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選會」昨日審議三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提案」,其中「安樂死合法化案」及「核四啟用商轉發電案」,通過第一階段審查;而「禁掛五星旗」一案,因逾期未補正,決議依法予以駁回。因此,該案已經胎死腹中,未能成案,發起者不能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的連署活動,在今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九合一」選舉中,連帶進行的多項「公投案」的投票活動,也將沒有「禁掛五星旗公投案」。這是包括台灣民眾在內的所有追求台海和平,反對「台獨」的炎黃子孫的勝利。
本來,「中選會」已於七月三十一日審議通過第一階段的「禁掛五星旗」一案,但又要求提案領銜人限期於八月三日補正修正內容。要求補正的內容,包括第一點是全面「禁掛五星旗」,還是國際賽事准掛五星旗?第二點是若禁掛,當有人違反時,是否要受處罰?而且究竟是以《刑法》或其他法律來處罰,並未進一步釐清。第三點為究竟是公立處所不能掛,還是公共場所都不行?由於提案人逾期未提交補正材料,因而這項「公投案」確定遭駁回。
「中選會」不是在七月三十日審議第一階段的「禁掛五星旗」時,就直接予以駁回,而是以必須「補交修正內容」的技術性手段,讓領銜發起連署該「公投案」的逢甲大學都市計劃與空間資訊系副教授劉曜華「知難而退」,既顧及了「獨派」及「以朋友立場協推此項『公投案』」的民進黨中央黨部,以及蔡政府的面子,也解除了執政民進黨所面臨的一個極為尷尬的警報,當然更讓「中選會」主委陳英鈐免除了可能會遭人到「監察院」告發要求予以彈劾的危機。而且,也避免了台海形勢的進一步惡化。因此,可以說是取得了最大的公約數。
「中選會」駁回「禁掛五星旗公投案」的決議,無論是從政治上,還是從單純行政業務主義出發,以至是實務後果方面,都是正確的。或許,這是陳英鈐個人的務實決定,也或許是來自聲稱要「維持現狀」,「不挑釁、不刺激、零意外」的英政府的指示。不管怎樣,不但是避免了台海陷入緊張局勢,而且也阻攔了「急獨派」的暴衝,導致台灣當局今後的「國際空間」更遭受進一步壓縮的難堪局面。
在政治領域方面,要按照「禁掛五星旗公投案」的主文所示,以立法規範禁止公開展示及懸掛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五星紅旗,是屬於「違憲」的行為。實際上,此前的《國家安全法》及其子法《人民團體法》均規定,「人民集會、結社,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民進黨為了實踐其「台獨黨綱」,率先反對該條文,通過相應的法定程序要求「釋憲」。「大法官會議」召開「釋憲會議」,確定這個台灣違反「憲法」中有關「言論自由」的規定,因而裁決這個條文「違憲」,因而《國家安全法》和《人民團體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都刪去這個條文。此後,不但是「台獨」言論合法及受到法律保護,而且「內政部」在進行政黨登記業務時,也開禁允許政黨使用「共產黨」的稱謂,而公開展示及懸掛五星紅旗,也被視為屬於言論自由及表意自由的範疇。如果「中選會」放行「禁掛五星旗公投案」,「中選會」以至其上級機關「行政院」就將被視為「違憲」,可能會遭到告發。實際上,此前就曾有消息說,有學者計劃倘「中選會」通過對該「公投案」的審議,將向「監察院」告發其「違憲」,並要求彈劾陳英鈐。但陳英鈐本身就是「傾獨」學者,屆時就將會「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腳」。因此,「中選會」駁回該「公投案」,陳英鈐已經避過一劫,民進黨和蔡政府更是從中「得益」。
在行政業務上,「中選會」提出的幾個質疑並要求提案人提交補件,都是可以站得住腳的理由,而且也符合法治要求。這就不但可以令劉曜華或是無法提交或是不敢提交不見,從而「知難而退」,使得這件「公投案」胎死腹中,而且也讓「獨派」無法開聲反對。這對劉曜華本人來說,可能也是一種「解脫」,因為在經歷了各方的批評,尤其是東亞奧委會針對「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案」,而決定撤銷台中市的東亞青運會主辦權等嚴酷事實之下(劉曜華任教的逢甲大學就在台中市,因而感受更深刻),他也就趁著「中選會」要求補件,而將之當作是「下台階」,「逃之夭夭」了。否則,將兩面不討好,不但是對自己無益,並讓台灣民眾更反感「台獨」活動,而且也將陷「獨派」團體於不義,弄巧反拙。
還有對台灣當局「開拓國際空間」極為不利的實務問題。正如「中選會」所質疑,倘連國際賽事也「禁掛五星旗」,今後台灣地區就不能舉辦任何國際性和區域性的賽事了,又何止是撤銷東亞青運會的主辦權?就以已經舉辦的世運會和亞大運而言,不但是場刊都印有五星紅旗,而且開閉幕的運動員入場式,都有五星紅旗,各項目的頒獎儀式也將會有五星紅旗,因為中國隊是金牌大戶,倘「禁掛五星旗」,等於是拒絕中國隊參賽,這在國際奧委會和區域性奧委會及民眾的眼中,將是很一宗很嚴重的大事,因而可能會被禁止申請任何國際性及區域性的運動會的主辦權。
君不見,本身也是「獨派」的高雄市長陳菊,為了能順利主辦「世運會」,也是為了爭取到中國隊參選,不惜降尊紆貴,向北京輸誠?連不屬奧運體系的「世運會」都如此了,屬於奧運體系的其他區域性運動會項目的更不用說了。
「中選會」昨日的決定,對現在仍然進行第二階段連署中的「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案」,更具警戒意義。因為台灣地區的運動員是以「中華台北」的稱謂參賽,是國際奧委會以「洛桑協議」確定了的。因此,就連自稱為「台獨工作者」的賴清德,也聲稱必須遵守「洛桑決議」。
如果違反「洛桑協議」,可能會導致「中華奧委會」被開除會籍。而按照國際奧委會章程規定,會員體被開除會籍後不能申請恢復會籍,只能在更改名稱後,以新的名稱申請入會。但台灣地區今後就根本沒有機會重新入會,因為在西班牙籍的薩馬蘭奇擔任國際奧委會主席時,針對其家鄉的「獨派」政黨醞釀發動「獨立公投」的事態,而主導修改會章,規定只有主權國家才可成為國際奧委會的會員(並不影響此前此已經成為會員體的中國香港、中華台北)。由此,中國澳門一直未能加入國際奧委會,即使是得到中國奧委會和中國香港奧委會的背書,都不得其門而入。既然連已經回歸祖國的中國澳門都不行,尚未統一的台灣地區就更不可能。
這樣的結果,無論是蔡政府還是「獨派」團體,都是不能承受的。因此,相信「中選會」昨日的這個決定,及賴清德關於「遵守『洛桑決議』」的宣示,對「獨派」團體策劃,紀政領銜連署的「東京奧運台灣正名公投案」,將會起到警示作用,並直接影響到其連署人數,因而可能也將會胎死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