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港來澳結束醫觀 七日內不得赴內地

  【本報訊】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宣佈,因應疫情防控需要,衛生局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由2021年10月23日凌晨零時起,因香港旅居史而接受醫學觀察的人士,在結束醫學觀察後7天內,不得經澳門前往內地。
  應變協調中心重申,根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14條的規定,自2021年4月27日凌晨零時起,所有因在入境前14天曾到過香港而在指定地點接受14天醫學觀察的人士,完成後毋需再進行7天自我健康管理。此措施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