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由來與解決

陳傑
  20世紀80年代末,在澳門回歸的大背景下,澳葡當局通過修訂博彩專營合約故意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博彩專營權續期至2001年,由此產生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在解決該問題過程中,由於涉及東方基金會這樣一個對各方具有重大利益關切的機構,中葡雙方展開了漫長的博弈。最終,中葡兩國從友好合作大局出發,既妥善處理了東方基金會的供款、使用與監督等問題,也順利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賭博專營權延續至2001年,從而使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得到比較圓滿的解決。這既有助於過渡時期內澳門繼續保持經濟社會穩定,也有效維護了未來澳門特區和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
  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是指澳門回歸前澳葡當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的博彩專營合約在1999年澳門回歸後的效力問題。眾所周知,早在澳門回歸以前,博彩業就長期是澳門最重要的支柱性產業。這個產業不僅牽動著葡萄牙的利益神經,也實質影響著澳門自身的繁榮穩定。因此,在過渡時期內,特別是在後過渡期內,中葡兩國圍繞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展開了曠日持久的博弈。那麼,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是如何產生的?癥結具體是什麼?又是如何逐步解決的呢?
  因襲傳統的「重香港、輕澳門」格局,學界關於「香港回歸史」的研究較多,關於「澳門回歸史」的研究則比較匱乏。而在為數不多的「澳門回歸史」研究當中,還存在「重談判,輕過渡期」的傾向。在此背景下,目前尚未見專門針對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歷史考察,僅有一些澳門史研究專著在敘述1986-1999年這段澳門回歸歷程時簡略提及該問題的基本情況,尚缺乏對該問題來龍去脈的深入梳理和闡釋,在史料和內容方面還有進一步豐富和完善的空間。基於此,本文嘗試對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由來與解決作一定的探討。
  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由來
  澳門的博彩業由來已久。早在葡萄牙人入據澳門時,澳門就出現了一些賭博活動。後來,隨著澳門貿易樞紐地位的衰落,澳門各種名目的賭博活動越來越多。19世紀40年代末,葡萄牙事實上確立起對澳門的管治後,澳葡當局為增加稅收,公開宣佈賭博合法化,澳門各種賭博活動得到空前發展。19世紀末,澳門博彩業已初具規模,開始被來華的西方人稱為「東方的蒙特卡羅」,成為舉世聞名的賭城。
  不過,賭博作為一種病態的生活方式,向來飽受詬病,或是被嚴令禁止,或是被嚴格管束。19世紀中後期,澳葡當局開始對各種賭博業務採取招標、專營等規管措施。20世紀30年代,澳葡當局開始以法令形式建立賭博專營制,澳門博彩業結束「各自為戰」的局面,進入專營時代。在賭博專營時代,專門的賭博公司陸續出現,為取得營賭資格,它們需要競投賭博專營合約,也就是「賭約」(即1961年後的博彩專營合約)。1930年,以盧華紹、霍庭芝為首的豪興公司投得「賭約」,壟斷澳門賭博專營權達7年。1937年,以傅老榕、高可寧為首的泰興娛樂總公司奪得「賭約」,自此壟斷澳門賭博專營權長達24年,直至1961年。
  1961年1月,葡萄牙政府海外部頒佈第18267號法令,特准澳門開辦賭博業。自此,澳門博彩業才獲得在1896年已宣佈禁賭的葡萄牙政府的正式認可。1961年7月4日,澳葡當局頒佈第1496號法令《承投賭博娛樂章程》,決定重新對澳門賭博專營權進行公開招商承投。緊隨其後,澳葡當局發佈《專營幸運博彩事業》的競投公告,其中規定:「自1962年1月1日起計,專營的年期為8年;基本義務有建設一座標准的博彩場及一所豪華酒店,租金為300萬澳門幣,另附加5%作為『旅遊基金』、1%為互助會經費;其他的義務包括改善澳門的市容、對外的交通特別是水上運輸的條件,繁榮澳門的文化及工業,發展及宣傳澳門的旅遊業。」1962年4月21日,澳葡當局在《政府公報》中公佈以葉漢、葉德利、霍英東、何鴻燊等人為首的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投得博彩專營合約。自此,澳門進入由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專營博彩業的時代。此後,經過澳葡當局多次修改專營年期,這一時代延續至1991年12月31日,長達30年。
