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會議或建議研擬「憲政共識決議文」

民進黨中國事務部昨日發出消息稱,民進黨「中國事務委員會」將於本週四下午二時召開第九次、也是最後一次對中政策擴大會議(即「華山會議」),主題為「新世界觀與台灣對中政策」(系列總結),強調台灣必須向前走,應該擺脫過去談兩岸老是陷入「親中」、「脫中」的泥淖與舊思維,並以台灣為主體,貼近國際社會的主流價值與趨勢,建立兩岸未來可以價值共享與經濟共榮的新關係。

在這次「華山會議」結束後,幕僚單位將依據會議結論,進一步充實、修正《現階段對中政策總結報告》初稿的內容,提交明年一月九日召開的第五次「中國事務委員會」會議,經由委員充分討論後正式定案。

由此可見,這最後一次「華山會議」的議題,可能會為民進黨「全代會」通過新的「決議文」的研擬,提供重要的理論依據。而從其以「新世界觀」與「台灣對中政策」」連結起來,及跳出「親中」、「脫中」的爭議的表述來看,這個新的「決議文」的主調,極有可能就是「中國事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所歸納提煉的「憲政共識」,因而新決議文的稱謂,有可能是《憲政共識決議文》。

蔡英文二零一二年敗選「總統」,提出「輸在最後一哩路」,必須調整黨的大陸政策之後,黨內不少人都思考,必須以提出新的「決議文」的方式,對民進黨成立以來有關兩岸關係的主要綱領性文件,包括「台獨黨綱」、「一零零七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等進行整合,去其粗糙,取其「精準」,推出新的「決議文」,以適應目前的形勢,像推出《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有助於二零零零年實現「政黨輪替」那樣,爭取實現民進黨再次執政。

在這裡,有兩個「盲區」。其一、是民進黨主席蘇貞昌老是說,民進黨目前實行的是《台灣前途決議文》。但他卻忘記了,在《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後,游錫任黨主席時,又主持通過了一個《正常國家決議文》。而這個《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應以「台灣」的名義加入包含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等國際組織,並盡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等。因此可以說,《正常國家決議文》的提出,是將《台灣前途決議文》完全推翻,甚至比「台獨黨綱」更加“台獨”。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台灣前途決議文》已被《正常國家決議文》所取代,就像《台灣前途決議文》已經「凍結」了「台獨黨綱」那樣。因此,蘇貞昌的說法,是不符實際情況的。不過,筆者聽到民進黨內一些人尤其是「新潮流系」的個別人員,並不認同《正常國家決議文》,而是仍然認同《台灣前途決議文》,這可能就是反映了蘇貞昌的思路。但《正常國家決議文》是經過「全代會」的黨代表依「黨章」規定通過的,盡管反對票不少,但畢竟應遵從「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的原則。強烈主張「民主」的民進黨人尤其是某些「新潮流系」人士,卻不認同由「全代會」通過的「決議文」,顯然是自相矛盾。

其二、在今年五月的民進黨「全代會」上,有一群中生代黨代表(包括「立法院」黨團全體「立委」)連署提出了《台海人權決議文》。但卻被主持會議的蘇貞昌以「時間不夠」為由(當時國際會議中心的租場也確是只到下午五時為止),裁示將之交由中執會處理。實際上,民進黨歷來的「決議文」和重要決議,都是由中執會提案的,黨代表聯署提案的建議案很少獲得通過;即使是能夠獲得通過,也需經由在「全代會」提出後,將之交由中執會處理,其後再由中執會提出,才能通過,如今年「全代會」通過的公職候選人初選採用全民調的決議案,本來在去年「全代會」上就是由黨代表提議的,但在交由中執會處理後,今年就由中執會提案。

因此,《台海人權決議文》。是否也循此模式,在經中執會處理,進行適度修改後,再以中執會名義提案?不過,即使能在明年「全代會」提案,也無法起到糅合各相關「決議文」的作用,因為此「決議文」只是涉及兩岸的人權議題,並沒有觸及台灣的「國家定位」問題。

由此看來,還將會是以「中國事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憲政共識」為主調,研擬出《憲法共識決議文》,並以「後法優於前法」的原則,將此前民進黨的所有觸及「國家定位」的綱領性文件,包括「台獨黨綱」、「一零零七決議文」、《台灣前途決議文》、《正常國家決議文》等,全都「凍結」掉。

據說,「憲政共識」是「新潮流系」和蘇貞昌等極力主張的,而主張「憲法共識」的謝長廷也作了妥協,因而獲得通過的機率將會很高。

本來,謝長廷的「憲法共識」,就已比「憲法一中」退後了一大步,但畢竟仍然是以「憲法」為基調,而這部「憲法」是「一中憲法」,因而民進黨倘能採納「憲法共識」,雖然沒有明確承認「九二共識」,但仍有著承認「九二共識」的基本要素。盡管北京不能明言接受,但倘萬一民進黨再次執政,在進行兩岸事務性協商時,仍可採模糊手法,予以默認並靈活處理。而「憲政共識」就不同了,雖然它與「憲法共識」只是一字之差,但定義及法涵卻是天差地遠。「憲法」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其中的「固有疆域」是與中國大陸緊密相連的;而《憲法增修條文》中的「國家統一前」,是明確以兩岸統一為前景的。而「憲政」雖未提及「台灣獨立建國」,卻抽離了「憲法」中的「一個中國」基本要素,而只是強調了台灣目前所實行的「民主憲政」,如民主選舉、政黨輪替、人權等普世價值,可說是「關起門來自成一國」,實質上是變相的「一邊一國」。所謂跳出「親中」、「脫中」的爭議,即是此意。

「憲政共識」的欺騙性就在於,由於其未明確提「一邊一國」,更沒有提「台灣獨立建國」,可能會使民眾誤以為民進黨已經「廢除台獨黨綱」、「拋棄台獨理念」。因而民進黨就可以在目前對馬政府施政普遍不滿的氛圍下,騙取那些「對國民黨不滿意,對民進黨不放心」的選民的選票。

而對民進黨內,「憲政共識」雖然未提「台獨」,但卻也不提「憲法一中」,還是容易接受的。實際上,就連老牌「台獨」分子辜寬敏也已知道在目前的國際大環境之下,「台獨建國」是根本不可能的事,因而也就接受了目前「自成一國,不統不獨」的現實。而「憲政共識」就正是維護並鞏固這一現實。

更「絕」的是,「憲政共識」與大陸一些人正在鼓吹的「憲政夢」有所呼應。倘北京否定或批判民進黨的「憲政共識」,可能會墮入「自打咀巴」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