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要求加薪無可厚非但須有所適度 公務人員要求加薪無可厚非但須有所適度

特首崔世安為草擬明年度「施政報告」進行調查研究,繼分別舉辦十場與選委會各界別委員的座談會後,昨日又會見本澳三個主要的公務人員團體的代表,今日則首次「落區」,首先是關懷弱勢群體,先後到循道衛理聯合教會社會服務處氹仔家庭成長軒、明愛馬嘉烈中心、母親會頤康中心等團體、機構,與弱勢群體市民面對面。這是崔世安兌現其「陽光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承諾的具體表現。當然,是否能收到實效,亦即是否能消除「形式主義」的現象,還須待下月中「施政報告」正式與立法會議員和全體市民見面時,才能獲得檢驗。

崔世安昨日與三個主要公務員團體的代表會晤,據特首辦通過新聞局發佈的消息稱,聽取了有關公務員薪酬調整、福利津貼(尤其是房屋津貼制度的調整)、聘用制度、晉升制度、醫療安排、退休制度、專業認證,和特區政府未來的施政與國家「十二五」規劃相配合,政府施政承諾的落實、政府對公務員團體的支持和諮詢、工會法、中葡雙語的應用等方面發表的意見和建議,雙方還交換了意見。而三個團體的代表事後向媒體轉達會見情況時,則主要是選擇了其第一點意見的「加薪」問題作了延伸論述。如公務專業人員協會理事長官世海提出了公務員薪酬加至每薪俸索引點六十四點五元的建議;公職人員協會理事會主席高天賜則要求調整公務員薪俸索引點由現時五十九元增至六十三元;公務華員職工會會長郭淑華也要求研究調整公務員薪俸索引點由五十九元增至最少六十二元。

聞悉這個消息,作為也是凡俗一員中的筆者,內心頗為矛盾,可說是「天人交戰」。一方面,公務員的薪酬水平,如是自己與自己的「直比」,確實是有加薪的空間。這是因為,近年由於通貨膨脹幅度不小,而在可預見的未來,由於在國內外諸因素的交叉發酵之下,人民幣仍有持續升值的可能,而且近來內地天災頻仍,輸澳農副產品免不了會加價,這就導致主要副食品供應將會繼續加價。而且,按「一碗水端平」原則,過去長期將享受免徵職業稅「特權待遇」的公務員,現在也要繳交職業稅,而以職業稅的「可課稅收益」及其稅率計算,其繳稅額可能還不低,甚至高於低收入階層的月薪以至是澳門勞動人口月收入中位數的水平。因此,公務員將自己與自己「直比」,確是實質收入和生活水平有所降低。他們的代表要求特區政府加薪,無可厚非。

但以「橫比」來計,公務員人員團體的代表提出加薪的要求,如果過於執著及高調,可能會惹起部份市民的反感,甚至可能會成為「遊行常客」的上街口號之一,因而必須低調進行。實際上,這個「橫比」,有兩個層次,其一是與本澳受薪階層的薪酬水準相比,其二是與鄰近地區公務員的薪酬水準相比。在與本澳居民薪酬水準相比方面,盡管與博企中的從業人員相比,可能是「不相伯仲」,尤其是其中的管理人員、中介人員,其收入可能會比主要官員還要高;但正因為是這群頂尖人群及公務員自己的薪酬水平,將收入中位數拉高了,而掩蓋了大部份工薪者的收入低水平。實際上,陳錦鳴理事長在工聯總會慶祝國慶酒會上致詞時就指出,澳門有五萬名工人的月薪不過五千元,當中更有萬五人的月薪少於三千五百元。

