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壓力為動力採取有效措施建設陽光政府 化壓力為動力採取有效措施建設陽光政府

國際性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日前公佈世界各國各地區二零一零年度的「廉潔(按:準確表述應是『腐敗印象』)指數排行榜」,其中本來在這幾年因受「歐文龍事件」影響而排名已就偏後的澳門地區,得分僅為五分,較去年多了零點三分,國際排名也跌了三位,僅排在第六十六位,屬於「中游」水準。按「透明國際」的評分標準,「清廉指數」在五點零到八點零之間是屬於「輕微腐敗國家(地區)」,——這些國家和地區總的來說清廉狀況比較好,雖然仍存在著一些容易滋生腐敗的領域,但是由於這些國家(地區)的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相對比較完善,腐敗現象並不十分突出,它們主要仍然是那些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和地區;而「清廉指數」在二點五至五點零之間則是屬於「腐敗比較嚴重國家(地區)」,——

總體來說這些國家(地區)的腐敗狀況比較嚴重,由於處於經濟、社會轉型期,社會發生著急劇的重大變革,存在著大量的腐敗機會,腐敗問題已經對這些國家(地區)的發展構成了嚴重的挑戰;故澳門地區是介於「輕微腐敗國家(地區)」與「腐敗比較嚴重國家(地區)」之間,雖然是屬於較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地區,也建立了反腐倡廉制度,但由於處於經濟、社會的轉型期,制度仍不健全,給貪腐分子留下可鑽漏洞,而且也確實發生了重大的貪腐事件,相關漏洞仍沒有完全補好。

有人問,為何崔世安在就職之後,提出了「陽光政府」及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等廉潔政策措施,且亦未見發生或揭發新的貪腐事件,但「透明國際」卻對澳門地區的「清廉指數」得分和排名次序不升反降?看似並不符合實際,也不合理。

確實,這正是澳人困惑之處。即使是排除了「政治歧視論」,這個數據的來源依據,仍可讓人找出一些不盡合理、不盡科學之處。實際上,「透明國際」日前公佈的年度「清廉指數排行榜」,雖然指的是「二零一零年」,但二零一零年並未結束,只是過了不夠十個月,尚有兩個月零幾天才可「埋單」。因此,這個以「二零一零年」為公佈標的的「排行榜」,有「超前」之嫌。而對比許多統計制式,包括美英式會計的年度,都是在標的年度過去幾個月後,才能計算出並公佈標的年度的各項統計結果的。實行海洋法系的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年度,還是從每年的四月一日到翌年的三月三十一日,甚至有些國家和地區的會計年度,是從每年的七月一日到翌年的六月三十日。再對比一些國家和地區所編撰出版的「年鑑」,其所標的的年度,其實是上一年度的實況。比如,由台灣中央通訊社出版的《世界年鑑》,其書名為《二零零九世界年鑑》,但其所載內容卻全是二零零八年的,餘類推。因此,這個標的為「二零一零年」的排行榜,其所收集及依據的資料,是否就是二零一零年的資料?也就存疑。說不好還是崔世安就職前的二零零九年的資料。退一步來說,即使是二零一零年的資料,但由於二零一零年尚未結束,故也並非是整個年度的數據。如是以一個十二個月計算,今年十月公佈的數據,也應是從去年十月開始到今年九月止,因而其中有部份內容是二零零九年下半年的。

何況,據「透明國際」自己公佈的評價標準,「清廉指數」所引用的每一資料的有效期為三年,由此就造成了對一國(地區)評價的滯後性。另外,考慮到受調查者對腐敗的感覺本身主要就是通過反腐敗來獲得的,亦即是根據所破獲的貪腐案來作評價依據的,如當地的廉政機構沒有破案記錄,評價結果就相對「清廉」,但這並不一定與當地的腐敗實況相符。而且,正由於「透明國際」在作出評價時所引用的每一資料的有效期為三年,需要一定時間來消化,比如「歐文龍事件」可以被「用」在三年內,這就使到「清廉指數」具有比較嚴重的滯後性,從而使到「清廉指數」無法及時反映澳門地區的廉政建設所取得的成就,並「連累」到立意要建設「陽光政府」的崔世安「受害」。

這也有可能是與崔世安接任第三任行政長官後,提出的「建設陽光政府」施政理念尚未能來得及收到效果有關。實際上,崔世安委任的新的廉政專員走馬上任之後,還須瞭解和熟悉情況,許多工作尚未能展開,也就處於未能建功立業的尷尬狀態。而以前遺留下來的「歐文龍案」,初級法院還在進行審理之中,許多在廉署破案過程中,因必須遵守「偵查不公開」原則而未能披露的案情,都透過法庭報導而公佈出來,也就形成了另一種的「滯後性」,亦即三年多前的負面因素,卻遺留到今天才發酵。

另外,「廉潔指數」完全是依據西方社會對世界各國各地區腐敗問題的標準來作出評價和判斷,而且是根據「有關人士」的「感覺」來作為惟一評判依據,完全不考慮各個國家和地區不同的社會制度和歷史文化。參與「廉潔指數」制定的主要專家、德國哥廷根大學教授約翰•格拉夫•拉姆伯斯道夫指出,「必須強調一點,這裏只是關於腐敗印象的排行榜。」由於「廉潔指數」是憑「印象」給分,故而這種方法談不上什麼科學性。

當然,儘管「廉潔指數」帶有明顯的缺陷,但「透明國際」作為一個在世界上有著較大影響的民間組織,其「廉潔指數排行榜」已在一定程度上成為一些國家、跨國公司及有關人士判斷一國一地區腐敗程度的重要標準。因此,針對「透明國際」的「廉潔指數」,化壓力為動力,提高施政的透明度,使市民具有作為社會評價的充分知情權, 有自由的輿論監督,使各級官員很難暗箱作業; 並建立強大的監督力量, 監督者的權力獨立於被監督者之外, 其權力甚至比被監督者的權力更高,以權力制約權力,實行有效的監督。而選民和自己選出的議員之間也有著直接的密切的聯繫,如選民發現有高官有不法行為,可以向議員提出, 議員在經過調查認定後, 對該官員提出質詢、彈劾和法律訴訟。這樣,就不但能提高澳門的廉潔指數,而且也可使「透明國際」改變對澳門的印象。

按照唯物辯證法的觀點,在經過化壓力為動力的努力之下,壞事就可以變好事。崔世安在剛就職不久就被「透明國際」評分較低,表面看好像不是好事,但正因為是從低處開始,反而容易反彈攀升,只要能做出一點成績,就可從「谷底」冒起,而且造成「反差強烈」的效果,使人認為還是他才能解決澳門的貪腐問題。如果是在「廉潔指數」處於高位時接手反貪倡廉工作,要作出一點成績反倒是並不容易。就此而言,「透明國際」的「排行榜」,已為崔世安在反貪倡廉領域有所作為,並讓「透明國際」刮目相看,提供了大好良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