要多年才能看到成效。而現金分享計劃則直接將現金直接匯入居民的銀行戶口,積極成果立竿见影。而且也較好地促進了當地消費、改善了貧苦家庭的生活環境,一定程度上緩和社會矛盾。
但在經過多年實施,也逐漸顯現了一些負面後果。直接後果是澳門居民已經將此視為一項「理所應當」的福利,根本無法停止。而現金分享計劃因為是不分貧富人人有份,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勞而獲的社會會氛圍。另外,長期不在澳門居住的居民,也可以享受現金分享計劃,也違背「還富於民」及「刺激消費」的初衷,這也是部分居民最有意見最為不滿的狀況。
實際上,現金分享的初衷,是讓廣大居民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還富於民,及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減輕通脹壓力,以維護澳門社會穩定。既然是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就應當由在地以各種不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經濟發展活動的人員來分享,而不是也及已經移民他往,長期不在澳門,沒有參與澳門的經濟發展活動,甚至連「消費貢獻」都沒有的人士。他們獲得分享的現金後,不在澳門消費,不但是無益於作為澳門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消費市場,而且也沒有作出間接稅的貢獻。甚至還因為向他們發放的分享現金,是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而需要特區政府多一些郵費的負擔。
據相關資料顯示,不以澳門為常居地的澳門居民有十多萬人,其中有七成在香港。有四萬八千多人要求政府將支票寄到澳門以外,其中有三萬八千人身在香港,澳門政府答應寄支票。因此,有社會人士建議,將央積金注資其中一個機制是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處澳門的規定,移植到現金分享計劃,亦即是只有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處澳門的居民,才能享受現金分享計劃。
但為了契合融入國家發展大局,鼓勵澳門居民參與大灣區建設,及照顧在內地養老的長者,每年至少一百八十三天身處澳門的規定不適用於這部分居民。至於實施的技術手段,是以需要郵寄支票為界,只是執行郵寄到內地尤其是大灣區的支票,不再向海外等地區郵寄現金分享支票。
至於如何更能體現公平和精準的原則,以及發放的方式等,還可以參考各地的經驗。目前新加坡實行的「盈餘全民分享計畫」,是根據財產情況派錢,窮人得的多,小孩和老人還有額外補貼。日本是「消費劵」,只有三成被用於消費,六成轉為了儲蓄。科威特則是派錢與「消費券」相結合。
在澳門,也有一些人提出過調整改善現金分享計劃發放方式的建議。其中工商界尤其是零售業者,從本身利益角度出發,建議以消費卡方式發放,「強迫」持卡市民留澳消費,防止居民將分享的現金進行網購和北上消費。其實,可能還有一些居民在收到分享現金後,不捨得消費,將之存入銀行。這當然是不利於「刺激消費」,但現金還是留在澳門,沒有外流。如果是發放消費卡,就是完全留在澳門消費。
不過,以消費卡來代替現金分享,可能也將會帶來許多不便。如學生的繳交各種費用尤其是在澳門以外讀書的學費,還有購買一些「冷門」商品等,就無法使用消費卡。
這些,都是當政者必須綜合考慮,平衡利弊,從中找出一個符合最大公約數的公平理性的方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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