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桂蘭
廉政公署日前揭發一宗駭人聽聞的案件,有社會服務機構負責人涉嫌透過親友開設多間關聯公司,由該機構營運至今,一直承投由社會工作局所資助的設備及食品供應等多個採購項目,並以圍標方式抬高價格,負責人則利用職權操控判給結果,從中牟取不法利益,涉案總金額超過1,300萬澳門元。該負責人及其多名親友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相當巨額詐騙罪,刑事起訴法庭已對該負責人採取羈押強制措施。
一宗案件,逾千萬公帑,一個社服機構負責人夥同親友,以圍標方式將政府的資助項目變成了自家的「提款機」。這不僅是一宗刑事案件,更是對現行公共採購制度的一次尖銳拷問:為什麼一個社服機構的負責人能夠在如此長的時間內、以如此簡單的手法,持續蠶食公帑而不被發現?漏洞在哪裡?制度的防火牆為何失效?
答案或許就藏在澳門延續數十年的公共採購法律制度之中。
舊制度碎片化立法與監管盲區
澳門現行與政府採購有關的主要法規有二十多部,但其核心的法律規定是由開支制度和程序法所組成,且各個法令之間並不規範統一。現行政府採購法律制度的核心法規,是規範展開公共工程及取得財貨和服務開支制度的經第5/2021號法律修訂的第122/84/M號法令——一部1984年頒佈、1985年生效的法律。一部制定於四十年前的法律,要規管今天複雜多樣的公共採購活動,其力不從心可想而知。
碎片化的立法體係帶來了幾個直接後果。其一,不同採購項目適用不同的法律法規,標準不一、程序各異,給一線採購人員帶來了極大的操作困難,也為有心之人提供了「鑽空子」的空間。其二,監管資訊不透明,採購過程缺乏統一的公開平台,外界難以監督,內部也難以追蹤。其三,對圍標串標、關聯交易等違法行為缺乏系統性的預防和處罰機制,往往是出了事才追責,而非在制度層面防患於未然。
廉署今次揭露的案件,正是這些制度漏洞的集中體現。一個社服機構負責人,通過親友開設關聯公司,長期承投社工作局資助的採購項目——這種做法之所能持續多年而不被察覺,恰恰說明現行制度在供應商審查、利益衝突申報、採購程序監管等環節存在明顯的空白。社服機構負責人利用職權操控判給結果,這不是技術層面的違規,而是制度層面的失守。
新法建立統一透明公共採購程序
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共採購法》(第10/2025號法律)的制定與生效,具有了超越一般立法的重要性。該法案已於2025年7月14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並將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與此同時,《公共採購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亦已由行政會完成討論,將與法律同步生效。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近日亦跟進了「公共採購的集約化管理」工作,集中採購電子平台及供應商資料庫將同步啟用。
新法的核心政策目標,是建立一套公平、公正、透明、廉潔和高效的公共採購程序,以強化政府治理水平,提升公眾對公共資金使用的信任度。圍繞這一目標,新法在以下幾個方面實現了制度性的突破:
第一,統一採購程序,填補監管空白。新法涵蓋所有公共部門對工程、租賃財貨、取得財貨或服務的採購行為。新法以專章規定「採購程序」,明確訂定公共部門在進行採購時應遵守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無私及程序恆定等重要核心原則。法規對公開招標、預先評定資格的限制招標、競爭性談判、諮詢及直接磋商這五項程序類型的流程作出具體規定。從碎片化的多頭管理到統一的制度框架,這本身就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第二,構建官方登記系統,從源頭防範圍標。《施行細則》明確規定設立公共採購官方登記系統,採購實體應在該系統中以隨機方式抽取供應商。隨機抽取機制的引入,從制度層面斬斷了採購人員「定向邀請」特定供應商的可能性,是預防圍標串標的關鍵制度設計。
第三,集中公開採購資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新法規定各採購程序階段的資訊公開義務,包括每一程序步驟的公佈時間及具體內容,並透過公共採購網頁作統一發佈,且公佈的資料須保存至少兩年。信息的公開是監督的前提,統一的發布平台則是信息公開的基礎設施。過去那種採購信息散落各部門、外界無從知曉的局面,將隨着新法的實施而改變。
第四,引入電子化手段,提升效率與透明度。除保留傳統的親身或以掛號郵件方式提交外,新法亦容許以電郵或傳真方式提交投標書及候選申請。集中採購電子平台將於9月1日起正式投入運作,現時由各部門匯集的供應商資料逾一萬家。電子化不僅是效率的提升,更是痕跡的保留——每一筆操作都有記錄,每一次邀請都有據可查,這對於事後監督和追責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
第五,引入「程序鏈閉環」與「多節點證據鏈」等保障機制。這些技術手段的引入,意味着採購過程中的每一個關鍵節點都將留下不可篡改的證據,大大增加了違規操作的難度和成本。
從制度設計層面看,《公共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的出台,標誌着澳門公共採購制度從「碎片化立法」走向「統一法典化」,從「線下封閉操作」走向「線上透明公開」,從「事後追責」走向「全程監管」。這是一場深刻的制度變革,其意義怎麼強調都不為過。
國家政府採購法修訂的啟示
