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向電訊管理局發出勸喻函多面觀 廉政公署向電訊管理局發出勸喻函多面觀

盡管在崔世安競選第三任行政長官的過程中,有不少各界人士尤其是特首選委會的委員,紛紛提出了調整主要官員的訴求,但出於「穩定」及在熟習、磨合一段時間,待政務走上正軌後才除圖調整的考量,故在「組閣」時,只是作小幅調整,除了自己所騰空的社會文化司司長位置必須填補之外,僅是「動」了廉政專員和審計長兩位職位,其中原廉政專員張裕也因是填補崔世安的社會文化司司長空缺而導致的補位。鑑於過去澳門律師公會和有不少人曾對廉政公署在辦案過程中忽略程序正義有所批評,因而報請中央委任了中級法院法官馮文莊為廉政專員,以加強廉政公署在辦案中的法律程序意識。

馮文莊到任後,廉署的辦案作風果是有一番轉變。可能在未發現或未接獲有貪賄案情舉報之下,出於「毋枉毋縱」的考量,而不能夠「無中生有」地去偵辦貪賄案,以避免冤枉好人,但廉署又不能「坐吃民祿,無所作為」,因而轉為執行廉署的另一重要職能,將注意力集中在「透過其其組織法所規定的途徑及其執法正式途徑觀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性及公平」方面,先後就多個行政部門的問題進行調查並予以公佈,獲得了掌聲,令人眼睛一亮。

實際上,按《廉政公署組織法》規定,廉政公署的職責,除了是開展防止貪污或欺詐行為的行動,針對貪污後為及公務員,作出的欺詐行為,以及之前選舉進程中的不法行為進行調查之外,還負有「促使人的權利、自由、保障及正當利益受保護,透過其組織法的規定的途徑及其他非正式途徑確保公共行政的公正、合法性及效率」的職能。為此,廉署配置的具有檢察官身份的兩位助理專員,就分別當然兼任反貪局長和行政申訴局長。在過去幾年,反貪局曾大展拳腳,現在則輪到行政申訴局施展身手了。實際上,廉署就曾對勞工局、新聞局、經濟局、房屋局、工務局等行政部門發出勸諭函,使人耳目一新。

前日,廉署再接再厲,就「公天」問題向電訊管理局發出了勸諭函,指出電信管理局在處理「澳門有線」與「公天」的問題上,明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處理方法未能切入中心,以致行政效率欠佳。就此,廉署勸諭電信管理局立即指定專門人員(或成立專家組)展開工作,爭取在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內徹底解決「公天」的問題。準此,必須立即啟動立法程序,爭取在三個月內向立法會提交將「公天服務商」納入規範的範圍及訂立完整的監管制度,同時着手研究批給(專營)合同的各種問題,尤其是合同期後的安排及措施;並對爭議的問題進行重新定位及採取各種法律手段,以維護政府部門在依法行政下應有的管治威信。

廉署的這個勸喻,也像前幾個勸喻那樣,受到普遍的歡迎。但卻又有所不同,並非如其前幾個勸喻那樣全然是掌聲,而是也夾雜有若干質疑聲音,包括「大老虎不敢打, 只好向自己友說教,怪不得澳門廉潔指數下降」、「為何廉署可以指定電信局在特定時間內解決問題,有無法例依據?」等。

怎樣看待這個問題?應當說,廉署針對「澳門有線」與「公天」過去十年間的專營糾紛,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解決辦法,是走對了路,有利於徹底解決這個損害澳門聲譽的老大難問題,並逐步消除相關行政部門「不作為」的現象。何況,廉署也是在接到「澳門有線」的投訴之後,才進行這次調查的;否則,就變成了廉署「不作為」了。實際上,作為電信管理局的主要職能之一,十年都未能解決「公天」問題,確是予人「不作為」之感。盡管電信局是希望能夠以協商方法解決,但總不能因協商無果就長期拖下去不作結論。一個抗日戰爭也只不過是用了八年時間,但「公天」問題卻卻拖了十年,實在是令人難以想象。如果特區政府各個行政部門是如此,那就豈不是變成了「無政府」狀態?

誠然,「公天」問題確是一個棘手問題。說它棘手,既在於「公天」是一個歷史問題,又在於「公天」所提供的服務涉及到大部分澳門居民收看電視節目的利益;既在於前澳葡政府的不作為,並沒有立法,使到「公天」在「法無明令禁止」之下找到生存空間,又在於「澳門有線」收費過高,而令「公天」仍受到市民的歡迎。很難想象,倘政府下令「公天」全部「執笠」,除了是有可能形成「違法行政」之外,也將會使廣大居民因難以負擔「澳門有線」的高昂服務費,而上演「時光倒流三十年」的一幕,只好紛紛自行安裝「魚骨天線」。然而,一來現在高廈林立,魚骨天線的接收靈敏度已大為減弱;二來現今電視節目豐富,除了香港、澳門及鄰近珠海的幾家無線電視台之外(珠海台還承擔轉發中央電視台節目的任務),還有數不清的衛星電視,魚骨天線的效果是有限的。何況,還有影響景觀的問題。

廉署提到了「版權」問題,這確是「公天」的「罩門」。最近「澳門有線」與「公天」之間在轉播「英超」足球賽問題上發生的糾紛,就是出於各自對其所獲得版權各執一詞。但又須注意到,按照國際慣例,「翡翠」、「亞視」、「澳廣視」、「央視」等無線電視是不存在版權問題的,因而又被稱為「免費電視」。而衛星電視也分為免費和收費兩種,其中以免費為主,也可以任意轉發。但是,對上述電視的轉發活動必須是「原汁原味」,亦即包括其廣告等節目都必須轉發,不能加插其他節目,除了是公益、災害預告及政府公告等公共性質的節目。就此而言,澳門的各家「公天」,倘是沒有轉播聲明必須獲得授權的衛星電視的節目的話,並無觸犯「版權」問題。有可能觸犯的,是對有版權聲明的專題節目,如著名國際賽事,及以有線手段傳輸的電視節目(在台灣被稱為「第四台」)。而在澳門,並不存在「第四台」,即使是「澳門有線」,自己也沒有錄製節目。倒是廣東省各地的公共天線公司,在轉播香港兩家無線電視台的節目時,屏蔽人家的廣告並加插自己的廣告,是違反國際慣例的。因此,澳門「公天」的版權問題,並非是大問題。因其所轉播的大部份節目,是屬於免費節目,不存在版權問題。之所以有爭議,是其中的少數節目如受版權保護的還是大型國家賽事節目等,所佔比例很小。只不過因為這些節目的「含金量」特重,而令到國際上產生「澳門侵權嚴重」的錯覺。

不管怎樣,確是需要理清關係。其實,即使是不涉版權,也有管理混亂的問題,各家「公天」公司禾雀亂飛,所架設的輸送線網有如蜘蛛網,嚴重影響市容。

但在「澳門有線」未能向市民提供廉價服務的下,仍有其存在的價值。關鍵是如可將之整合,並進行規範化和法制化管理。至於「澳門有線」以天價收購後未能得到相應的回報,似是有冒險成分,因為是在尚未具備「取諦公天」法律的情況下貿然收購,就須自行承擔風險。但考慮到「澳門有線」是擁有行政合約作保障,(按:但法律的位階高於行政合約),在對「公天」實行規範化及法制化管理之後,可以考慮接納某些人士的建議,由政府購回其「專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