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蘭
近期,澳門警隊接連爆出多宗令人震驚的違法違紀案件。廉政公署2025年工作報告披露,一名治安警員涉嫌長期誇大病情騙取帶薪病假近90萬元;另一名副警長利用不實資料詐騙家庭津貼逾14萬元。更令人側目的是,司法警察局歷時七年縝密偵查,一舉搗破三個以桑拿場所作掩護的操控賣淫犯罪集團,揪出三名現役治安警及兩名退休司警人員充當「保護傘」,累計收受賄款近千萬元。涉案者中,赫然包括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一名代處長及一名警員,目前已有12名嫌犯被羈押候審。
一時間,「警黑勾結」的字眼充斥輿論,社會譁然。然而,輿論的譁然之外,我們更應冷靜審視:這些案件的曝光本身,恰恰說明了澳門特區政府、保安當局和司法機關對腐敗問題「零容忍」的堅定立場,以及敢於「刀刃向內」、刮骨療毒的勇氣與擔當。
先看廉署披露的兩宗案件。一名治安警員2015年報稱因工傷手腕受傷,獲開立病假後連續缺勤近四年,期間一直獲發薪酬近90萬元。然而調查發現,該警員在病假期間不僅駕駛重型電單車、先後兩次參加重型貨車駕駛實習考試,更持續參加保齡球比賽並屢次獲獎,甚至加入澳門保齡球集訓隊,頻繁離境達300多次。多名專科醫生的專業意見判斷,其聲稱受傷的部位並非新傷。更值得留意的是,該警員早在報稱因工受傷前,已因相同部位受傷而自行求醫。換言之,這名警員不僅在病假期間「活動自如」,其所謂的「工傷」本身也並非在職意外所致,而是舊患冒充新傷。一名警員以如此拙劣的手法騙取公帑近四年之久,若非廉署介入,恐怕至今仍未被發現。
另一宗案件中,一名副警長在明知父母收益超出收取家庭津貼要件的情況下,從2013年至2021年持續隱瞞相關情況,騙取金額超過14萬澳門元。長達八年的瞞報行為,暴露了家庭津貼審核機制中缺乏有效的跨部門數據比對與定期覆核。
如果說上述案件反映的是個別人員的操守淪喪,那麼操控賣淫集團案則揭示了更為嚴重的系統性問題。據司警公佈,三個以桑拿場所作掩護的賣淫犯罪集團自2019年開始運作,以水療、按摩服務作偽裝,招攬亞洲及東南亞、東歐女子從事性交易。三名現役治安警及兩名退休司警人員涉嫌定期收受賄款,其中現役人員每月收取不少於47萬港元,退休人員每月不少於30萬港元,累計收受賄款各達300至340萬元不等。三個集團自2024年至今的不法收益高達約7.9億元。
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特點是——持續時間極長。病假詐騙長達四年,家庭津貼詐騙長達八年,賣淫集團的「保護傘」運作更不知道橫跨多少年。如果內部監督機制足夠嚴密,這些問題本應更早被發現。
6月17日,政府公報刊登通告,根據《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治安警察局副局長梁慶康的定期委任自動終止。一名副局長級的高層官員因涉嫌犯罪而被羈押、職務被終止,這在澳門回歸以來的警隊歷史中實屬罕見。保安司在「警鐘長鳴」欄目中強調,領導及主管人員尤須以身作則,深刻認知自身掌握權力的重大責任,嚴守「慎獨、慎微、慎初」原則。這一行動本身,就是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有力的詮釋。
然而,事後的嚴懲固然必要,事前的預防更為關鍵。正如有聲音所指出的,普羅大眾要的不僅是事後嚴正聲明,更是事前的制度防線。從這個角度看,近期案件的曝光,恰恰為澳門警隊的制度改革提供了契機。
當「捉鬼者」變成「鬼」
操控賣淫集團案中,一個值得深思的細節是,司警自2019年已掌握線報並展開調查,歷時七年才能正式收網。這漫長的偵查週期,一方面反映犯罪集團極高的反偵查能力與組織嚴密性。集團利用水療及按摩服務作掩護,安排不同國籍的賣淫女子提供服務,同時安排人手把風,透過秘密方式及協定暗語與被收買的警務人員溝通,規避警方追查。但另一方面,當「捉鬼者」變成「鬼」,若缺乏強有力的內部制衡與獨立監察,根本難以剷除腐敗土壤。
讓人疑惑的是,涉案賣淫集團每年數億不法收入,五名內鬼單人數百萬賄款,單筆月度賄款數十萬並非天文數字,為何執法人員甘願以身試法,且團夥模式持續多年不暴露?
