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區政府與商會合作推出的「二零二五年社區消費大獎賞」,將於本月二十四日至六月一日實施,這項為期十個星期的促進消費計劃,是自疫情復常以來的第三輪。市民星期一至五經電子錢包於全澳實體店舖,首次單筆消費滿五十元後,可以抽取電子優惠券三次,抽到的優惠券面額分十、二十、五十、一百及最高的二百元,要在緊接的星期六、日使用。每名市民的每個實名認證電子錢包,每星期消費後都可以抽獎,即於如果一人有三個電子錢包,每周可有九次抽獎機會,大型綜合度假村內的商戶除外。使用電子優惠券時,消費的金額必須是電子優惠券面額的三倍。例如消費六百元,才能使用一張二百元的優惠券,以達至鼓勵消費的效果,並鼓勵市民周末留澳消費。而且,這次獎賞還推出長者「立減優惠」。長者經澳門通長者卡(即類似香港的八達通)於指定地點拍卡後,可以領取三百元立減額。消費時,交易金額一半會從三百元中扣除,餘下一半會從澳門通餘額扣除,即是長者支付三百元,便可購買總值六百元的貨品,變相半價。
這項鼓勵市民在週末「留澳消費」的惠民措施,本意是針對「北上消費」及「澳車北上」而導致部分店鋪尤其是民生區以至北區商戶經營困難的情況,為了帶動本地消費氛圍,促進消費市場的信心,進一步改善民生區商戶經營而推出。而從去年三月及九月先後推出兩次的類似大型促消費活動的效果看,已經為全澳不同社區商戶拓客引流,鼓勵居民在澳消費,發揮了積極作用,取得預期的目標及效果。數據顯示,民生區商戶的本地消費和周末交易額在活動期間均錄得明顯升幅,促進居民增加消費頻率及金額。因而估計今次提升使用優惠的靈活性,消費者可於同一交易內核銷多張電子優惠,提升居民體驗的同時,也簡化商戶操作,及增設二百元元面值的電子優惠刺激大額消費,透過增設大額的電子優惠,進一步提高消費者獲得感及參與度;並增加提供長者消費立減優惠,讓更多長者受惠,關懷長者群體的「二零二五年社區消費大獎賞」,將會發揮更大的作用。
而且,無論是無意巧合,還是有心呼應,這項促進「留澳消費」的措施,都在客觀上頗為契合習近平主席、李強總理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提出的「大力提振消費」的號召,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提振消費專項行動方案》中的某些內容。
在行政長官岑浩輝即將向立法會作其就職後的首份《施政方針》,而在岑浩輝為此而與社會各界社團代表進行座談徵詢意見的過程中,有許多社會人士建議對現金分享計劃進行改革,在明確規定只有常居本澳的居民才可參與(具體方式可參考央積金制度)之外,對發放方式也改革分為發放現金及發放電子消費卡兩部分實施。其中發放電子消費卡部分,除了是進一步強化只有對澳門經濟發展做出貢獻者才能享受「還富於民」福利的主旨之外,也是為了鼓勵市民「留澳消費」。
如果行政長官岑浩輝接納社會各界人士有關改革現金分享計劃的建議,那就不妨在發放電子消費卡的部分,進一步吸納「社區消費大獎賞」的有效及有益的積極元素,對所發放的電子消費卡,也含有鼓勵具有「加乘消費」作用的「獎賞」內容,進一步擴大「留澳消費」的效績。
實際上,現金分享計劃的初衷,是讓廣大居民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還富於民,及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減輕通脹壓力,以維護澳門社會穩定。既然是分享澳門經濟發展成果,就應當由在地以各種不同形式,直接或間接地參與經濟發展活動的人員來分享,而不是也及已經移民他往,長期不在澳門,沒有參與澳門的經濟發展活動,甚至連「消費貢獻」都沒有的人士。他們獲得分享的現金後,不在澳門消費,不但是無益於作為澳門經濟發展的重要組成部分的消費市場,而且也沒有作出間接稅的貢獻。甚至還因為向他們發放的分享現金,是以郵寄支票方式支付,而需要特區政府多一些郵費的負擔。
而現金分享計劃的初衷中也含有「刺激消費,擴大內需」的動機,就應當有部分金額是透過發放電子消費卡的方式來實現。因為只是發放現金,可能有部分受惠居民不是用於消費,而是存入銀行或用於其它非消費用途,即使是用於消費也可能是到其他地方消費,對澳門消費市場沒有裨益。而部分金額發放的發放採用電子消費卡的方式,由於只能在澳門使用,就可以讓澳門的中小微企受益。
如是在發放電子消費卡的部分,進一步參照「消費大獎賞」的「獎賞」內容,就將能夠發揮「加疊」效應,進一步擴大「留澳消費」的效績。
實際上,無論是去年兩輪的「消費大獎賞」計劃,還是疫情中先後三次實施的電子消費卡措施,都發揮了「加疊消費」的正面積極作用。據相關學者的研究結果顯示,消費券的刺激消費效果明顯,消費券是政府剌激經濟的一種短期政策工具。政府發放消費券,受益人在有效期內去政府指定的商品和服務提供商消費時抵扣一定金額,由財政向兌換了消費券的公共服務提供者支付這部分費用。消費券多在經濟急速下滑時採用,政府通過轉移支付增加居民消費,消費增加帶動企業生産,生産增加提供就業崗位,就業促進消費,整個過程不僅良性循環且具有乘數效應,能够帶動更多消費和投資、生産活動,産生宏觀經濟的擴張效應。政府一元錢的消費補貼能够帶來平均三點五元以上的新增消費,且新增消費幷不是「消費提前」所致,消費券過後消費恢複常態無明顯下滑。新增消費主要流向受疫情影響較大的餐飲服務等小微商戶,拉動效應最大的是消費水平較低的群體。
另有經濟學家指出,消費券具有許多優點。其一是「迅速」,相較於企業生産,居民消費見效更快,消費券對於居民消費的短期刺激作用是非常明顯的。其二是「精准」,更能够實現精准投放。短期來看,拉動消費是核心目的,全民普惠性的發放,可以保證一定的廣度與寬度更爲重要。其三是更有利于實現「造血」,而非簡單「輸血」。短期如果「補企業」,是在給企業進行輸血,防止企業由于現金流的斷裂,造成企業經營的壓力,進而引發裁員。但如果下游需求短期難以修復,持續輸血不僅沒法修復企業的內生動力,反而會給政府財力造成壓力。通過短期迅速推動下游需求的修復,向上傳導帶動企業經營的修復,進而形成正反饋,短期效果會更加明顯。而且,政府也可從消費中徵收一定的稅項。這就使得消費券具有明顯的杠杆撬動作用,而從日本、中國台灣地區以往的經驗來看,消費券對消費的額外拉動作用則在百分之十至四十之間(平均可能爲百分之二十)。也就是說,相比於沒有發放消費券的情形,發放一百元消費券後,能够多帶來額外消費在十至四十元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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