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服務用法偏差 陳麗敏表示儘快糾正

【本報訊】政府官員認為,推行巴士新模式服務的工作選擇適用法律上出現偏差,導致巴士合同出現瑕疵。但強調這些偏差和瑕疵不代表整個行為非法,亦不代表合同條款規範的內容和現正運行的服務全部變成非法。

存在偏差 儘快糾正

廉署指交通事務局在推行巴士新服務模式的工作多處明顯違法,政府確認推行新巴士服務模式選擇的適用法律制度存在偏差。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昨日公開表示,正積極與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配合,按照現行法律,訂定相關合同,讓合同回恢正確。但她未回應推行巴士新模式服務有否違法。

運輸工務司長劉仕堯稱,巴士新模式服務總的來說符合居民需要,解決了以往的問題,但由於是新模式,落實過程中出現了偏差。現在要“向前看”,會盡快糾正偏差,尤其是當中的技術性問題。劉仕堯表示,已收到交通事務局的分析報告,他盡快與行政法務司配合,解決新模式的技術問題。

偏差不代表非法

法務局長張永春昨日接受傳媒訪問時未就此說明瑕疵的內容,但強調這些偏差和瑕疵不代表整個行為非法,亦不代表合同條款規範的內容和現正運行的服務全部變成非法。

他解釋政府使用的“偏差、瑕疵”等字眼與廉署“明顯違法”的表述不同,稱違法令人自然想到刑事、非法及不當的情況,大家要謹慎使用。他重申政府認同廉署報告的結論和觀點,看法沒有分歧。他稱不覺得今次事件損害特區政府的法治,反覺得法律問題愈辯愈明,不論對特區政府、政府提供的服務及制度完善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