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深合區如何做好規則機制「軟聯通」並深度銜接?

  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管理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週六在橫琴舉行,由合作區管委會雙主任、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岑浩輝和廣東省省長王偉中共同主持。這是岑豪輝當選並就任澳門特區第六任行政長官後,首次出席並共同主持橫琴深合區管委會的全體會議。可能正因為如此,這次會議舉行的時間「有點遲」(以往奇數會議多在一二月間舉行,雙數會議多在八月間舉行)。當然,也不排除是與粵澳雙方都要領會深透習近平主席視察橫琴深合區的重要指示後,才進行決策。實際上,粵澳雙方發出的新聞稿劈頭就指出,會議傳達學習了習近平主席視察廣東和澳門及考察橫琴合作區重要講話指示精神。
  這次會議,除了是像以往各次會議那樣,部署深合區的工作之外,還特別提到紮實推進規則機制「軟聯通」,進一步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在政策創新、規則銜接、機制對接等方面更加大膽積極,破解深層次制約橫琴發展的瓶頸掣肘。
  這是對應於習近平主席在視察橫琴時提出的「三個要看」中的第二個「要看」的。這第二個「要看」是,要看在發揮「兩制」之利、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有沒有創造新的制度性成果。
  對此,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今年一月十七日在北京會見兼任橫琴深合區管委會常務副主任的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時就要求指出,特區政府要加強內部統籌,積極研究出台促進深合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與廣東省密切合作,共同推動深合區高質量發展,不辜負習近平主席和中央的殷切期望。夏寶龍特別提到要積極研究出台促進深合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這固然因為這是習近平主席「三個要看」的第二個「要看」,分量很重,責任很大,而且也因為張永春司長在澳門特區政府的職能權責,就是分管行政和法務。
  夏寶龍主任極為重視深合區法規機制的改革和銜接。他於一月九日在「學習貫徹習近平主席在慶祝澳門回歸祖國二十五週年大會暨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六屆政府就職典禮上重要講話精神」專題研討會上,以《不斷開創「一國兩制」事業高品質發展新局面》為題的演講中就強調指出,這就要求必須充分發揮「一國兩制」制度優勢,必須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的獨特功能作用,敢於說前人沒有說過的新話,敢於幹前人沒有幹過的事情。香港、澳門要立足自身定位和優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勇於打破條條框框,主動加強與相關方面的工作協同。
  夏寶龍在農曆新年假期結束後立即南下對橫琴、河套、前海及鹽田港進行考察。他在與香港特區政府官員的座談會上提出,「希望特區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主席視察澳門重要講話和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繼續勇於改革、敢於破局、不斷創新,並期望粵港澳大灣區更多互惠合作、聯動發展。」這番話,同樣也適用於橫琴,及澳門特區政府。
  在積極研究出台促進深合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措施的過程中,必須勇於改革、敢於破局、不斷創新,真正做到規則機制「軟聯通」,在推進兩地規則銜接和機制對接上,創造新的制度性成果。
  實際上,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建設總體方案》就特別強調,在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實現內地規則與澳門規則的銜接。「總體方案」強調要「「推進規則銜接、機制對接,打造具有中國特色、彰顯『兩制』優勢的區域開發示範,加快實現與澳門一體化發展」,要推動「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與澳門有序銜接」,「逐步構建民商事規則銜接澳門、接軌國際的制度體系」,最終達到「合作區與澳門經濟高度協同、規則深度銜接的制度體系全面確立」的目標。
  但首先要明確一個極為重要的原則,就是橫琴深合區的地域仍然是屬於內地,不能直接實行「一國兩制」,亦即仍然要適用國家的基本法律體系,尤其是有關國家安全、刑事司法、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法律。在這些領域,是具有強烈的「排他性」,不能與澳門特區的法律體系相銜接的。
  實際上,《總體方案》就明確提到,在規則方面要「銜接澳門」的只有三處,分別是「民商事規則」、「公共服務和社會保障體系」及市場「監管標準和規範制度」,主要涉及民商法和行政法領域。但反過來說,正是這幾個領域,深合區的規則機制必須以「勇於改革、敢於破局、不斷創新」的精神,以「主動向澳門特區傾斜」的姿態,進行銜接。
  不過,即使是在這三個領域,也不可能以「拿來主義」的方式直接適用澳門特區的法律規則,最有可能的是由最高國家立法機關,或授權相應地方國家立法機關,甚至橫琴深合區管委會,在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有關深合區的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範性文件時,採用或參照部分澳門的規則。
  那麼,澳門特區是否也應為了實現橫琴深合區的規則機制銜接,而對澳門特區相應的法律規則進行相應的調整?這也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發自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