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國兩制」的框架演變及對台啓示

  今年是中國共産黨成立100周年,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成爲各種紀念活動與思想性研討的主旋律。民族復興,在基本邏輯上必然包含祖國的完全統一,這一顯性邏輯早已銘刻在黨的歷次政策文件之中,並載入了憲法序言。解決臺灣問題,實現祖國完全統一,是中國共産黨在新世紀的三大歷史任務之一。臺灣問題一日不解決,民族復興和國家統一就不可能閉環,中國的現代化進程就會遭遇嚴重挫折,內外鬥爭就不會終結,地區乃至世界和平就缺乏穩固的秩序基礎。爲了祖國統一大業,「一國兩制」偉大構想被提出並在港澳首先付堵實施。
  然而,2019年香港發生「修例風波」,給蔡英文當局送去所謂治核彈」:使其污名化「一國兩制」的圖謀似乎獲得了直接可用的武器。「今日香港,明日臺灣」被用來對沖和消解「一國兩制」在台影響力和制度化壓力。與2014年臺灣「太陽花學運」相比,這一次香港社會運動之負面影響與後果更爲嚴重,不僅進一步損害了「一國兩制」在台影響力和制度形象,而且在最具證明意義和效力的香.港造成一種「制度內爆」效應。
  香港「一國兩制」到底怎麽了?是原理性缺陷還是實踐性偏差?中央提供了怎樣的法理補救和制度建構方案?如何全面準確理解「一國兩制」的香港之變及其對台複雜影響?「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可以從香港經驗獲得怎樣的啓示?
  「一國兩制」的歷史契機與現實挑戰
  「一國兩制」立意高遠,其戰略目標不僅在於實現和平統一,還在於嘗試以和平之道化解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二元對立,展現社會主義的强大包容力和主體優越性。在同一個民族形式和主權秩序內,以承認多元治理體系及建立國家與地方長期共存性憲制的方式,探索「兩制」及兩種「主義」消弭差異、趨近認同並實現融合。在此意義上,2019年初,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就具有了實現兩岸永久和平、終結內部冷戰以及支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重大制度意義。
  但這一切進程所代表的是中國文明與政治的創造性發展,所挑戰的是臺灣本位的「民主價值觀」及其背後的美國霸權。從國民黨時代的「三民主義」到民進黨執政下的「台獨理念」,島內彌漫著對「一國兩制」的污名化和依托民主價值、美國霸權抗拒統一的機會主義心理。外部環境上,美國基於霸權利益和冷戰訴求,不斷推動臺灣的「自我武裝化」並對臺灣進行「隱性殖民」,推動其盟友共同擔保臺灣的所謂「自由民主」體制,將臺灣綁上戰車。
  臺灣某些政治勢力爲了污名化「一國兩制」,甚至長期主動介入和破壞香港繁榮穩定,製造「今曰香港,明日臺灣」的煽動性話語,裹挾和誤導臺灣民衆對抗統一,將兩岸關係推向更嚴重的衝突境地。香港「一國兩制」框架的結構性演變,特別是「修例風波」之後中央開展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包括香港國安法的制定與新選舉法的改革,全面展現了「一國兩制」的完整法理邏輯與國家法律行動,對我們思考和構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具有重要的參考借鑒意義。
  回溯性建構:香港「一國兩制」框架的演變
  「修例風波」客觀上是一次香港政治生態的「田野調查」,暴露出香港社會與「一國兩制」的客觀距離及衝突烈度,以及香港遭受外部干預的嚴重威脅性:其一,香港自治權不足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必須落實中央管治權的制度化並建立對自治權的監督權體系;其二,「愛國者治港」沒有真正落地,大量反中亂港勢力通過選舉和委任程序竊取管治權,在內部從事癱瘓特區管治和挑戰國家主權的行爲;其三,缺失23條國安立法和國民教育,導致既不能有力懲戒危害國安行爲,又不能立足教育源頭塑造青年人愛國認同,認同離心現象愈演愈烈;其四,香港管治體系簡單沿襲港英舊制,公務員抱殘守缺,無法適應不斷變化的香港內外挑戰及社會公平正義之訴求;其五,英美干預勢力交替滲透控制香港社會的重要領域和反對派的政治網絡,並根據英美整體利益需要在港煽動::顔色革命」,炒作新冷戰議題,支持「港獨」分離主義;其六,愛國愛港力量遭受來自社會、制度與文化的多重壓制及內部派系、利益格局、代際更替、政治能力等多方面的限制,未能在香港社會取得話語和政治的真正主導權,不能真正保護香港制度安全與國家利益。
  實踐證明,上述來自香港社會的多重風險和威脅,僅僅依靠「高度自治」無法解決,甚至已出現顛覆性的制度風險,必須引入中央的制度權威和實際管治權力。這也說明,「一國兩制」的法理和制度體系必須是有機統一的整體,完全寄希望於地區選民和地方自治權體系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不現實的,甚至是幼稚的。
  事實上,早在20世紀80年代,鄧小平就提出了「愛國者治港」的命題,並作爲「一國兩制」的制度安全條件,確認了香港出現「動亂」條件下中央必須介入的法理立場。中央今日對香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結構性調整,正是對「一國兩制」初心規範的回溯性建構。
