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氣中途倉‧圈地‧殘障人士通道‧輕鐵 石油氣中途倉‧圈地‧殘障人士通道‧輕鐵

運輸工務司司長上周五率其旗下各領導負責人前赴立法會作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報告。從上周一保安範疇「政施方針」答詢時,議員們有意識提問而保安司長張國華亦樂於回答有關「可燃產品安全委員會」的問題,而輪到運輸工務範疇進行「施政方針」答詢時,卻無一談起這個部門的情況來看,這個部門已是在議員和主管官員們的心目中,「改嫁他鄉」。實情是如此,未見特首何厚鏵表態。因為畢竟這是牽涉到第六/一九九六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運作》對各司級機構所管轄部門的分工的問題。按理來說,如是將原由運輸工務司管轄的這個委員會改為撥歸保安司管轄,理應由特首作出行政批示,而不是單憑人們的「感覺」。否則,澳門就不成為其「法治社會」了。

當然,從專業業務的角度衡量,這個委員會改為由保安司管轄,是有其合理之處。而且更具體地來說,這個委員會的業務更應與消防局的業務發生「掛鉤」關係。而由運輸工務司來管轄的安排,確是有點不倫不類。如果特區政府確是有將該委員會的管轄歸屬調整的考量的話,運輸工務司就有機會「甩難」,不用再為燃氣永久中途倉的選址問題感到頭痛,逃過未來可能將會再次爆發的「筷子基民意反彈浪潮」,而將這個矛盾「郵」給了保安司。但唯其如此,也就難保今後不含有「凸槌狀況」發生──誰知道司長大人是否還會以「罄竹難書」這樣的詞彙來回應「民意反彈浪潮」?!

在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的辯論過程中的一個熱點問題,是如何妥善處理「空置土地」的問題。這個問題,確是成了澳門城市發展與規劃的一個大難題,使到政府和發展商都付出了沉重的代價。當然,政府的代價是原有城市規劃未能得到落實,及應收之溢價金未能收回、城市景觀受到損害等,這是被迫接受的。而發展商的地價,則是揹負了沉重的財務負擔,及商譽受損,這是「自己來衰」的。當年的利令智昏、頭腦發熱,「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式地盲目入地,未有考慮澳門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承受能力及消化能力,不按經濟規律辦事,而釀成了今日之痛。

當年的「圈地運動」之興起,固然是由於內地「地下中資」利用銀行借貸制度不健全,挾巨額資金來澳門投機地產而大吹「泡沫」而致,但那番「一切土地必須公開開投」的言論,更是助長了地價的虛熱風。實際上,「一切土地必須公開開投」的政策訴求,不但是不分商業用地、公共建設用地、公益事業用地,「一刀切」地對待,使到本來不具商業價值的公共建設,屬於微利惠民的公益事業,都必須承擔商業用地的高地價,而且也哄抬地價到不可理喻的高度,這導致發生了馮志強議員所痛訴的三億元「購入」萬三呎土地,平均樓面地價還高於市場樓價的怪事。這個教訓,是值得特區政府深刻吸取的。尤其是特區政府目前正著手在明年初試驗恢複拍賣土地,就應注意避免借長虛火。

在運輸工務範疇「施政方針」的辯論中,曹其真主席和不少議員都對公共工程設計缺陷及不當提出批評。他們所指出的各種實例,確是廣大市民所深以為憾。但還有一種更深層次的缺陷,就是未有照顧殘疾人士的問題。不但是不少租用商廈辦公的特區政府部門,因受原設計影響而未能設置殘疾人士通道「如檢察署的幾十級階梯,就是健康人士也感氣喘,傷殘人士就更是「登不得也哥哥」,而且連一些專門設計興建的公共設施,也不予殘疾人士方便。這樣的做法,而但是不符合特首何厚鏵提出的「以民為本」施政主軸,而且也是抵觸本地區有關公共建筑物必須配置傷殘人士通道的法律的規定的。

歐文龍司長在「施政方針」辯論中重提引入輕軌城市集體運輸系統前期研究問題。這是實事求是的態度。實際上,架空輕軌鐵路的可行性是不宜輕易將之否定的。尤其是澳門只有二十多平方公里面積,但卻已擁有十二萬輛機動車輛,而且交通需求的壓力仍將會越來越大,架空輕鐵就可疏導部分交通壓力。而且,考慮到內地居民港澳「個人遊」還將會擴展到全國各地,架空輕鐵就將對這些「自助旅遊」遊客提供較大的方便,至於經濟效益問題,是否可將之比擬修橋鋪路──目前本地區修建新的道路系統和跨海大橋,雖然也投下了巨大的資金,但卻是並不考驗透過「收費」來收回「投資」的,而是冀求所提供的交通方便,促進社會經濟效益增長。按此模式,政府在興建架空輕鐵時所投入的資金,也不宜考慮在日後透過營運來「收回」,就將之當作是又新開了一套道路系統或新架了一條澳大橋。不過,與之不同的是,道路和大橋日後的維修,仍需政府包攬,而高架輕鐵日後的營運及維修,則應由營運者自行負責,並盡量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盈餘」。如果是採取這種思路,相信就可令「難以收回投資成本」的問題。因此,在架空輕鐵的問題上,應當轉變思維。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