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搶佔「修憲」主導權

  朱立倫在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時,立下誓言,要在今年內打好三場硬仗,包括罷免台灣基進「立委」陳柏惟和無黨籍「立委」林昶佐,四項「公投」及「修憲」。目前,前兩項進行得如火如荼,看來成功機率將會很高,朱立倫能夠籍此為自己「立威」。但在「修憲」一項,卻是悄無聲息。不知昨日宣布國民黨智庫董事會完成改組,由朱立倫親自擔任董事長,前「行政院長」張善政出任副董事長,前國民黨「立委」柯志恩出任智庫執行長,智庫副執行長也將由現任「立法院」黨團首席副書記長出任,以示智庫所有重要議題都會與「立法院」黨團合作、合而為一之後,國民黨是否會以智庫為平台,研究「修憲」議題,向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供「子彈」,盡快投入「修憲」行動?
  實際上,蔡英文極為希望能夠在其任期內實現進行一次「修憲」,而要提高「修憲」的公民複決的投票率,使得有效同意票跨過選民總額的半數而獲得通過,對「修憲」的公民複決投票就必須與明年十一月的「九合一」選舉合併。而按照「憲法增修條文」對「修憲」的規定,在付諸公民複決之前,「立法院」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必須公告半年。因此,「立法院」最遲也必須在明年五月之前通過「憲法修正案」。而「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也必須經過一定的程序,包括須經四分之一「立委」提議,四分之三「立委」出席,及四分之三出席「立委」決議。國民黨無論如何,也應搶佔提議「修憲案」的主導權。
  但顯然,民進黨已經走在了前頭。早在今年三月,民進黨就成立了「憲政改革小組」,並隨即舉行第一次大會,決定分成「中央政府」組織組、「國會」職權組、人權與基本國策組三個分組就所屬議題進行討論。三個小組從三月到五月間都有召集會議,到五月因受疫情影響暫停開會,直到八月底恢復開會。前日還召開「憲政改革小組」的第二次大會,主要是針對先前小組會議相關決議與條文進行全體討論。
  據「憲改小組」發言人林飛帆表示,前的全體大會確定了幾個「憲政改革」方向,包含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降低為十八歲、廢除「考試院」、「監察院」,並在「三權分立」的架構下,進行相關職權的調整及降低「修憲」門檻。這些,都是老話題。但林飛帆透露的,考量到過往因新舊任「總統」交接期過長的問題,以致「憲政」穩定有ㄧ定風險疑慮之情況下,在本次大會中亦討論將下一任「總統」與「副總統」的任期縮短到二零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止,以縮短看守的期間,則是「新鮮熱辣」的新議題,此前沒有任何政黨提出以至議論過。看來,民進黨在此前已經就下修十八歲公民權等議題上奪得主導權之後,再次佔領了「修憲」的道德高地。國民黨有可能會陷於被動,成為民進黨「修憲」議題的「跟屁蟲」。
  其實,在「憲法」中,無論是「本文」還是「增修條文」,對「總統」任期的起始日期,並無具體日子規定,但卻規定當選的正副「總統」,於現任正副「總統」任滿之日就任。而在一九四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正式「行憲」後,「國民大會」於一九四八四月舉行第一任正副「總統」選舉,而當時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首屆正副「總統」必須在當選後二十日內宣誓就職,後來蔣介石和李宗仁於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因而新一任「總統」「副總統」是在換屆年的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就成為「不成文慣例」。這與台灣地區的法律體系是大陸法系「成文法」的特徵,有所差異。實際上,即使是「不成文法」的英美法系的美國,憲法也對新任正副總統的就職日期作了具體規定,從一七九三年至一九三三年為三月四日;從一九三七年之後,就職日為一月二十日(一九三三年批准的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改變任期的開始日期)。
  由李登輝主導「修憲」的「增修條文」,除將正副「總統」的產生改為全民直選之外,也將其任期由六年縮短為四年。因此,從一九九六年第一次民選產生的第九任「總統」起,其任期都是從換屆年的五月二十日開始。
  「立委」的任期,原本是三年,後來改為四年。但「憲法」並無對任期的起始日作出規定,只是規定了其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並得開臨時會。不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規定,「立委」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因而換屆年的二月一日,就通常被視為任期的開始日。
  「立委」的任期改為四年之後,就與正副「總統」的任期同步,亦即是在同一年進行換屆選舉。但在此前,正副「總統」的選舉日期,是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在正副「總統」任期屆滿兩個月之前完成選舉投票,因而此前多安排在三月份第四個星期六進行,距離五月二十日宣誓就職,只有兩個月,「空窗期」較短。而「立委」選舉,多安排在換屆年的一月中旬進行,此時更不存在「空窗期」。
  但「中選會」以節省選舉費用為由,決定自二零一二年起,整合各項公職選舉的投票日期,將公職選舉改為兩大類。其一是「中央」層級的「總統」和「立委」選舉,其二是地方層級的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長、鄉鎮民代表等,由於有九項之多,而被統稱為「九合一選舉」。兩個層次的選舉,分別於相隔兩年的偶數年錯開進行。
  為了遷就「立委」的報到日期二月一日,就使得與「立委」選舉合併進行的「總統」選舉,必須提前兩個月在一月間舉行。但「總統」仍然於五月二十日就職,這就導致「空窗期」的看守政府期間從原來的二個月延長至四個月。
  如果是現任者連任,問題不大;但如果是換人甚至是政黨輪替,問題就大了。因此,調整選舉投票日期,確有必要。不過,如逆向思考,其實也可將「立委」的任期與「總統」看齊,因而「立委」選舉也可合併「總統」選舉,於三月下旬舉行。但可能是考慮到「立法院」會期的「完整性」的問題,亦即「立法院」每年的兩個會期,幾乎與日曆年度相同。如果每年第一個會期延遲到三月,則是與日曆年度錯開,並令第二個會期跨越日曆年度。
  或許,民進黨是希望能藉此「修憲」,明確「總統」的就任日期,並縮短「空窗期」,除了是符合「成文法」的法律特徵之外,也是為了避免日後引發「憲政危機」。
  這個「修憲」議題,是否屬於台灣地區的內部行政事務,並不涉及到「統獨」問題,而且爭議性也不大。只是被民進黨「搶飲頭啖湯」,國民黨成了「跟屁蟲」,觀感頗為欠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