  這一回溯性建構,不是跳出「一國兩制」範疇另起爐灶,而是因應「一國兩制」風險和挑戰而在其內部尋求「兩制」向「一國」的回溯與整合,通過立法和其他制度方法實現中央管治權與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尋求「一國」與「兩制」的制度性對接和更緊密的法權互動關係之制度化建構。這一制度建構的重點在於國家安全和選舉安全,在於落實「愛國者治港」,確保_「一國兩制」制度的體系安全,堅決反擊本土極端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的顛覆性政治圖謀和行動。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法是這一制度建構的具體承載,是治港「組合拳」的最重兩拳,由此結構性拓展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與香港經驗的比較和借鑒
  「一國兩制」臺灣方案於2019年初提出,是與黨的十九大報告的戰略規劃和時間表相適應的。與「九二共識」相比,國兩制」臺灣方案具有顯著,的歷史緊迫感、戰略推進感和制度清晰感。這一方案的典型特徵和要素包括:其一,牢固確立「一國」及其法理內涵,即國家的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固定的前提和制度優先保護的對象,「兩制」的任何談判與設計不得損害這一前提,這是「一國兩制」的固有內涵,也是香港經驗的特別啓示;莫二,充分開放「兩制」協商空間和談判餘地,即在「一國」獲得政治確認與制度保護的前提下,「兩制」所覆蓋的臺灣自治權及其靈活的制度安排,可以充分展開政治協商和民主談判,由兩岸中國人進行創意溝通和設計,以兼顧國家利益和臺灣實際利益;其三,兩岸和平統一要堅持以兩岸中國人爲主體範疇,反對外部勢力干預,反對將臺灣問題國際化;其四,爲「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順利展開,大陸會主動創造和提供兩岸和平協商與民主談判的各種社會條件與制度條件,也會嚴厲打擊破壞兩岸和平統一的台獨勢力及外部勢力;其五,主權秩序的制度邏輯與政策行動更加凸顯,即國家將通過制度檢討和政策行動,逐步推動臺灣居民享有中國憲法上更加完整的公民平等權利,將「同等待遇」憲法化和實質化,因爲兩岸中國人的統一合意才是最强大的統一基礎和動力,而一切對台工作必須服務於這一政治合意的塑造、形成和鞏固。
  香港經驗對臺灣方案的啓示意義包括但不限於:其一,主權秩序的制度化構成「一國兩制」的前提,這就需要預先配置國家安全法、國民教育法和保障選舉安全的有關法律,確保國家的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在兩岸統一後獲得嚴格的制度確認和保護;其二,髙度自治與國際空間可以因地制宜及靈活探討,比如兩岸統一後臺灣在參與國際組織和開展國際交往方面可以獲得遠超現在的地位和空間,臺灣與其依賴美國支撑其國際空間,不如在一個中國範疇內理直氣壯地尋求國際空間,將臺灣價值和技術與世界分享,爲民族復興增光添彩;其三,人心回歸和身份建構是關鍵,是「一國兩制」的內在靈魂因素,故臺灣方案應當在國民教育配置、國民身份塑造與「去台獨化」方面有充分的調查評估和政策設計,要抓住「人心」這個關鍵進行政治與社會制度建設;其四,在涉外關係方面,臺灣方案需要從制度上嚴謹界定外國在台利益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堅決排斥和打擊外國勢力在台非法利益,確保兩岸統一後臺灣的制度體系與國家安全相兼容;其五,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共同參與全球化是臺灣方案的辯證法則,香港在這方面已經歷調整的陣痛和再出發的曙光,臺灣則可立足統一時刻的歷史方位與認知高度,避開歧路,走在時代的前列;其六,「兩制」的制度性互動及中央監督權體系的普遍建立,是臺灣社會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的必備制度要素,中央管治權與臺灣自治權的有機結合,如同香港經驗一樣,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鮮明特徵和要害之處。
  總之,「一國兩制」是國家和平統一與制度現代化的長期戰略,其港澳實踐尤其是香港經驗在歷經「修例風波」和國家修補性立法之後更加清晰和完整化,對「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思考和塑造具有更爲直接和富有價值的參考借鑒意義。臺灣問題的特殊性不能用來抵制和消解香港經驗的可適用性,因爲香港經驗本身並非香港孤立的實踐結果,而是中央運籌「一國兩制」的動態調整與綜合的結果,對臺灣方案具有很强的關聯性。在臺灣方案的宏觀構思過程中,一個中國的主權秩序應當更加結構嚴謹,除了國防外交的傳統領域,國家安全、選舉安全與國民教育等直接影響「一國」之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領域必須具有初始的立法配置和原則底綫,在此安全前提下,臺灣社會的制度保留、自治設計與國際空間則可因地制宜,靈活談判和配置,體現「一國兩制」的制度包容性和’創造性。
  和平統一與「一國兩制」是兩岸關係最佳前途和制度安排,但歷史不以一方的全部善意爲轉移,《憲法》和《反分裂國家法》體系中的「非和平方式」也是兩岸關係最終解決方案的選項之一,是戰略的、法定的和競爭性的。我們期待兩岸中國能在日益嚴峻的內外挑戰下達成和平統一的合意,協商出「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的最佳模式,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及臺灣社會長治久安締造永固的價值共識與制度基礎。
(田飛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