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以民為本承諾以新思維解決泊車難問題 落實以民為本承諾以新思維解決泊車難問題

近日,公共泊車問題成 了本澳輿論關注的焦點之一。一方面,特區政府先是與泊車管理公司簽署「設立及經營公共停車場批給合同」修訂本,解除泊車專營權,並就屬政府所有的五個停車場及街道咪錶的公開競投進行承投規章及管理辦法的研擬工作,繼而頒佈了《公共泊車服務規章》〔將從今日起實施〕,並開始試用兩款新電子泊車咪錶,及計劃在一些街道新設泊車咪錶泊車位,還決定重新開放宋玉生公園地庫停車場,在一定程度上紓緩了本澳「泊車難」的問題,這一系列便民措施引起了市民和輿論的關注和好評。另一方面,政府上述的有關措施,仍未能跟得上本澳機動車輛數量快速增長的發展態勢,亦即是無法滿足本澳市民對公共泊車位日益迫切的需求。為此,「泊車難」就成了這一個星期來澳門電台「澳門廣場」節目的聽眾投訴發燒話題,許多聽眾不斷打電話給節目主持人,訴說他們「泊車難」的苦況。此話題竟亦引起節目主持人的共鳴,一位家住高士德馬路附近的主持人亦以自己的親身體驗,呼應致電聽眾對政府有關部門設法解決「泊車難」問題的呼籲。市民和輿論對解決「泊車難」問題的迫切要求,也引起建築發展商的積極回應。澳門房地產聯合商會常務副會長吳在權前日在接受記者訪問時就指出,由於經濟好轉,市民購置新車率升,導致本澳泊車位嚴重不足。在市場法則驅使下,車位升價逾一成至兩成。而一個售價高達二十萬元的高士德區車位,也不懮無人問津,依然成功放盤。為此,吳在權建議政府應設立長期及短期改善措施,如利用空置地盤紓緩問題,以及撥地興建停車場等。

實際上,近年來隨著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機動車輛也大幅增加。以本澳市區街道總長度與動機車輛總數量的比例計算,本澳平均每公里街道所擁有機動車輛的數量之高,應能像澳門每平均每公里的人口密度一樣,列入「健力士大全」。由於缺乏室內的公共停車位,許多機動車輛都是停泊在街道兩旁,甚至是人行道之上,一些街道甚至是多行泊車。如從空中烏瞰,澳門地區儼然成了「大型停車場」。由於機動車輛在街道上停泊的管理並不規範,往往造成行車及行人障礙,給經濟生產及市民生活造成不便,甚至有可能會因為會阻塞消防車、救護車的暢行而釀成更大的災害及人命損失。而「有車一族」每天在兜圈尋找泊車位時所額外花費的時間,如將之積累起來,可能也是一個可觀的數字。因此,「泊車難」的問題,不但給市民生活帶來不便,也造成公私時間的虛耗浪費,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

特區政府成立後,是十分重視解決「泊車難」的問題的。在短短的四年間,就增加了數千個私人和公眾停車位。為了提高公眾泊車位的使用效率,也對泊車專營制度進行了改革。而在特區政府歷年的「施政報告」和「施政方針」中,也把增加公眾泊車位列入「以民為本」的基本政策之中。特區政府的這一政策思路定位,符合「執政為民」及「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論述,也帶有「情為民所繫」的影子,更是為市民辦實事、辦好事的具體表現之一。對此,我們應予以充分肯定。

然而,受到各方面客觀環境的限制,特區成立後泊車位增加的數字,遠遠跟不上機動車輛增加的速度。即使是從目前本澳現存的汽車泊位總數目多於輕型汽車數目的角度來衡量,由於作為交通工具的機動車輛,根本不可能老是呆在同一區域的停車位,而是每日處於上班時間停泊在工作地點附近,下班後才停泊在住家所在區域的情況,這也就使停車位的實際需求數量,必須遠遠高於機動車輛本身的數量。故目前包括公眾停車場、私人大廈停車場、咪錶位以及街上合法停車位的總數量,與機動車輛的實際泊車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著很大的「缺口」。如能在較短時間內解決好「泊車難」的問題,就將不但會使政府的施政成績單更為亮麗,而且也因方便了市民,而使市民心情更為舒暢,特區政府代表「澳人」進行「治澳」也就擁有更為堅實的群眾基礎。

增加泊車位的方法,宜有新思考、新路子及新突破。除了是繼續鼓勵私人投資興建及經營公眾停車場之外,政府本身也宜加大投入力度。這是因為,畢竟泊車問題是屬於公眾利益及服務公眾的問題,而並非是單純的商業運作的問題,其性質與架橋修路差不多,這就需要政府承擔一定的責任。最多是在政府投資興建停車場之後,以開投方式外判給私人業者進行經營。畢竟,以在商言商的角度,私人地產建築商對其所擁有土地的投資計劃,當然是希望能賺取更多的利潤,故而對商住樓宇的設計安排,是只能遵守政府的相關合法規定,滿足小業主本身的泊車需要,而難以兼顧街外市民的公共泊車要求。何況,這也並非是建築發展商的義務。

在澳門電台「澳門廣場」節目中,有聽眾建議將位於「泊車難」問題較為嚴重的高士德、新橋一帶的空置地盤興建公眾停車場,或是在其興建商住樓宇時向公眾提供較多的停車泊位的建議。然而,正如前述「在商言商」的緣故,這並非是擁有這些土地的地產發展商應負的義務和責任。在此情況下,為了能滿足市民的要求,也是為了兼顧發展商的利益,其實政府是可以效仿曾受到各方好評的以政府地交換鄭家大屋地權的辦法,由政府來在這些土地上投資興建公眾停車場或是興建含有向外開放停車位的政府公用大樓,而向擁有這些土地的發展商另行劃地批給,以作補償交換。這樣,就是市民、發展商、政府「三贏」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