值得注意的是,幾乎在同一時間,國家層面的政府採購法也迎來了時隔23年的首次系統性修訂。2026年6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修訂草案)》首次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修訂草案由9章88條擴展至10章104條,修改的主要內容包括調整優化法律適用範圍、強化政府採購政策功能、加強全過程管理、推動交易規則規範高效、完善公平競爭機制、強化權力監督與制度反腐等。
兩部法律雖然立法主體不同、適用範圍不同,但面對的問題卻高度相似。全國人大財經委副主任委員郝鵬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做說明時指出,圍標串標、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低價無序競爭等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這些描述,與澳門廉署今次揭露的案件何其相似。
國家修訂草案的幾個亮點,對於澳門新法的實施和未來完善具有參考價值:
其一,修訂草案不再強調公開招標的優先地位,而是根據項目特性靈活選擇採購方式。這回應了長期以來「逢采必招」導致的程序僵化問題。澳門新法引入了競爭性談判等五種程序類型,某種程度上也是對這一理念的回應。
其二,修訂草案將「推動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寫入立法宗旨,從制度層面打破地方保護和行業壁壘。澳門作為微型經濟體,市場規模有限,更需要在制度設計上確保公平競爭、防止利益輸送。
其三,修訂草案明確規定「政府採購項目按照預算、需求、採購、履約、驗收等環節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將監管鏈條延伸至事後的績效考核,解決「重採購、輕驗收」的問題。澳門新法在驗收環節的制度設計上仍有進一步完善的空間。
新法實施後制度落地才是真正的考驗
法律的生命在於實施。《公共採購法》及其施行細則的制度設計令人鼓舞,但從「紙面上的法律」到「行動中的法律」,仍有漫長的路要走。
首要的挑戰在於執行能力。新法引入了一系列新的程序和要求——五種採購類型的選擇與操作、電子平台的使用、信息的統一發布、隨機抽取機制的執行——這些都對一線採購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正如國家政府採購法修訂過程中基層採購人員所反映的:採購項目種類極為繁多,而採購人員大多並非相關領域的專家,「你讓我去審到底符不符合要求,我感覺真的挺難判斷的」。澳門同樣面臨這一問題。財政局已表示將分階段推進普法工作,優先培訓各部門採購人員,並舉辦講解會。但培訓的深度和廣度、持續的跟進和指導,將直接決定新法在基層的執行質量。
其次在於監管力量的配置。新法擴大了監管範圍、增加了監管環節,但監管的人力資源是否同步跟進?廉政公署、審計署、財政局、各採購部門的監督主體之間如何協同?這些問題需要在實踐中逐步釐清和優化。
再次在於社團和社服機構的特殊性。今次廉署案件發生在社服機構,而社服機構是澳門社會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接受政府資助、承擔公共服務職能。這些機構既不同於純粹的政府部門,也不同於一般的商業企業,其採購活動如何在新法框架下得到有效監管,同時又不至於因過度監管而影響服務效率,需要精細化的制度設計。社會工作局已表示會持續強化管理及監督機制,進一步加強對社服機構主管及相關人員的廉潔教育與財務管理培訓。但僅靠教育部門的自我約束是不夠的,更需要在制度層面建立常態化的外部監督機制。
最後在於社會監督的參與。新法強調信息公開,但信息公開不等於社會監督。如何讓公開的信息真正被社會各界有效利用?如何讓媒體、公眾、專業人士能夠便捷地獲取和分析採購信息?如何在保護商業秘密和保障公眾知情權之間取得平衡?這些都是新法實施後需要持續探索的課題。
以案為鑑 制度反腐未有窮期
廉署今次揭露的社服機構圍標案,涉案金額逾1,300萬澳門元,負責人已被羈押。這一案件的查處,體現了廉政公署打擊貪腐、維護公帑安全的決心和能力。但我們更應該思考的是,在《公共採購法》即將生效之際,這一案件提供了怎樣的前車之鑑?
一個負責任的政府,不僅要在案件發生後依法查處,更要在案件發生前通過制度設計防患於未然。《公共採購法》的制定與生效,正是這樣一種制度層面的未雨綢繆。它從統一程序、公開信息、電子監管、隨機抽取等多個維度,構築起一道防範圍標串標、利益輸送的制度防火牆。
當然,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能夠一勞永逸地解決所有問題。制度的完善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檢驗、調整和優化。公共採購涉及的利益複雜、環節眾多,任何制度設計都難以窮盡所有可能的違規手法。關鍵在於,制度是否具備自我修復和持續進化的能力,能否及時發現漏洞、能否有效堵住漏洞、能否在發現問題後迅速完善規則。
《公共採購法》將於2026年9月1日正式生效。集中採購電子平台和供應商資料庫將同步啟用。這標誌着澳門公共採購制度將邁入更趨現代化、規範化的新階段。從1984年的第122/84/M號法令到2025年的《公共採購法》,從碎片化的二十多部法規到統一的法典化制度,從線下的紙本操作到線上的電子平台——這是一條漫長但必須走的道路。
以案為鑑,可以知興替。廉署今次揭露的案件,既是對舊制度的警示,也是對新制度的鞭策。制度反腐未有窮期,《公共採購法》的生效只是一個新的起點。接下來要看的,是這部法律能否真正落地生根、發揮實效,能否讓每一筆公帑都用在刀刃上,能否讓每一個採購程序都經得起陽光的檢驗。
百家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