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細則性審議及分析修改《勞動關係法》法案。該委員會主席黃潔貞及秘書李良汪表示,是次修法建議源於政府委託第三方機構開展的專題調研、公開諮詢,以及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的討論意見,整體政策取向清晰,內容簡明,修法過程亦充分顧及本澳企業的實際承受能力,獲委員會成員認同。
黃潔貞和李良汪在會後表示,是次修法主要圍繞提升僱員年假、女性僱員產假兩大方向,會上委員會就年假計算、中小微企過渡安排、產假補貼機制、法例銜接等多項議題提出意見及疑問,並將整理成清單提交政府待後續會議跟進回應。
在年假制度方面,法案建議在現行每年6個工作日年假的基礎上,新增按年資遞增年假天數的機制。按照新規定,僱員任職滿兩年,年假增加1個工作日;年資達12年或以上者,年假可增至12個工作日。針對新舊制度銜接問題,委員會表示關注,包括新入職僱員與現職舊僱員的年假計算方式,促請政府作出詳細解釋。與此同時,委員會留意到資深僱員按新制計算後年假會即時增加,建議政府研究引入分階段落實年假增量的機制,為人力資源有限的中小微企設立過渡期。此外,委員亦要求政府補充相關數據,評估修法後中小微企在人力調配、薪酬福利開支方面的整體承受能力。
而法案的另一重點則是調升產假,建議將現行規定的70日產假調升至90日,其中60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30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以持續優化對女性僱員的保障,並增加女性僱員享受產假的靈活性。委員會關注該30日彈性產假的執行細節,希望政府制訂更科學、兼顧僱主與僱員雙方權益的執行安排。至於產假報酬補貼機制,政府早前在立法會表示,會將過往的產假報酬臨時補貼措施轉為恆常性機制,考慮以行政法規形式制定長期補貼,而法案新增的20日產假,亦會納入補貼範圍,委員會指出,現行法案條文未有清晰列明補貼屬恆常性質,促請政府優化法律條文用語,明確補貼機制定位,並為後續行政法規制訂扎實法律依據。
與此同時,委員會亦結合本澳應對少子化、鼓勵生育的長遠政策,建議政府探討產假補貼制度的發展方向,參考內地相關政策,將生育保障納入頂層社保設計,針對多胞胎情況增設額外產假天數等,長遠完善生育配套政策、減少勞資糾紛。
黃潔貞表示,法案明訂2027年1月1日正式生效,由於距離生效時間不長,委員會亦期望政府確保配套產假補貼相關行政法規與法律同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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