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提出鄉鎮市長官派是開歷史倒車

民進黨昨日率先打響了二00二年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的文宣戰,發表了題為「中央支持,地方繁榮」的「共同文宣」。該「共同文宣」聲稱,民進黨在二00一年「立委」和縣市長選舉中以「國家要進步,台灣不走回頭路」作為競選主軸,「改革、進步」的理念深獲台灣民眾認同,支持該黨成為國會最大黨。今年該黨也將以負責任的態度提出基層選舉的共同政見與訴求,並延續改革、進步的精神,強調「中央全力支持,地方才能繁榮」的概念。在鄉鎮市長部分,以「小政府,大建設」為主軸;縣市議員部分則以「堅持進步路,改革為故鄉」作為主軸,進一步深耕基層並落實民進黨各項政治理念。

在強調「小政府,大建設」的鄉鎮市長選舉部分,民進黨提出共同政見為「小而能政府,高效率行政,新伙伴關係」及「政治、資訊、災害防救、社會服務、文化教育、環境衛生的六大建設」,強調「中央──地方」的新合作伙伴關係,及小政府大建設的新施政思維,凸顯民進黨重視基層,全力支持地方繁榮的負責執政態度。

縣市議員選舉則以「堅持進步路,改革為故鄉」為主軸,以「改議會、救土地、大進步」為選舉訴求,將「立委」大選時獲廣大民眾認同的「國會改革」理念落實到縣市議會,展現該黨「從中央改革到地方,從國會進步到議會」的企圖心。

民進黨認為,政黨必須在各級選舉中提出具體的政見與訴求,才是民主政治、責任政治精神的表現。民進黨作為台灣民主改革進步的主要力量,提出此次「選舉共同文宣」,除了落實政黨政治理念,也將全力輔選,爭取二00二年鄉鎮市長及縣市議員選舉的進步與勝選。

由於鄉鎮市長選舉和縣市議員選舉是地方基層選舉,故這份「選舉共同文宣」的內容,大多是地方建設的議題,較少涉及政治問題。不過,在「鄉鎮市長選舉共同文宣」部分中提出的「支持國發會共識,朝向鄉鎮市長官派方向改革」的提法,則帶有濃厚的政治味。

台灣地區的地方行政區劃,共分五級;其中第一級是兩省〔台灣省、福建省〕兩直轄市〔台北市、高雄市〕;第二級是省轄縣市,包括台灣省轄下的十六個縣五個市,及福建省轄下的兩個縣;第三級是各縣下面的鄉、鎮及縣轄市,及各直轄市、省轄市下面的區;第四級是村〔農村〕、里〔城市〕;第五級是鄰。

因此,台灣地區的行政區劃中,有三種市,亦即直轄市、省轄市和縣轄市。比如,台北市是直轄市;台中市是省轄市,與縣同級;而台北縣中的新店、中和、三重等市,則是縣轄市,與鄉、鎮同級。鄉、鎮的標准基本相同,主要的區別是在於鎮裡面有一個集鎮存在;而稱作市〔即縣轄市〕的,則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縣政府所在地,如台北縣的新莊市;另一類則是符合「地方自治法」規定的「工商業發達,財政充裕,交通便利,公共設施完備,其人口在十五萬人以上者」。鄉、鎮、市的行政機構為鄉、鎮、市公所,設置鄉、鎮、市長各一人。

在各級地方政權中,直轄市的市長及市議會議員,省轄縣市長及縣市議員,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會代表,里、村長等,由選民直選產生;省主席及省諮議會委員,由「中央政府」委任〔台灣省長及台灣省議會議員曾經由民選產生,但在「凍省」後均改為官派〕,區長則由市長委任〔即官派〕。

在一九九六年底的「國發會」上,民進黨等政黨提出「鄉鎮市長官派」的建議,此議受到李登輝的重視,也在「國發會」中形成「共識」。但由於牽涉到修改「憲法」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問題,再加上鄉鎮市長是每次公職選舉中的「樁腳」,國民黨藉著其在台灣地區五十多年的經營〔從一九四五年「光複」起計算〕,鄉鎮市長民選產生對自己有利,故在一九九七年的第六次「修憲」中,並未據「國發會共識」提交議案,而只是通過了「凍省」及「雙首長制」等條文。

民進黨之所以熱衷鄉鎮市長官派,是希望能藉民進黨已掌握多個縣的政權的有利條件,由民進黨籍的縣長直接委任鄉鎮市長,改變目前大多數鄉鎮市長是由國民黨員當選並出任的狀況,以利於自己在各級公職選舉中,有效地掌握鄉鎮市長這級最關鍵的「樁腳」。另外,也是為了較為順暢地落實本黨籍的縣長所提出的施政方針。

* 然而,民進黨的全稱是「民主進步黨」,「民主政治」是該黨的一個重要「神主牌」。而鄉鎮市長民選產生,正是「民主政治」的重要體現之一。何況,即使是在遭民進黨攻擊為「獨裁威權統治」的「兩將」時代,就已實施。如今民進黨卻極力主張「鄉鎮市長官派」,無疑是開歷史的倒車,逆民主政治道路而行,「革」自己「民主進步」的「命」。因此,相信民進黨在「鄉鎮市長選舉共同文宣」中提出的「鄉鎮市長官派」政治訴求,必會遭到在野政黨的無情嘲笑抨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