照理來說,澳門保安部隊、警務系統實行常態化崗位輪換、職級調動制度,這是保障執法公平、防範崗位固化、遏制長期權力尋租的常規管理手段。按照制度設計,警務人員每隔數年便會調整崗位、轄區、分管業務,目的就是打破利益圈子,避免單一人員長期掌控某一區域、某一領域執法權而滋生腐敗。但在本次特大保護傘案件中,定期輪崗不僅沒有遏制貪腐,反而讓權力尋租形成「輪流坐莊」的潛規則,演變為多年延續的行業常態。
涉事水療、桑拿場所集中在澳門、氹仔核心區域,屬於警方日常巡查、重點監管的範疇。多年來,該片區執法崗位歷經多輪人員更迭,一批又一批警務人員到崗、輪崗、調離,可涉黃場所始終正常運營,保護傘從未斷裂。核心原因在於,灰色利益圈子早已超越單一人員,形成「崗位綁定利益、人員跟著圈子走」的固化生態。
最初少數人員利用崗位便利收受保護費、充當保護傘,形成成熟的利益分配模式。當崗位迎來輪崗,即將調離的涉案人員並不會斬斷利益鏈條,反而會利用同事、上下級人脈,將「生財管道」交接給下一任接手人員。一方面,在崗人員深知該崗位存在穩定的灰色收入,輪崗交接時心照不宣,主動承接前人的利益關係;另一方面,犯罪集團早已摸清警隊輪崗規律,提前對接新任執法人員,延續每月保護費輸送模式。久而久之,該片區涉黃場所與對應執法崗位之間,形成了「鐵打的利益鏈,流水的執法者」的局面。
每一輪輪崗,都只是更換保護傘的具體人選,貪腐規則、分潤比例、通風報信的合作模式完全延續。數年間,多名先後任職該崗位的警務人員相繼捲入其中,大家心領神會、互不揭發,形成「輪流坐莊、人人分潤」的群體貪腐常態。從此次落網人員可以看到,既有現任副局長、代處長等在職高管,也有退休多年的前司警人員,現役與退役人員聯動,恰恰印證了利益鏈條跨越多屆任職人員、長期延續的事實。多名涉案人員年齡集中在50至65歲,職業生涯橫跨多輪崗位調動,足以證明這種權錢交易並非短期行為,而是多年來圈內公開的「潛規則」。
綜上,所謂「輪流坐莊」並非刻意策劃的犯罪組織,而是崗位管理鬆懈後自然演化的群體偏差行為。制度漏洞在先,同儕縱容在後,微小權力尋租逐步變成團夥常態,最終釀成包庇大型有組織犯罪的嚴重違法案件。這也解釋為何長時間以來,無內部人員自發揭發,整個利益圈形成閉環自我保護。
完善長效制度堵絕腐敗空間
案件查辦僅是短期治標手段,必須從人事輪換、財產監控、跨部門制衡、退休人員管理四大層面修補制度短板,建立常態化、可落地的預防機制,杜絕腐敗再度滋生。
其一,強制落實高風險崗位短週期輪調,配套跨片區、跨部門流動機制。針對娛樂場巡查、場所檢查、情報統籌、外勤執勤等權力尋租高風險崗位,立法明確最長任職年限,滿年限必須強制調離片區、調換職能,禁止長期固定負責同一監管對象;推行治安警、司警相關崗位交叉輪換,打破單一部門內部熟人利益圈;落實利益衝突申報強制審核,一旦執法人員與監管行業經營者存在親友、長期往來關係,立即調離相關崗位,從人事層面切斷長期勾連基礎。