  1986年8月,在博彩專營合約尚有5年半才到期的情況下,澳葡當局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問題為藉口,提前將博彩專營合約修訂提上議事日程。1986年9月29日,澳葡當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規定:「截至一九八六年底之前,批給人對現有批給,將得予以續期,至多為兩期,每期最多為五年」,「合約上將載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後開始的期限的有關條款,將於一九九二年開始」。也就是說,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現有牌照繼續有效至1991年12月31日;其後自1992年1月1日起計算,有效期至1996年12月31日;再其後經過檢討,可以自1997年1月1日起計算,續期至2001年12月31日結束。1986年12月31日,澳葡當局又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的「補充條款」,其中規定:「政府再延長批給期限五年,新期限自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起計,本約條款繼續執行。」即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牌照在1996年12月31日到期時,無須檢討,直接續期至2001年12月31日。
  1988年1月15日,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換文生效」,其中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於1999年12月20日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這意味著,澳葡當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在1986年簽訂的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將自動延續到1999年澳門回歸祖國之後。而根據中葡「聯合聲明」中的「附件二」規定,過渡時期內任何與1999年澳門政權交接有關的事宜必須經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聯合聯絡小組未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問題,則提交兩國政府協商解決。)可見,在中方缺席情況下,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的產生並不合理。因此,在保證澳門平穩過渡、政權順利交接的前提下,協商處理好這份與澳門繁榮穩定、民生福祉息息相關的博彩專營合約,就成為一個需要解決好的「問題」。
  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癥結
  不同於其他有效期跨越1999年專營合約問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解決起來更為棘手。前文提到,1986年8月,澳葡當局提前5年半就著手修訂博彩專營合約。澳葡當局之所以如此急切,是因為當時中葡兩國關於澳門前途問題的外交談判已經啟動並必將很快結束,如果澳葡當局不趕在談判結束前單方面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修訂合約,則其試圖通過博彩公司謀利的各種舉動必將在過渡時期因中方介入而受到掣肘。那麼,澳葡當局不惜「偷步」,究竟是為了何種利益呢?
  在《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中,澳葡當局不僅賦予了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可續期至2001年的博彩專營權,還在第21條「基金會」中規定了其義務:「專營公司承諾支持以科學、慈善、文化及學術研究為目的的活動,為此將特別資助成立一個基金會,並首先為其提供四億澳門元,以後每年提供相當於專營公司純利百分之五的金額。」其後,因為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股票未能成功發行,關於「基金會」的首批款項(即4億澳門元)按約重新商定。1986年12月31日,在《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補充條款》中,第21條「基金會」更改規定為:「專營公司承諾支持設立一個以科學、慈善、文化及學術研究為宗旨基金會,為此而提供:1、一千二百萬澳門元,已交付完畢;2、將在60天期限內繳交不少於二億澳門元;3、三年分期提供一億澳門元……4、每年再提供相當於專營公司純利潤百分之五的金額。」根據規定,這份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將延續至2001年。當時主持博彩專營合約修訂工作的是澳葡當局經濟事務政務司孟智豪(Carlos Monjardino),其背後支持者是葡萄牙社會黨總統蘇亞雷斯(Mário Alberto Nobre Lopes Soares)。這意味著,他們試圖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渴望的更長的博彩專營期限為條件,換取一個擁有巨額資金且為葡萄牙社會黨所掌控的「基金會」。
