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護照免簽既是以人為本更是國家尊嚴 特區護照免簽既是以人為本更是國家尊嚴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其二零一一年財政年度行政法務範疇的「施政方針」中,有這麼一段:在中央政府的授權及協助下,繼續向外推廣澳門特區護照及旅行證件,與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保持緊密聯繫,做好領事保護及領事服務的工作,擴大短訊覆蓋的國家和地區,讓更多外遊的澳門市民能及時在外地獲得有用資訊。

陳麗敏司長的這段話,主要是論述澳門居民出外旅遊公幹的「待遇」問題。但卻可分為三種性質不同的外事行為,其一是爭取更多的國家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證入境待遇;其二是「請促」中央政府外交系統向旅外澳門居民提供更好的領事保護及領事服務;其三是特區政府將加強對旅外澳門居民的手機短訊聯繫服務。

這三項工作,後兩項是做得不錯的。尤其是中央政府外交系統向在旅外的澳門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領事服務方面,從為受泰國政局驟變而滯留當地的澳門遊客提供領事服務和安排他們盡快返回澳門,到有澳門中國公民在外旅遊時遇到各種困難都能得到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很好的領事服務,都在在反映了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中國公民的關懷和照顧;而特區政府通過短訊為旅外澳門居民服務,也由於手提電話國際漫遊功能的提升,而得以推廣到世界各地。

但是,其中第一項而且還是澳門特區涉及民眾的涉外事務的「繼續向外推廣澳門特區護照及旅行證件」的工作,尤其是爭取更多的國家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證入境優惠待遇的工作,則是差強人意,甚至是令人極為不滿意。這可能也是陳麗敏司長在澳門居民中受到非議的原因之一。不過,此事也不能完全怪她,因為「澳門特區護照」稱謂的前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且護照內加蓋的是帶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關防」,因而爭取更多的國家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證入境優惠待遇的工作,是屬於國家行為,必須是由中央人民政府的相關部門(即外交部及其駐澳特派員公署)為主導,而特區政府尤其是陳麗敏司長為輔;或是由中央政府授權澳門特區政府進行。

實際上,澳門回歸以來,雖然各方面,包括外交部駐澳特派員公署和澳門特區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陳司長還曾專門為此到了一些國家去推介澳門特區護照,但一直以來爭取免簽入境待遇的進展並不大。與香港特區護照相比,更是「愧對澳人」--到目前為止,已有一百四十多個國家向香港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證入境待遇,而且更重要的是,大多數主要西方國家都在向香港特區護照提供「免簽」待遇之列;而給予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入境待遇的國家,則只有八十多個,而且美國等主要西方國家至今仍是「咪攪我」。為何同是中央人民政府直轄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比澳門特區中的中國公民就「高人一等」,享受到更多的作為中國公民的尊崇待遇?這將如何解釋,中國公民在國際上人人平等,不分其來自中國的哪個行政區域,及回歸後的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在世界上站了起來,站得腰更挺直?

身份證明局長黎英傑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時解釋,之所以會造成這種現象,是因為香港是籍著與英聯邦國家有密切關係的便利,而且澳門也受到「九一一」事件的影響,許多國家都加強了對入境的管制。這確是可以說得通的理由。但是,澳門同樣也具有某些便利條件,比如曾經管治過澳門的葡國,是申根公約的成員國,為此澳門特區護照在歐洲也可藉此而通行無阻。誠然,香港回歸比澳門回歸早兩年多,是能搶在「九一一事件」之前,爭取到多兩年的時間處理好洽商免簽的問題。但從澳門回歸到「九一一事件」發生,畢竟也有差不多兩年的時間,而在香港回歸兩年之時,已有近百個國家向香港特區護照提供免簽禮遇,比澳門回歸已近十一年了,特區護照獲得免簽的八十多個國家還要多。

由於澳門特區護照的在國際上所遭遇的「不平等對待」,在中國護照都比澳門特區護照方便之時,也就凸顯不了「一國兩制」的優越性,及澳門作為國際城市的特點了。並造成了以下的與澳門回歸的榮耀相悖的狀況:

一、澳門特區護照所享受的免簽証待遇程度不如葡國護照,這就使到在這方面凸顯不出澳門回歸的優越性。實際上,由於特區護照出外旅行的方便度,大為遜色於葡國護照,而使不少持有葡國護照的澳門居民,在出國時是使用葡國護照,而棄用特區護照的。這就造成了「澳門回歸,部分澳門居民的出外旅行行為尚未回歸」的怪現象。更尷尬的是,甚至連一些將「愛國」口號叫得震天價響的人士,也「被迫」在出外旅行時做「假洋鬼子」。這對宏揚愛國主義精神,及愛國愛澳事業來說,在客觀上是有損害的。

二、值得注意的是,某些出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基本法》規定,必須是中國公民才能出任的職務,如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澳門特區行政長官、澳門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澳門特區行政會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的成員等的人士,倘如也是因貪圖方便而持憑葡國護照到外國旅行的話,那就已不單止是其個人「被迫」做「假洋鬼子」的問題,而是涉及到國家尊嚴受到褻瀆。而其個人,也因為他們在出任相關職務時,曾作過「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宣誓,或是相關法律有要求他們必須效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定,而他們卻偏是持憑葡國護照到外國旅行的話,也將涉及到「背信」犯罪行為。

三、按照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中國「國籍法」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幾個問題的解釋」,及「中葡聯合聲明」中方「備忘錄」的規定,凡是具有中國血統的澳門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澳門〕者,以及其他符合中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不論其是否持有葡國旅行証件或身份証件,都是中國公民。澳門特區成立後,他們可繼續使用該証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澳門特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持有上述葡國旅行証件而享有葡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也就是說,與之相對,持憑葡國護照到外國旅遊的澳門中國公民,在外國遇到突發狀況時,中國領事館是不方便向他們提供領事保護的。

四、由於爭取各國向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証待遇的成績,與香港特區護照的同類工作相比遜色得多。而且宣佈承認澳門特區護照的國家,也少於承認香港特區護照的國家。這就使到澳門居民在出外旅行時,未能享受到與香港居民同等的便利條件,也會增強「大香港小澳門」的怨懟情緒。

因此,爭取更多國家給澳門特區護照提供免簽待遇,不單止是落實特首崔世安「以人為本」施政理念,為澳門居民出外旅遊提供便利條件的民生問題,更是國家尊嚴及增強澳門居民對國家認同的政治問題。絕對不能片面強調客觀困難,而作而不為,甚至是無所作為。因此,中央政府和澳門特區政府主責向外國推介澳門特區護照並向其遊說給予免簽待遇的權責機構,都必須給予高度重視,把它當作是一項政治任務而去完成之,盡快設法改變目前在澳門特區護照方面的「落後」狀況。看來,必須採取多方面的措施。其一、是中央政府及其外交部門,應當積極協助推介澳門特區護照,尤其是多做已向香港特區護照提供免簽証待遇的國家的游說工作。在這方面,由中國駐這些國家的使領館出面,向這些國家的外交部做工作,總比由澳門特區政府向這些國家的駐香港領事館推介,效果要好得多。其二、是澳門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宜充份調動相關部門及其人員的積極性,將游說的權力下放,讓具體從事相關工作的人員直接參與游說工作,可能其效率及工作品質都將會大幅提升。如果有關主管官員大權獨攬,但卻因其工作繁冗而分身不暇,又如何能有充沛時間、精力去做推介遊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