其二,升級執法人員財產與生活動態監督機制,縮短異常發現週期。提高重點崗位財產申報頻率,由年度申報調整為半年申報,廉署聯合金融機構開展資金流動抽查;建立八小時外活動登記機制,對與娛樂、博彩、場所服務行業負責人的頻繁會面實行事前備案;針對長期病假人員建立醫療復核、活動軌跡抽查機制,定期核實傷病真實性,防範利用病假從事營利活動、頻繁離境遊玩套取公帑。透過數據化監控,提前捕捉收入、社交、出行異常,在腐敗初期介入干預。
其三,建立跨部門獨立核查機制,破解同部門同僚互相掩護困境。現有內部監察多隸屬同一部門,容易受到上級、同儕人情干擾,建議由保安司統籌,抽調治安警、司警、廉署人員組成跨部門常態核查組,隨機抽查各片區巡查記錄、突擊行動檔案、病假審批材料,核查結果直接上報保安司與廉署,避開所屬單位內部壓力;重大場所整治行動實行雙部門聯合執勤,一方人員行動另一方全程監督,單一部門無法獨自掌握執法時間線,徹底杜絕提前洩露情報的空間。
其四,補全退休紀律人員跟蹤管理條文,切斷新舊利益傳導鏈。現行制度對退休執法人員約束相對薄弱,是保護傘團夥重要漏洞,需完善相關規章:明確退休三年內禁止在從前監管行業任職、擔任顧問;退休人員與原崗監管對象開展商務會面需向所屬部門紀律監察單位備案;廉署定期抽查退休紀律人員資金流水,排查與場所經營者大額資金往來,堵死「在職收情報、退休分贓款」的腐敗搭配模式。
其五,擴大社會監督管道,弱化團夥沉默縱容氛圍。持續宣傳廉署、各部門內部匿名舉報管道,保障舉報人資訊嚴格保密,並完善舉報獎勵、保護機制,解決人員害怕舉報同僚遭打壓的顧慮;透過社區、媒體常態開展反警隊腐敗宣傳,鼓勵商戶、居民舉報執法人員異常索求、通風報信行動,形成全民監督的外部壓力,瓦解「人人分潤、互不舉報」的團夥潛規則。
法治基石不容侵蝕
澳門是國際旅遊休閒城市,治安穩定與法治基礎是核心競爭力。警隊作為維護社會治安的中堅力量,其廉潔與否直接關係到公眾對法治的信心。少數害群之馬的不法行為,將大大影響保安部隊的工作成效及聲譽,損害居民對執法人員的信任。
近期警隊貪腐案件的接連曝光,固然令人痛心,但從另一個角度看,這些案件的查處恰恰彰顯了澳門特區法治的進步——沒有因為涉案者是執法人員就網開一面,沒有因為職級高就法外施恩,更沒有因為「家醜」就諱莫如深。廉政公署依法獨立調查,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審判,保安當局主動配合、絕不護短——這本身就是法治精神的最好體現。
保安司表示,誓將保安部隊打造成一支「忠廉實幹」的公僕鐵軍。「刮骨」固然疼痛,「療毒」需要過程。但唯有經歷這樣的陣痛,警隊才能實現自我淨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我們有理由相信,在特區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保安當局的果斷行動下,在廉政公署和司法機關的依法履職下,澳門警隊必將浴火重生,以更加清正廉潔的面貌,守護這座城市的法治與安寧。法治的基石不容侵蝕,社會的信任不容辜負,刮骨療毒之後,我們期待一個更加值得信賴的澳門警隊。
百家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