  1986年《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簽訂後,「基金會」在本年內就已經籌備完畢,並以「東方基金會」之名開始活動。但是,由於葡萄牙執政的社會民主黨擔心東方基金會淪為社會黨的競選「錢櫃」。所以,社會民主黨總理席爾瓦(Cavaco Silva)不願意肯定東方基金會的法定地位和資金來源,東方基金會總部選址也一度懸而不決。後來,在葡萄牙憲法上擁有領導澳門權力的總統蘇亞雷斯占得上風,東方基金會才於1988年3月18日在里斯本正式註冊成立,孟智豪就任主席。1989年3月29日,東方基金會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協議,將供款由專營公司純利潤的5%提高到毛利潤的1.6%,這一修訂後獲澳葡當局通過。1992年,東方基金會又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多張「承兌匯票」,以保證其自1992-1999年至少可獲得4.8億澳門元的預付撥款;其中,東方基金會已收到1992-1996年為數3億澳門元的首期撥款。綜合上述款項,截至1995年12月31日,東方基金會收到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供款共計19.5億澳門元;到1999年,東方基金會的總資產可超過50億澳門元。由此,東方基金會一舉成為葡萄牙國內數一數二的基金會。用孟智豪本人的話說,東方基金會雄厚的財力彌補了葡萄牙政府文化預算的不足,其總目的就是「為了未來保持葡國在遠東,特別是在澳門的影響和已經樹立起來的形象」;具體目的主要是資助葡方在葡萄牙、中國澳門等相關國家和地區開展宣傳葡萄牙歷史文化的各種活動。
  可見,東方基金會從成立到運行都存在諸多不合理、不合法之處。具體而言,東方基金會設立的依據是澳葡當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所簽訂的博彩專營合約,資金來源是專營公司的營利。根據澳門現行法律《核准在本地經營幸運博彩之批給的法律制度》第11條規定,專營公司提供給東方基金會的款項本質上屬於專營公司需繳付澳門本地「公庫」的「博彩特別稅」的一部分。這說明,設立東方基金會是一項政府行為,東方基金會的性質應為公法人,其總部應設在澳門,其供款應用之於澳門,其運行應接受澳門本地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然而,現實情況是,東方基金會的總部設在了里斯本,其供款被葡萄牙政府用來宣傳葡萄牙文化、擴大葡萄牙影響、維護葡萄牙利益,其運行避開了澳門本地政權機關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其性質根據葡萄牙法律甚至變成了一個「私人機構」。顯然,這種本質為掠奪澳門公共財產的行徑,嚴重損害了澳門居民的利益。正是因此,1987年1月1日,即《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的「補充條款」簽訂翌日,中方駐澳官員和愛國華人領袖悉數拒絕出席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舉辦的「銀禧酒會」,以示抗議。
  故而,不同於其他有效期跨越1999年的專營合約主要是技術層面的問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已經「政治化」了。其難點在於:中方不可能在未經商定的情況下放任包含「基金會」內容的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繼續有效;但是,如果以某種有利於中方和澳門居民的方式更改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中關於「基金會」的內容,則葡方在管治期內牟取的現實利益就會受損。在此情況下,東方基金會問題就成了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癥結所在。
  三、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突破
  對於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中方的立場已經很明確:由於1986年簽訂的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跨越了1999年,屬於與1999年澳門政權交接有關的重大事宜,所以葡方必須在聯合聯絡小組內同中方磋商,與中方達成一致,該合約才能付諸實施。而東方基金會問題又與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延續至2001年問題掛鉤,所以在過渡期內必須先解決東方基金會這一癥結問題,才能解決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的延期問題。
