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要打擊非法旅館又要為背囊客求宿著想 既要打擊非法旅館又要為背囊客求宿著想

自《廢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於八月十三日生效至今,由旅遊局領銜的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雷厲風行,連日展開執法工作。至昨日為止,已累計檢查了四百五十八個單位,封印了五十八個懷疑用作非法提供住宿單位,並抓獲了十一名提供住宿者(經營者)、九名招攬者和九名控制非法住宿單位者(管理人)、二名不合作義務者。旅遊局已對上述涉及違法的經營者、招攬者及管理人展開制裁程序。

應當說,這一成果來之不易,既有來自立法會議員認真審議法案的努力,也是執法部門認真執法的結果。這是近年來執法部門執行甫生效的法律成效最佳的一次,也是新一屆特區政府兌現「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承諾的具體表現。對此,絕大多數澳人是持肯定態度的,長期深受「地下旅館」之害之苦的相關大廈住戶,更是衷心擁護和熱情讚賞。

當然,「針冇兩頭利」,在保護了大多數人的利益的同時,可能也「損害」了一小部分人的利益,因而對此也有持不同意見者,但主要是利益攸關的房地產中介業者。因為其一是使他們失去佣金收入,其二是其實有一些招攬者的,就是房地產中介業者,等於是斷了他們的「財路」。然而,小利益必須服從於大利益,不合法的利益更應服從於合法的大利益。何況,過去多年政府已經向房地產業者予以嚴重的政策傾斜,從投資移民到四厘津貼,無微不至地關心,讓他們收益良多;現在為了公眾的利益有小小的「損失」卻呱呱叫,難道不怕予人「貪得無厭」、「吃相難看」的印象乎?

不過,另外一些人的利益受損,則應受到重視,那就是以「背囊客」形式來澳旅遊的內地以至世界各地旅遊人士住宿低廉旅館的權利。實際上,在博彩業開放後,本澳大量興建四星級以上以至是超五星級的酒店,每間客房一晚的租金動輒就是一千元以上,在旅遊旺季或節假日甚至還被炒高好幾倍,這是那些「背囊客」們難以負擔的。相信,這也正是曾經以「背囊客」或「準背囊客」形式周遊世界各地,因而出版了清新活潑、可讀性甚高的《世界奇觀背囊遊》一書的社會文化司司長張裕先生,最感切身之痛的。

如何能解決這個矛盾?應以「有破有立,破字當頭,立也在其中了」的辯證手法,來解決此問題。其一、是從現有的一、二星級酒店著手。據說,這些酒店目前只有百分之五十左右的入住率,浪費了此寶貴資源。其實,其簡樸甚至是帶有懷舊色彩的外形和店內設備,反而是「背囊客們」所趨之若鶩的。但為何會入住率如此地低?一方面可能是「知名度」不足,未有作宣傳,另一方面則是其設備過於簡陋。對此,政府應有義務幫助其解決,在旅遊局的網頁上多作介紹,並在各口岸接待點為其介紹。另外,應採取資助中小企業的模式,給其發放無息貸款,協助其改善住宿環境,甚至是象文化局直接出資修繕文物建築的外貌那樣,由政府出面修繕其外貌,以設法提高其入住率。這樣,就既可幫助部份「背囊客」解決住宿問題,也可讓他們返回原居地後,亦像張裕先生撰寫《世界奇觀背囊遊》一書那樣,為澳門特區的旅遊環境多美言幾句。

其二、就是應盡快建立民宿型廉價旅遊住宿架構。張裕司長說,現在澳門尚未具備條件設立民宿。然而,條件是由人來創造的,不是坐等而來的。政府應從立法、設施等方面,多管齊下,多搞民宿。

實際上,台灣地區的民宿,就很發達。不但讓「背囊者」可花最少的錢,遊覽到最多的台灣風光。而且,也可讓「背囊客」就近接觸居民生活和習俗,政府也可增加一些稅收。

所謂民宿,就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多指農民以農宅空餘之部份房間,將整棟的農宅或部分客房出租予旅客暫時居留,其性質與普通店、旅館不同,除了能與旅客交流認識外,旅客更能享受經營者所提供當地之鄉土味覺及如在「家」的感覺。台灣省政府山胞行政廳於一九九二年為改善山地聚落原住民的生活,利用山地特有的遊憩資源,推動原住民山村民宿,以繁榮地方經濟。另外,為了促進台灣傳統農業轉型及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所帶來的衝擊,政府推行促進農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存生活,提供國民休閒、增進國民對農業及農村的體驗為目的的休閒農業政策,更容許在農場內提供住宿設施。台灣民宿嚴然已成為新興的休閒產業之一。「政府」於一九九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發布《民宿管理辦法》,藉以釐清民宿的定位,使經營者有所遵循,提升民宿品資、促進農業休閒、山地聚落觀光產業發展,並亦成為民眾選擇旅遊住宿地點的一項選擇。

目前,台灣地區隨著資訊逐漸發達,交通網絡架構趨於完善,加上「政府」週休二日政策開放,種種因素之下,民眾放在觀光旅遊的時間也相對增加,頓時也成為民眾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份。「政府」在這幾年亦提出所謂的「一鄉一特色」、「走遍三百一十九鄉鎮」、「二零零八觀光客倍增計畫」等政策藍圖,這些計劃也使得台灣許多鄉鎮的特色及風俗民情一一被突顯出來,不再只是限定某部份國家風景區及旅遊地區所獨有。也因為以上這些政策及建設推動,讓「民宿」一詞這幾年來慢慢在台灣發酵。

有人說,台灣之民宿業之所以發達,是因為台灣的鄉村建築較多,而澳門則無此類建築,都是城市建築。而民宿的其中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獨棟獨戶,否則就會像「地下旅館」那樣騷擾到正常住戶。其實,這可能是片面之言。在路環,就有一些別墅建築,是獨幢的,但要不就是其主人已遷到市區居住,使其空置;要不就是其業主以投資性質購入,並末人住,因而一直空置。這就具備了「獨戶」的條件,可以將之改建為「民宿」,也可讓投資者有一筆額外收入。

何況,別墅型酒店在當今已不希奇,到處都有,豐儉由人。鄰埠珠海市的拱北賓館、珠海渡假村就有別墅型客房。當然,那是附設於高級酒店的,並非是民宿。但台灣地區就有此類由別墅改造的民宿,收費不貴,「可以考慮參考其模式」。

有破有立,先破後立。相信出身於傳統愛國社團的張裕司長,是十分熟悉這句名言的。因此,在打擊地下旅館的同時,必須設法讓各地「背囊客」都能在澳門住上廉價旅館,這才是當政者應有的當政態度。事在人為,不要因片面強調「尚未具備條件」而錯失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