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保障法案通過 明年擬增養老金額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待刊登政府公報後滿九十日起生效。社会文化司长谭俊荣表示,法案整合了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制度,可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旨在使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

《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法案共有七章,分別是“總則”、“長者的權益”、“社會參與”、“長者照顧體系”、“合作和統籌”、“行政介入措施”及“最後規定”。當中除凸顯長者權益依法受保障的訊息外,亦彰顯政府關注及致力加大維護長者權益的決心;同時最重要的是,藉此推動全澳社會共同為維護長者權益的目標而努力。法案待刊登政府公報後滿90日起生效。

負責細則性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主席何潤生引介時表示,在小組會審議中,政府代表一直以開放的態度給予積極、建設性、專業性的配合,得益於此,法案正式文本之素質高有目共睹,不僅是澳門居民的福祉,更加強了澳門法律秩序的技術水平。其中,有關扶養和照顧條文由最初三條增至八條,增加了對長者的緊急司法援助,使他們訴諸法院的權利不因經濟困難受損,將來長者扶養爭議會由專門庭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處理。經參考聯合國宣言,充實了法案內容,並規定社工局在法律生效後第三年製作執行情況報告等。總體而言,法案在保障長者各項權益的同時,亦希望傳遞維護長者的權益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訊息,委員會十分同意有關取向。委員會經細則性審議及分析後,簽署意見書遞交立法會大會審議及表決。

在審議過程中,多位議員就長者的就業、醫療、院舍、住屋、理財、社保基金,以及扶養者的稅務照顧、聘用長者企業的工資補貼,以至社會敬老氛圍、整體護老政策等問題各抒己見,提出多方面的擔憂及疑慮。

譚俊榮在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政府提出是項立法原因,主要是考慮到澳門特區的長者(65歲或以上)人口有持續上升的趨勢。《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整合了所有涉及長者權益的制度,可視為長者權益保障制度的“基本法”。《長者權益保障法律制度》這項立法,正是回應老齡化社會,加強維護長者權益之訴求,旨在使人人皆有敬老之心,關懷及支持長者,構建老有所屬、老有所為、老有所養的共融社會。

譚俊榮:明年擬增養老金額

至於法案建議定義長者年齡為 65歲或以上人士,有議員提出未來會否檢討長者定義。譚俊榮表示,世界各地對長者年齡的定義各有不同,他認為,其他法律法規大多均以此年齡為界定,日後或會改變,但目前這一刻建議以65歲或以上人士為長者合適。他又指出,現時本澳長者人口約6.8萬,有8千多位逾65歲人士工作,佔長者比例12%,已充分體現長者 “老有所用”的原則。

針對多名議員認為養老金已近兩年沒調升,希望未來養老金能與維生指數掛鈎。譚俊榮稱,十分明白長者對調升養老金有訴求,團隊正研究明年增加養老金金額。他表示,澳門的長者福利政策相較其他地區已很優越,特區政府的社保和醫療福利等政策需有公帑支持,多年來均以整體社會經濟發展作為衡量。此外,特區政府亦積極推動建設安老院舍,包括若有條件,計劃在粵港澳大灣區興建安老院舍,讓長者可以回鄉安老。

另外,在討論第三條有關社會的責任條文時,議員高天賜提出將維護長者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加入“政府”二字,但多位議員認為相關描述多餘,“全社會”的含義已包含政府。大會討論了約一小時,最後譚俊榮司长決定無須修改,結束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