  因此,繼「修約」之時中方向葡方提出反對交涉後,1991年9月10-13日,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十一次全體會議上,中方代表團首席代表康冀民進一步向葡方專門就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第21條——東方基金會問題完整、正式地表明瞭立場:「東方基金會的資金來自澳門葡萄牙政府與澳門旅遊娛樂公司簽訂的博彩專營續期合約,沒有這筆資金,東方基金會就無從談起,因此,東方基金會的成立完全是一種政府行為的產物。澳門葡萄牙政府利用批給續期合約的公權力,將本來屬於澳門葡萄牙政府稅收或可以用於澳門公益事業的大筆款項劃給東方基金會這個所謂的私人機構,顯然損害了澳門的整體利益。」
  針對中方的立場,以蘇亞雷斯和孟智豪等為代表的一批葡萄牙政客堅持宣稱:東方基金會是一個根據現行民事法成立的私人機構、無須接受澳門本地政權機關和當地居民的監督和干涉,拒絕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內磋商東方基金會問題,並從博彩專營合約的角度反駁:「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博彩專營合約是在一九八六年簽署的,當時中葡關於澳門問題的聯合聲明還未簽署。因此,在過渡期內,至少在『九九』之前,應維持現狀,不一定要作出修改」。另外,為了彰顯其所謂發展中葡文化等領域合作的宗旨,「東方基金會加緊在我國的活動,與國內許多地方政府或文化機構建立聯繫,慷慨解囊,到處允諾捐款或資助」,試圖以此緩解葡方面臨的社會和外交壓力,並造成既定事實,通過迂回方式誘使中方認可東方基金會。
  葡方或抵制或回避的態度和行為,致使中葡聯合聯絡小組接下來的多次全體會議無法首先就東方基金會問題的討論取得進展。這在當時進一步激起了澳門社會各界、各階層的強烈憤慨和廣泛聲討,也引發了中國政府的連番反駁和反制。
  首先,1993年,為配合外交談判,國內有關部門專門向全國下發通知:「要求國內各有關單位在東方基金會問題未解決之前,暫時不與東方基金會發生往來,不要接受東方基金會的捐款和贈物,拒絕東方基金會提出的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交流專案。」這迫使東方基金會在一定程度上處於事實上的非法狀態。其次,1993年3月31日,作為未來澳門特區憲制性法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45條專門規定:「原澳門政府所簽訂的有效期超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的契約,除中央人民政府授權的機構已公開宣佈為不符合中葡聯合聲明關於過渡時期安排的規定,須經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審查者外,繼續有效。」這意味著,包括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團在內的中國中央政府授權的官方機構,有權根據中葡「聯合聲明」首先審查澳葡當局在任何時間簽訂的跨越1999年的契約的有效性,這為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磋商包括博彩專營合約在內的有效期跨越1999年的專營合約問題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在此情況下,如果葡方仍然固執己見,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團可以直接宣佈該博彩專營合約或其中包括東方基金會在內的相關規定無效,這無疑有損各方利益。1993年底,中方進一步提出根本解決東方基金會問題的「斷源」方案:從1994年起,澳門旅遊娛樂公司停止向東方基金會供款;東方基金會已獲款項主要用於澳門,資金應投放於澳門的文化、教育、藝術、科技等領域;澳門政府應成立專門的機構,監督和管理東方基金會的資金及收益使用情況。
  面對澳門社會日益強烈的輿論壓力以及中國政府的敦促和推動,葡方的態度慢慢有了轉變,同意將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提交到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討論。1993年9月28日,中葡聯合聯絡小組葡方代表團首席代表高德信表示:「東基會問題與過渡期其他問題一樣,都會在聯絡小組內討論……同意將這個問題列入十八次會議議題。」1994年上半年,葡方同意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內成立工作小組,專門負責東方基金會問題。不過,據時任中葡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團首席代表過家鼎回憶,雖然當時東方基金會問題已成功提交到聯合聯絡小組內磋商,但由於關乎既得經濟利益,葡方開始時堅持不讓步,談判舉步維艱。對此,中方注重鬥爭策略,通過聯合聯絡小組直接同掌權的澳葡當局和供款當事方——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交涉。