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玖勝
2026年7月14日,三份行政長官批示正式生效,全面修訂《樓宇維修基金》下三大資助計劃。這次調整一方面拓寬維修補助的工程範圍、上調資助與無息貸款額度,另一方面簡化樓宇檢測資助的撥款流程,直擊舊樓維修成本高昂的民生痛點,為全澳數千幢殘舊樓宇減輕業主經濟負擔。與政策落地同步,運輸工務司部署跨部門夏防安全工作,將升級後的維修資助作為推動都市更新、化解舊樓安全隱患的重要配套;土地工務局、環保局聯同澳門電力公司走訪祐漢舊樓群,逐棟排查樓宇結構、外牆、公共電力線路老化風險,政策扶持與現場巡查兩線並行,初衷是全方位守護居民居住安全,這份利民舉措值得社會肯定。
但深層次分析各式大廈維修個案後,卻不難察覺本次修訂存在明顯短板:當前阻礙樓宇維修落地的核心從來不是資金不足,而是業主難以達成法定共識。這次改革僅聚焦財政補助層面,並未同步調整樓宇維修議決門檻、完善業主協調配套機制,若這類制度性堵點未能妥善解決,即便補助標準再優厚,也容易出現政策好看卻難落地的尷尬局面。澳門大量樓齡三十年以上舊樓、百戶規模大型屋苑長期深陷「人屋雙老」困境,單純依靠加碼資助只能治標,唯有法制、電子政務、官方協調機制同步革新,才能打通舊樓維修全流程障礙,讓維修基金真正惠及每一棟殘舊大廈。
資助政策升級全方位減輕業主經濟壓力
本次對《樓宇維修基金》的修訂完整覆蓋三大核心資助計劃,從補助金額、適用項目、申辦流程三個維度同步優化,針對舊樓常見的結構、燃氣、電力、外牆安全問題給予財政支持,切實降低普通業主自付開支。
樓宇維修資助及無息貸款計劃實現額度與項目雙升級,獨立單位維修資助上限調至七千二百元,無息貸款同步提升至七萬二千元,同時新增中央天然氣系統更換補助,針對舊樓石油氣設施老化、安全風險突出的民生難題提供扶持。過往舊區居民普遍反映,大廈整體外牆翻新、公用燃氣改造造價不菲,費用分攤後單戶負擔沉重,不少住戶因此一拖再拖,此番調整直接削減維修自付成本,回應民眾最直接的經濟訴求。
針對結構老化最嚴重的 P 級、M 級殘舊樓宇,政府大幅上調公共部分維修補助上限,內外牆與樓梯維修最高可獲五萬六千元資助,整棟外牆翻新補助上限達二十萬元。每到夏汛期,祐漢、新橋、沙梨頭等舊區不時發生外牆石屎、瓷磚墜落情況,對行人安全構成持續威脅,拉高此類結構維修補助,意在透過財政引導推動業主及時修繕,和政府跨部門舊樓安全巡查形成互補,從源頭減少公共安全事故。
與此同時,樓宇共同部分檢測資助計劃簡化撥款環節,資助款項直接發放給檢測服務機構,免去業主先行墊付再報銷的繁瑣步驟,同時規範一次性申報機制,減少居民多次遞交材料的行政負擔。過去大量「三無大廈」、大型屋苑住戶,正是因為不願墊付檢測費用、厭惡冗長報銷流程,放棄樓宇結構、電力、消防安全排查,流程優化有效降低維修前期門檻,鼓勵業主主動排查潛在風險。
放在城市治理宏觀層面觀察,本次基金修訂緊扣特區都市更新整體布局。運輸工務司明確,升級後的維修基金是單幢維修、舊區活化、舊樓重建三大更新路徑的基礎配套,後續部門還計劃推出維修資助一站式申辦服務,打通房屋局、土地工務局審批渠道,持續簡化民眾申辦手續。配套政策層面,政府以祐漢七棟樓群為重點開展聯合巡查,逐層檢查樓梯、外牆結構、公共電線,記錄電線老化、漏電、牆體損傷等各類隱患,一邊透過資助降低維修成本,一邊主動走訪排查安全風險,雙管齊下的安排,充分體現特區政府保障居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施政導向。
