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灣的名字,特朗普說改就能改?

  1月20日,特朗普上任首日,簽署第14172號行政令,指示內政部長在30天內依據《美國法典》第43編364節採取措施,將美國本土南部有關大陸架區域「改名為美國灣」。24日,美國內政部發表聲明稱,「墨西哥灣現將正式被稱為美國灣」。美國地名委員會正加緊工作,相應更新美國地名資訊系統(GNIS)。27日,穀歌公司稱將根據GNIS更新穀歌地圖。29日,墨西哥總統辛鮑姆宣稱將向穀歌發出質疑函,並強調只有國際組織才有權更改墨西哥灣這一國際海域名稱。在特朗普候任期間首次發出墨西哥灣改名恫言後,辛鮑姆也曾回應稱,特朗普可以隨便稱呼任何一個地方,但對墨西哥和全世界來說,墨西哥灣仍然是墨西哥灣。
  改名區域並非整個墨西哥灣
  對於這次更名,特朗普行政令存在不少模糊之處,內政部聲明亦有與行政令不符的表述。事實是,依據第14172號行政令「改名美國灣」的區域,與國際公認的墨西哥灣範圍不一致,所謂「美國灣」覆蓋海域不到墨西哥灣的一半。
  墨西哥灣指代北美洲大陸東南沿海水域,其西北、北面和東北面為美國南部海岸,西、南面和東南面為墨西哥東部及古巴西北部海岸。墨西哥灣的海上界限在其東南面,國際水文組織(IHO)1953年第三版《洋與海之界限》(S-23)表述為:由墨西哥的卡托切角燈塔座標點(北緯21度37分、西經87度04分)至古巴的聖安東尼奧角燈塔連線,沿古巴島海岸至西經83度經線,再沿該經線向北至美國的德賴托圖格斯群島南端北緯23度35分緯線,再沿該緯線向東至麗貝卡淺灘,此後沿其東部沙洲及佛羅里達礁島群直至大陸佛羅里達灣最東端。長期以來,包括美墨兩國在內,國際上對墨西哥灣的範圍界定並無歧義。
  墨西哥灣的外沿狀似開口圓環,所謂的「美國灣」則類似半圓。1月20日特朗普在就職演說中提及「美國灣」時,卻稱其「具有美麗的圓環」。而按第14172號行政令「改名美國灣」的範圍是,「在東北、北和西北面以德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和佛羅里達州為界限,延展至與墨西哥、古巴的海洋邊界,此前名為墨西哥灣的美國大陸架區域」。另外,美國內政部1月24日聲明提及「墨西哥灣改名美國灣」時,並未對被改名的墨西哥灣區域加以限定,這非常不嚴謹,也與第14172號行政令有明顯出入。
  從國際海洋法視角看,一片海域的命名對相關鄰國海洋劃界並無實質意義,特朗普的改名舉動多是為了博眼球、出風頭,目前尚難從對外政策層面判定其背後的利益考量是什麼,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特朗普在這一問題上信口開河,其團隊準備不足。
  首先,第14172號行政令稱「美國灣」延展至美國大陸架邊界,而美國與墨西哥、古巴的大陸架邊界部分線段尚未生效。美古之間已先後於1977年、2017年簽署《海洋邊界協定》《關於墨西哥灣東部200海裏以外大陸架劃界條約》,但皆為「暫時適用」,並未正式生效。美墨之間相關條約生效者較多,比如1970年簽署的《解決待定邊界分歧與仍以格蘭德河及科羅拉多河為國際邊界的條約》(1972年生效)、1978年簽署的《海洋邊界條約》(1997年生效)、2000年簽署的《關於墨西哥灣西部200海裏以外大陸架劃界條約》(2001年生效),但也有2017年《關於墨西哥灣東部海洋劃界條約》尚未生效。
  其次,暫不論生效與否,基於美墨、美古相關條約的美國本土南部延展的大陸架東南部分區域明顯超出墨西哥灣範圍。這一問題涉及美古1977年《海洋邊界協定》「暫定」的兩國大陸架邊界,其系由27個座標點連線劃出。參照前述國際水文組織S-23出版物中的墨西哥灣界限,美古海洋邊界的第1個座標點(北緯23度55分30秒、西經81度12分55秒)至第12個座標點(北緯23度49分22秒、西經83度)連線以北部分海域,明顯是在墨西哥灣之外。
  最後,第14172號行政令並未闡述在美國官方地圖除了「美國灣」範圍外,墨西哥灣餘下海域是否仍標注為「墨西哥灣」,亦未提及如何處理相關條約檔中的「墨西哥灣」。第14172號行政令要求內政部長更新GNIS並刪除所有「墨西哥灣」標識,這是否意味著GNIS對墨西哥大陸架海域也不得標注「墨西哥灣」?行政令對此並無明確指令,「美國灣」與「墨西哥灣」如何區分亦未有提及。根據行政令,美國地名委員會將提供指導以確保聯邦機構地圖與相關檔中「反映出本次更名」——這是否適用條約亦不明確。為不徒增無謂爭端,涉及墨西哥灣海洋劃界的已生效條約似無必要進行修訂,但尚未生效的美墨《關於墨西哥灣東部海洋劃界條約》和美古《關於墨西哥灣東部200海裏以外大陸架劃界條約》及其附圖是否需要修訂?墨方大可借此種模糊痛批「改名美國灣」的無效性。
  可能在相關國際組織引發命名和區劃爭議
  理論上講,美方可援引1974年國際水文組織「技術決議A.4.2.6」與1977年第三次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決議「超出單一主權範圍的地理特徵之命名」(UNCSGN Resolution III/20)內容佐證其重新命名墨西哥灣的「合法性」——這兩個決議作出了「共用某一地理特徵的相關國家,若無法就統一命名達成共識,則地圖上一般應接受不同名稱共存」的建議。而從實踐看,這一「建議」既無約束力,也易遭當事國的堅決反對而無法落地。比如,日本與韓國、朝鮮有關「日本海/東海」的命名爭議,自1992年以來在聯合國地名標準化會議上一直拖而未決,2012年大會主席弗楊·奧摩令最終表示該組織無權判決,建議相關國家自行解決。國際水文組織為發行第四版S-23出版物《洋與海之界限》(日方因其2002年草稿在日本海相應區塊留下「名稱空白」而反對進行投票),自2003年起積極協調日韓進行磋商,但未能促成共識,最終,2020年大會決定放棄更新修訂,引入S-130「新標準」,以數字編號標識海域。
  從國際水文組織S-23出版物更新實踐來看,全球海域呈現越分越細之趨勢,比如2002年第四版草稿自1953年第三版「日本海」區塊分割出「韃靼海峽」(庫頁島與亞洲大陸之間水域)為單獨區塊。若美墨雙方就墨西哥灣重新命名問題堅決互不妥協,或將導致國際水文組織有關S-130出版物的磋商像日韓S-23更新爭議那樣不了了之。
  (曹群/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