這「五千元」與「三千五百」是一個甚麼樣的概念?不要說是與一萬元左右的平均月收入中位數相差甚遠,就是以當前公務人員的薪酬水準計,也已低於起薪點的一百點的水準(五千九百元)。更何況,在二萬人的公務人員隊伍中,收受一百點薪酬的人數可能趨於「零」,即使是全無文化的雜工的最低薪點也有二百點。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昨日發布的統計數字顯示,在人們印像中很富裕的香港,今年上半年也有一百二十六萬收入少於全港住戶平均收入一萬元的貧窮人士,佔香港總人口七百萬人的百分之十八,創歷年最高。這就顯示,在港澳地區,貧富懸殊的現象十分嚴重。而澳門近年的「遊行常客」,無論是發動者還是參加者,除今年「五一」遊行中的理性青年和護士之外,大多就是這些低收入人士。倘公務人員的「加薪」要求喊得太響,就難免會對他們造成心理刺激,火上加油。

與附近地方「相比」,除開香港、新加坡不計之外,澳門公務人員的薪酬水平,比南韓、台灣等發達國家與地區要高得多,自不待說;與發展中的內地、菲律賓、越南等國家與地區相比,就更是沒得比了。實際上,就以台灣地區為例,一位官階相當於澳門特首的「部長」,其薪水和「特支費」加起來只有二十來萬元新台幣(新台幣與澳門幣約是四比一),比本澳的局長還要低。相對地,台灣地區相對於本澳局長的十二職等司、處長,其薪水只有十來萬元新台幣,低於本澳的廳長以至是剛入職的「四三零」。至於通過高普考進入公職的大學生(現在由於台灣地區高等教育普及,本科生已很難找到工作,沒有碩士學位就根本考不進公職,連民營媒體的記者也當不上),其入職時只有四萬元左右新台幣的薪水,相當於澳門工薪階層的月收入中位數。而按澳門的公職制度,如是透過考試渠道進入只有本科生才能應考的公職,起薪點就是四百三十點,亦即二萬五千多元,已是相當於台灣地區局長的薪酬了。而且,台灣地區的公務員,如有因其本職需要兼任其他職務的,是不能像澳門那樣另行領取一份薪水的,只是在開會時領取一份車馬費而已。更重要的是,台灣的政務官以至是負責一定範疇職務的事務官,在赴「立法院」備詢時必會被「立委」們叮得滿頭包,使他們常慨嘆「這份工不是人做的」。連「行政院長」劉兆玄只不過是在「莫拉克」台風襲台期間,因禮儀需要(也是公務所需)理個髮,都被攆下臺。比起台灣的公務人員同行,澳門的公務人員們真是有福了。在澳門的公務人員體系中,畢業於台灣各大學的應佔比例不少,他們應是知道這種清況的。因此,他們現在的薪酬水平,雖然受到通貨膨脹的壓力,確是有所降低,但與鄰近地區進行對比,卻已算是「比上稍不足,比下大有餘」的了。何況,人家也同樣承受通貨膨脹的壓力。香港特區政府的常任秘書政務官還要被減薪。

本欄日前曾以《消除分配不公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支柱》為題,述評過分配不公已成為抑制社會發展進步的阻力,使部份低收入者生活困難,社會地位下降,降低他們對「澳人治澳」的認同和參與的積極性;而部分既得利益者害怕變革會觸及自身利益,則會成為社會變革的阻力。同時,收入差距持續擴大,會導致激勵機制扭曲,使部份低收入者對通過勤奮勞動改善處境失去信心,從而喪失工作和創造的激情,使社會喪失活力。進而導致出現兩個極端,一是使部份經濟困難的群體產生心理失衡和「被剝奪感」,從而湧上街頭遊行抗議;一是刺激某些人的價值觀扭曲,也走上行賄等歪路,以不正常手段來獲取財富。當然,合理的收入差距有著積極作用,就是有利於克服平均主義,調動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使那些責任較重、對社會貢獻較大的人得到較多的收入報酬,這有利於發揮收入的激勵作用,有利於吸引人才,發揮人才的主觀能動性。

因此,要消除分配不公,不是要以「高」的來遷就「低」的,而應當在保護「高」的與經濟增長同步有新提薪機會的同時,加大對低收入階層的扶持。而先富起來的群體也應當幫助未富的群體,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就此,我們不反對公務人員團體的代表緹出加薪的要求,但一是所提幅度要適合,不要予人「吃人夠夠」、「貪得無厭」的印象;二是不要高調,造成對弱勢群體的刺激,引發惡性社會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