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推動微信支付落戶 不以澳門元標價可罰款

【本報訊】金管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陳守信透露,正推動內地大型支付服務機構,即微信支付落戶本澳,為澳門居民提供在大灣區的移動支付服務;

為方便市民在整個大灣區消費,金管局正推動澳門銀行,開展銀聯移動支付平台服務(亦稱雲閃付App),讓澳門居民可以用手機在澳門及境外地區(內地、香港)的線下商戶,進行二維碼支付交易(目前已有2家銀行推出,另外4家銀行亦準備推出)。澳門的金融機構亦有計劃,與內地的大型支付服務機構集團合作(騰訊),讓澳門的支付工具,可以在大灣區內的民生消費上使用,如出租車及零售消費等。

特區政府推動電子支付的發展,目的是為市民提供更多元、方便的支付選擇,同時希望達致優化營商環境。在2018年,電子支付取得較快發展。市面上已有7家本地金融機構,推出多種類型的電子支付工具(包括移動掃碼支付、手機虛擬信用卡、附有儲值功能的電話卡),供澳門市民應用。現時,我們無論使用公交、泊車、零售消費,以及到政府部門申辦服務,都可使用電子支付。有關目前支付寶、微信等內地的支付工具,澳門居民在內地開戶後不可以在澳門或者內地以外地方使用的問題。經與內地相關部門了解,主要是存在個人跨境購匯結算的限制。

內地居民可按照內地外匯管制規定,每人每年有五萬美元的購匯額度,支持他們在境外使用支付工具的跨境外匯結算,但現時港澳台居民,因為沒有上述的購匯額度安排,所以不能在內地以外的地方(包括澳門)使用支付寶、微信等內地支付工具。

特區政府將借助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契機,透過參與中央部委的“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推進小組”、以及與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的雙邊會議機制,爭取允許澳門居民適用購匯措施,以開通我們的內地移動支付的跨境使用。

另外,金管局表示,根據第16/95/M法令的規定,倘未有以明確方式標明澳門法定貨幣的價格、或拒絕以澳門法定貨幣作為在澳門清算債務或結算交易的方式,將構成行政違法,若違法者為自然人,可被科處500至5,000澳門元之罰款;若違法者為法人,則可被科處5,000至100,000澳門元之罰款。

議員關注本澳法定貨幣名稱應為“澳門元”,而非坊間一直稱呼的“葡幣”。陳守信認同要改變坊間沿用多年“葡幣”叫法,需長期引導。金管局已透過一些社交平台(如微信、Facebook)及公眾活動(金融宣教日),提升巿民大眾對澳門法定貨幣的認識,並將繼續透過不同渠道推出更多宣導教育(如宣傳短片)。同時,金管局已計劃聯同經濟局,加強對中小企商戶的宣傳工作,並將致函予相關行業商會(如汽車零售),要求轄下會員商戶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