維修落地核心堵點不在錢 而在業主共識難以達成
不可否認本次基金修訂釋放諸多財政利好,但長期扎根舊區處理各類維修個案,能清晰看見一個難以迴避的現實:絕大多數舊樓維修工程停滯不前,根源從來不是業主無力負擔維修費用,而是全體業主無法達到法律規定的投票共識。現行《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設定的業主大會議決門檻,並未伴隨本次基金修訂同步優化,這一制度空白,成為新資助政策落地最大的阻礙。
澳門市區分布大量百戶以上大型屋苑,業主之間經濟條件、自住需求、對樓宇風險的認知差異巨大,很難形成統一維修意見。部分長者自住業主顧慮維修尾數分攤加重日常開支,對維修議案持反對態度;不少投資出租單位的業主長期旅居外地,聯絡方式失效,無法參與會議、提交投票授權;還有年輕業主覺得樓宇老化問題暫時不影響自身生活,消極拖延維修進程。按照現行法律,樓宇公共部分維修必須召開業主大會,取得法定出席人數與對應業權份額同意票才可啟動工程,不少黑沙環、祐漢大型屋苑,即便有天然氣改造、高額外牆翻新補助,依舊長期湊不足法定投票份額,所有資助政策完全沒有申請空間,優厚補助最終只停留在文件之上,對這類大型屋苑而言,本次政策升級的實際改善效果微乎其微。
全澳七千餘幢私人舊樓裡,僅少數樓宇依法設立管理機關,絕大部分殘舊樓宇屬於無業主委員會、無物業管理公司、無維修儲備金的「三無大廈」。這類樓宇樓齡普遍超四十年,外牆、升降機、消防系統老化問題最為突出,卻沒有固定主體牽頭組織業主會議、整理維修申報材料。偶爾有熱心住戶自發推動維修,也缺乏法定號召力,經常遭遇外地業主失聯、租客無權代投、個別業主刻意不配合等多重困擾,一旦發生石屎剝落、電梯故障等緊急安全狀況,只能反覆向民間社團、政府部門求助協調,耗費數月甚至更久,錯過最佳維修時機,安全隱患持續累積。
更關鍵的是,現行法律對所有維修項目執行同一套投票門檻,沒有根據工程風險高低設置彈性機制。不論是外牆墜物、消防設施報廢、升降機停運、公共電路老化這類直接威脅公眾安全的緊急維修,還是走廊翻新、內牆美化等改善型工程,都需要達到相同比例的業主同意份額。從城市安全角度衡量,結構、消防、電梯故障風險極高,拖延處理極易引發傷亡事故,卻和普通裝修維修共用一套議決標準,制度設計明顯缺乏彈性。不少舊區居民都有相似經歷,自家大廈外牆磚塊持續脫落,多次向房屋局、社團反映風險,卻因為少數業主反對、大量業主失聯無法推進維修,只能依靠簡單警示緩解風險,無法從根源消除安全隱患。
配套機制存在系統短板削弱維修基金政策成效
本次基金修訂只解決「維修開支如何補貼」這一個層面的問題,卻沒有回應「如何高效聯絡業主、如何快速完成樓宇決策、誰來居中調解業主矛盾」三大核心配套難題。長期維持「資助標準升級、配套機制停滯」的失衡狀態,不僅會壓縮樓宇維修基金的惠民成效,也會拖慢全澳都市更新整體推進節奏。