1995年,中方做好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的工作,該公司表示願意拿出約12.5億澳門元補給東方基金會,條件是葡方應同意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停止按照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向東方基金會供款或將供款留在澳門;同時中方應承諾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可以延續至2001年12月31日,將東方基金會問題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一併解決。1995年4月10-17日,蘇亞雷斯對中國展開了為期8天的國事訪問,葡萄牙繼任總統桑帕約(Jorge Sampaio,葡萄牙社會黨人)和孟智豪隨訪。在此期間,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就東方基金會問題向桑帕約指出:「要站得高,看得遠,不要拘泥小利,而影響中葡友好大局。」會談結束後,蘇亞雷斯表示:「與中國政府談到了東方基金會問題,並對江澤民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表示滿意。」澳督韋奇立(General Vasco Joaquim Rocha Vieira)透露:「總統蘇亞雷斯與時任國家主席江澤民及其他高級領導人達成長遠的共同諒解。」這表明,葡方的態度開始鬆動,中葡雙方已就東方基金會問題達成原則性協議。1996年1月1日,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正式停止對東方基金會供款。由此,中葡雙方在東方基金會問題上的原則性衝突得以消除,這為進一步解決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創造了前提條件。
  四、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解決
  中葡領導人就東方基金會問題達成原則性協議後,東方基金會問題完全轉入由中葡聯合聯絡小組及其下工作小組磋商解決的技術性階段,解決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時機逐漸成熟。
  1995年6月29日,即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二十三次會議期間,葡方首次向中方提交了1986年澳葡當局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簽訂的《幸運博彩專營批給合約》和《幸運博彩批給合約補充條款》。如何處置這兩份博彩專營合約,中方、葡方、澳門社會各界、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各有主張。自不待言,作為1986年簽約當事方的澳葡當局和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自然是希望中方完全承認這兩份博彩專營合約的有效性,並允許其過渡到1999年以後。然而,澳門社會輿論不以為然。有人認為,相比於拉斯維加斯等世界其他著名賭城,澳門的賭稅太低,應該提高賭稅;還有人認為,不能由一家公司壟斷經營,應該取消博彩專營權,開放賭權。面對多樣的利益訴求和意見分歧,中方在審查博彩專營合約時主要秉持四項原則:其一,合法性原則,即博彩專營合約應符合中葡「聯合聲明」、澳門「基本法」和澳門現行法律規定;其二,利益兼顧原則,即兼顧政府權益、澳門社會各界利益和專營公司利益;其三,權利義務對等原則,即專營公司必須承擔與其所獲巨額利潤相應的社會義務,賭稅較1986年應有所提高;其四,穩妥性原則,即澳門賭博業牽一發而動全身,應以澳門社會穩定為重。
  為此,經過為期兩年左右的磋商,1997年6月19-21日,中葡雙方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上最終「完成了對澳門地區幸運博彩專營合約的審議,並通過了新的附加部分;結束了關於東方基金會問題和關於成立新基金會的磋商,並分別簽署了會談紀要」。關於博彩專營合約修訂:「博彩專營合約跨越九九得到雙方確認,將延續至二〇〇一年,條件是稅率由百分之三十增至百分之三十一點八,並撥出五千萬澳門元作失業救濟基金及開設澳門文化中心。另外撥一億八千萬澳門元作為新基金會的啟動經費。」關於東方基金會問題,中葡雙方主要達成了四點共識:「(一)1996年1月1日起,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停止將澳門地區幸運博彩專營合約所規定的款項撥給東方基金會。(二)上述款項將全部用於澳門並由一設在澳門的公法人基金會管理。(三)東方基金會應將來自澳門的財政收入主要用於澳門,東方基金會將按照現行管理公益機構的法律,每年向澳門政府(1999年12月20日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活動報告和賬目,並確保有澳門人士參與東方基金會領導機構。