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通令港澳中資企業限期進行重大改革 中央通令港澳中資企業限期進行重大改革

最近,經中共中央、國務院領導同意,國務院辦公室發出「通知」〔國發辦『二零零三』九零號〕,轉發商務部、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關於改革內地駐港澳地區「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見》,決定在明年上半年內,對內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派駐港澳地區「窗口公司」的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取消「窗口公司」稱謂,並要求各地政府必須盡快與原「窗口公司」脫鉤。這個「通知」顯示,中央對港澳地區中資企業的改革,進入到最後「攻關」階段。

這個「通知」所轉發的商務部等四部門的「意見」的內容,大致如下:為適應我國對港澳行使主權和內地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形勢,中央各部門已與所辦的「窗口公司」脫鉤。為此,現在開始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駐港澳地區「窗口公司」管理模式進行改革,停止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等部門關於駐港澳地區中資機構歸口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一九九一』六一號〕,取消「窗口公司」稱謂。今後,內地政府及部門不得直接出資到港澳地區設立中資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按照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原「窗口公司」進行改革,盡快與原「窗口公司」脫鉤。要根據原「窗口公司」不同的經營狀況,因地制宜地實施具體改革措施,對其中可繼續經營的,應為其構筑內地投資毋體,並要求公司內部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法人治理結構和財務、人事、投資決策、利潤分配等方面的機制;對無法繼續經營的,應依據當地法律和內地有關規定予以撤銷,並妥善處理各項善後事宜。

「通知」又決定,原「窗口公司」不再代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地在港澳地區興辦的企業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職能。相應職能應依產權關係,由這些駐港澳中資企業的內地投資毋體承擔。

原「窗口公司」承擔的組織其代管的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駐港澳中資企業積極參與港澳地區社會政治事務等職能,由香港中聯辦或澳門中聯辦商內地政府和有關企業確定的重點企業承擔。原「窗口公司」主要領導成員的任命,改由內地投資毋體按相應的人事管理權聘任,並將任職情況書面通知香港或澳門中聯辦。

「通知」又指令,香港中聯辦、澳門中聯辦根據對駐港澳中資企業在政治上領導、政策上指導、監管上協助的原則,結合港澳地區的實際情況,加強對原「窗口公司」改革工作的指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與原「窗口公司」脫鉤工作原則上在二零零四年六月底以前完成。

所謂「窗口公司」,是指內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中央部門直接出資在港澳地區註冊成立的、對本地區本部門或本行業駐港澳企業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經濟實體。它的功能,大致有以下幾項:一、作為內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駐香港、澳門的辦事處,負起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辦理涉外商業、資訊蒐集及接待聯繫工作的職責。此類代表公司多屬局級層次〔內地各省、區、市政府在對其負責人任命時,也注明其行政職級是「廳級」〕。但為經營方便起見,多成立子公司以從事實際商業活動。二、作為中央各業務部門

在港澳的經銷及組織進口的機構。如傳統五大公司〔中銀、華潤、招商局、中旅、南光〕及改革開放後各業務部門在港澳開設的公司。三、利用港澳進行集資,並擴充業務範圍,結合外資轉向內地從事交通建設、碼頭貨運、土地開發及發電廠等各類投資。四、近年來港澳中資企業還大力向海外投資拓展,業務有邁向國際化的趨勢。

長期以來,中資企業對促進港澳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作出了重大的貢獻。就以澳門為例,中資企業在金融業、房地產業佔有較大份額,提供了頗多的就業機會。並積極參與澳門基礎設施建設,澳門國際機場,第二及第三座澳大橋,大多數的填海工程,松山隧道及一些體育場館等,都是中資企業的傑作。中資企業也曾積極參加過渡期事務,對於港澳兩地政權能夠順利交接,功不可沒。當然,中資企業也為其派出單位起到外引內聯的橋樑作用,並賺取了大量的外匯。珠海經濟特區發展的「第一桶金」,就是珠光公司在澳門的填海工程中掘到的。

然而,在發展到後期,中資企業也出現了不少問題。在上世紀八十年代,主要是公司「皮包化」及營私舞弊、炒空賣空。為此,中共中央曾於一九八八年夏秋之間發出文件,指令整頓中資機構。鄧小平還專門為此作出指示,下令撤掉一批,合併一批,查出一批,處理一批,不管其後台多硬。整頓結束後,要公佈合法機構的名單。

近年情況更為嚴重,粵海、南粵、珠光、越秀、羊城、南光、中福、京澳等公司虧損嚴重,甚至有的資不抵債,被宣佈「破產」。一些中資企業的負責人,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富了和尚窮了廟」,國有資產流入私人口袋,用公款豪賭,致使有人東窗事發,被判處極刑。一些中資企業所欠下的巨債,要由派出的省、區、市人民政府償還。

因此,今次中央政府決定取消「窗口公司」稱謂,禁止內地政府及部門直接出資到港澳地區設立中資企業,並須在限定時間內與原「窗口公司」脫鉤,這實際上是進行「政經分離」改革,讓中資企業按經濟規律辦事,與普通的國有企業一樣自負盈虧。但看來,有關的改革仍是缺乏對中資企業實行「監管」的內容,在「山高皇帝遠」之下,尤其是現今中共組織架構的監管機制尚不算完美理想的情況下,仍難保今後不再會有弊案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