現階段法律沒有區分維修項目的輕重與風險等級,統一執行相同投票門檻,缺少應急維修綠色通道。針對石屎剝落、消防設施報廢、電梯停運等重大安全工程,有必要研究適度下調議決份額門檻,設立「先行維修、後續補全投票流程」的應急機制,避免因為少數業主反對、多數業主失聯,放任重大安全隱患長期存在。內地多個城市已經落地類似彈性管理模式,經住建部門專業鑑定確認樓宇存在重大結構風險後,達到相對較低的業主同意份額就能先行開展維修,後續再補齊業主授權、費用分攤相關手續,大幅縮短危險樓宇處置周期。澳門可以參考這些成熟經驗,結合本地分層樓宇法律框架分類設定議決標準,清晰劃分普通改善工程與安全應急工程,破解「等待業主共識直至發生安全事故」的治理困局。
與此同時,當下業主聯絡、投票授權仍停留在傳統模式,電子化配套長期缺失,直接拖慢大廈決策效率。大型屋苑、舊樓大量外地業主聯絡資訊失效,目前依舊依靠張貼通告、逐戶上門拜訪的方式傳達會議信息,實體投票、書面授權流程繁瑣,很難湊足法定票數。隨著全澳電子政務持續完善,政府可搭建專屬樓宇管理數字平台,打通房屋局、物業登記局數據庫,實現遠程發放會議通知、線上實名投票、電子授權等功能,解決外地業主無法親身與會的痛點,同時大幅減輕熱心住戶、民間社團的協調人力成本。
另一個突出短板是常態化官方介入協調機制空白,面對分歧嚴重、長期無法達成維修共識的大廈,僅能依賴民間社團義務協調,缺少官方專門調解渠道。坊會、社區服務團體常年承擔業主矛盾調解、組織業主會議的工作,但民間團體資源有限,面對百戶級大型屋苑、對立情緒尖銳的維修爭議,往往力不從心。政府應建立常態化樓宇維修專項協調機制,採取「政府牽頭、社團落地」的雙層協調模式,在房屋局、土地工務局設立專責調解崗位,針對長期僵持的樓宇主動派員介入,提供法律解讀、費用核算、工程方案對比等專業支援,代為組織召開業主大會;同時透過政府購買服務委託各區社團常駐舊區開展業主聯絡、意見收集、矛盾調解,針對祐漢、新橋、青洲等舊樓密集區設置專門服務站,持續處理維修諮詢;針對完全沒有管理組織的「三無大廈」,推出輔助成立業主委員會專項服務,由政府與社團聯合逐戶走訪,協助推選管理機關、搭建共同維修儲備金,從源頭解決無人牽頭維修的困境。
制度革新才是都市更新核心抓手
2026年7月落地的《樓宇維修基金》修訂,是特區政府回應舊區居民安居訴求、落實夏防安全部署、推進都市更新的重要民生政策,透過上調資助額、拓寬補助範圍、簡化撥款流程切實減輕廣大業主經濟負擔,為舊樓維修提供堅實財政支撐,政策本身的利民價值值得充分認可。
但我們也要客觀看清,樓宇老化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財政補助只能解決「維修資金從何而來」的問題,業主共識門檻、數字化協調渠道、官方調解機制等配套制度,才真正決定維修工程能否順利落地。全澳數千幢三十年以上舊樓、數百個大型屋苑持續面臨結構老化、設施失修的風險,外牆墜物、消防隱患時有發生,牽涉全社會公共安全,絕不能讓優厚的資助政策因為各類協調堵點懸空擱置。
特區政府不妨以本次基金修訂作為改革契機,同步啟動分層樓宇管理法律的全面檢討,按照維修風險等級彈性調整議決門檻,加快樓宇管理電子政務平台建設,搭建政府與民間社團聯動的常態協調機制,實現財政補助與制度革新雙管齊下。唯有打通「聯絡業主—召開會議—達成共識—申領資助—開展維修」全鏈路的各類堵點,才能讓《樓宇維修基金》真正成為舊樓延壽、都市更新的有力抓手,讓全澳居民都能住上安全、舒適、有序的宜居家園。
百家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