(四)自1999年12月20日起,東方基金會可依法在澳門特別行政區開展文化、教育、藝術、科學、社會和慈善性質的活動,並可與中國內地有關機構開展上述領域的交流活動。」關於成立新基金會,中葡雙方同意:「新基金會由澳門政府設立,並由總督(1999年12月20日起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根據中葡雙方商定的基金會章程指定本地機構及人士組成其領導機構;新基金會從1996年1月1日起每年從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得到毛利的1.6%作為本金;新基金會將推行學術、文化、科學、教育、社會和慈善性質的活動,包括旨在維護澳門獨特性的活動。」也就是說,從1996年1月1日起,按照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規定每年撥給東方基金會的款項將全部轉移給一個立足於澳門的新基金會,東方基金會的資金運行也將接受澳門本地政權機關的監管。
  1997年7月23日,根據中葡雙方在中葡聯合聯絡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上達成的共識,澳葡當局社會事務暨預算政務司董樂勤與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總經理何鴻燊正式簽訂「博彩專營合約的修訂和增訂協議」。7月30日,《澳門政府公報》刊登「修改及增訂幸運博彩專營合約之公證書」。由此,新訂的博彩專營合約正式生效,其有效期將延續至2001年12月31日,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獲得較為妥善的解決。
  五、結語
  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從1986年底產生到1997年解決,前後歷時長達10年時間。由於關乎澳門根本利益,同時又觸及葡方既得經濟利益,該問題一度成為澳門回歸歷程當中備受關注的社會議題和外交難題。在基本呈現澳門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來龍去脈之後,有幾點需要更加明確,或可作進一步思考:
  首先,區分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和東方基金會問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屬於有效期跨越1999年專營合約問題的一部分,牽涉面廣,涉及博彩特別稅、承批公司義務、批給期間等方方面面,且磋商的方向是如何跨越1999年。而東方基金會問題緣起於1986年博彩專營合約第21條「基金會」的內容,實質是葡方借此條款,以「東方基金會」之名把本屬於合約中「基金會」的款項轉移到葡萄牙,直至2001年。顯然磋商的方向是儘快制止並糾正這一具有殖民掠奪性質的行為,不可能使其跨越1999年。所以,東方基金會問題是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癥結所在,是解決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一個關鍵環節,卻不是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一部分,此二者是需要區分開來的,只有先解決東方基金會問題,才能談博彩專營合約如何跨越實現1999年繼續有效。
  其次,諸如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之類的問題映射出,葡萄牙撤離澳門的方式與英國撤離香港的方式大不相同。在香港後過渡期,英方試圖單方面改變香港政制現狀、製造香港社會分化、架空香港「基本法」,盤算使香港在「九七年前大變、九七年後不變」,從而最大程度保留和延續英國在香港的政治影響。與英國偏重政治佈局不同,葡萄牙更看重經濟利益。前文提到,葡方之所以在修訂博彩專營合約時「偷步」,就是為了謀求一個為葡萄牙所有的擁有巨額資金的「基金會」。葡萄牙以這類方式撤離,與其自1974年「四二五」革命後長期經濟困難的局面分不開。在一定程度上,經濟的相對落後,是葡萄牙從經濟利益出發應對博彩專營合約修訂等問題的深層次原因和深刻歷史背景。
  最後,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的妥善解決有賴於兼具原則性和靈活性的策略方法。對於博彩專營合約有效期跨越1999年的癥結——東方基金會問題,中葡雙方立場相去甚遠,這導致磋商長期難以推進。為此,中方採取有理有利有節的方針:「一方面從維護澳門利益的大局出發,進行必要的鬥爭;另一方面留有餘地,給予適當照顧,爭取妥善解決。」在此指導下,中方促使葡方著眼中葡友好合作大局,妥善應對了利益衝突,以一種中方、葡方、澳門社會、博彩專營公司都比較滿意的方案解決了博彩專營合約跨越1999年問題。這既促進了過渡時期內澳門繼續保持經濟社會穩定,也有效維護了未來澳門特區和澳門居民的切身利益。
  (原載《廣東黨史與文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