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博彩法需平衡控規模與反壟斷 陳觀生

  博彩法修訂公開諮詢已完成,雖受疫情及颱風影響,原訂的公眾諮詢場延期舉行。包括博企及博彩仲介人專場,業界精英各抒己見,各場公眾諮詢也收集了多種意見。修訂博彩法,關乎澳門長遠經濟發展,雖有分歧,亦有共識。公眾建言及專業意見,缺一不可。而很多人都想起一條「數字題」:政府將會發出多少塊賭牌?業界人士擔心數量過少會形成壟斷,但目前澳門博彩業的規模已經產生不少負面影響,之間如何取得平衡需詳細考量。
  修法共識與分歧
  修法諮詢在幾個方面基本具有社會共識。
  首先是需加強對承批公司的監管。諮詢文本提到加強相關審查機制,無論是公眾及承批公司、博彩仲介人、合作人,認為由政府加強審查及規管,杜絕任何違法行為,對維護博彩業健康發展及社會繁榮穩定,都有正面作用。這種審查機制由始至終都是特區政府固有的監管權力,「宜緊不宜鬆」本身就是社會的普遍期望。對承批公司直接監察權的施行,加入在博企的日常運作中,直接監察該公司的經營狀況,有效保障產業發展和整體的社會利益。當中的關鍵就是監察者必須具備博彩業和市場及金融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委任人選必須要有更嚴格的機製作出甄選,必須德才兼備,並具有相應專業性。在財產申報方面,要有較現時更嚴謹的制度加以約束,預防貪汙舞弊,防患未然。
  其次,需保障本地僱員利益。大部分博彩從業員希望未來政府在制訂法律上可規管高層管理者當地語系化。參與諮詢公眾也多關注本地僱員政策,審視企業對僱員薪酬福利、晉升、高管當地語系化機制等。
  還有,參與諮詢公眾也多希望政府把企業非博彩元素、社會責任如對中小企扶持納入考量範圍。有業界人士表示,現時在博企中「只要是博彩以外就是非博彩元素」,導致博企把不少資源投放於餐飲、零售等業務,這種界定方法有偏差,對本地中小企形成擠壓效應。因經營成本(免租金、外僱額充裕等因素)及視為博彩配套服務等背景下,經常出現「以本傷人」的情況,進一步削弱澳門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非博彩元素項目的界定,應更多著眼於可促進經濟適度多元化,以及與中小企形成錯位發展和優勢互補的效能兩方面,這些也需要進行法律規範,並可考慮在稅務優惠方面釐清非博彩業務。
  在社會責任方面,「企業社會責任」論說提出源自美國,主要作用在於維護基本的經濟秩序和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企業社會責任在大多數情況下須依賴公司對社會形象的塑造,以及對更高道德責任的自覺實踐。長遠而言,更應透過立法作出保護,進一步明確社會責任內涵,逐步建立健全的企業社會責任制度的法律體系,主要在於實現在法律規範中關於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的指導思想和目的的統一。
  今次修法諮詢本文所列的九大重點內容,亦是博彩業高速發展衍生的種種爭議問題。其中政府如何考量賭牌數量及期限,若未能投得賭牌的企業,相關項目如何處理?各方分歧較多,政府似乎也有所迴避。
  數量與質量問題
  政府代表重申,賭牌批給、期限考量「重質不重量」,限制批給數量不等於削減市場競爭力,反之想保持現有規模穩定性,確保市場具一定彈性,及在引入新投資者間取得平衡。
  但業界人士指,澳門實行自由經濟市場悠來已久,就承批公司批給數目而言,諮詢文本中表示「質重於量」,值得商榷。認為「質」與「量」應並重,因為「質」和「量」本身就沒有任何抵觸與矛盾,加之文本中並未對「質」劃出客觀準則,期望的「優質」只是主觀訴求。倘在壓制數量的前提下未來出現「質」的下降,就會無以為繼。澳門作為自由經濟市場,博彩業過去二十年之所以迅速發展,並自2006年起超越拉斯維加斯,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體量大,特別是在當前經濟放緩大環境下,壓制數量只會造成缺乏競爭的局面。業界人士認為,未來澳門博彩業的發展,需在數量和素質同時躍進,以更開放的政策邁向新時代博彩業的發展,絕對不能故步自封,才能確保澳門在全球博彩業的領導地位。
  有關業界人士提出,在僱員保障方面,只有更大數量和體量,僱員才可獲保障和發展空間。縮減承批公司數目,對僱員的保障反有害無利,故應採取開放的態度綜合衡量,以保障僱員在博彩企業中的穩固發展,並透過競爭機制,促使僱員增加「向上流」和「向橫流」的發展機率。一旦縮減承批者數量,原有的博企員工就會陷入被裁減的情況(因新承批者未必可即時吸納所有被裁減的員工),影響社會就業狀態,造成社會不穩定因素。
  此外,對於衛星娛樂場應如何處理?政府、業界、公眾也有較大分歧。相關業界人士建議「一間一照」,其理由是:其一,衛星娛樂場的產生是澳門博彩業進化過程中的一大特色。其經營地點本身就是經政府認可和批准的娛樂場所在地,創新多元的經營模式較世界其他博彩業國家更是絕無僅有。衛星娛樂場的經營者不單是澳門博彩業發展的見證人,更是貢獻者。其二,澳門18間衛星娛樂場,據業界估算衛星娛樂場資產淨值共計超過500億元。2020年博彩業就業人口約82,043人,以及有6,080張賭檯,當中衛星娛樂場佔841張,按人員除以賭檯的平均計算,即衛星娛樂場有員工約1.2萬人,佔行業總人數約14%,當中還未包括非博彩部分,其為澳門繁榮與穩定所作出的貢獻不可抹煞。故博彩業在發展的同時,必須繼續確保這些衛星賭場獲得可持續發展的空間。建議由特區政府統籌主導直接和衛星娛樂場對接,或交由現時各衛星娛樂場中其中一個經營者負責統合各個衛星娛樂場,並作為一個獨立承批者。再者以設立經營准照的模式,以「一間一照」的準則,讓現時的衛星娛樂場得以繼續經營。這不但對社會起著重要穩定作用,更可增加政府庫房收入,有助特區政府加強對行業的規管,清晰的門檻更讓新的投資者得以參與其中,拓展更多國際客源,對社會百利而無一害。
  對於這些衛星娛樂場,本澳缺乏法律上的規範,目前只能參考博彩仲介人的法律規定。但仍然存在一些較為嚴重的問題,例如博彩仲介人進出市場隨意性大、貴賓廳吸收公眾存款、貴賓廳內的客人「賭台底」及利用互聯網或電話進行賭博等。澳門博彩監管機構雖然採取了一些措施,但一些問題仍然難以解決。此外,第16/2001號法律第23條規定,政府每年定出獲准為每一承批公司服務之博彩仲介人之最高名額,此制度並未得到貫徹執行。而衛星娛樂場的數量是否應該有限制,法律也未進行規範。
  控規模與反壟斷
  澳門博彩批給制度起源於19世紀後半期的承充專營制度。有史家研究,最初澳葡政府實現博彩合法化的方式應當是發放許可證。到1850—1851年度,始借鑒豬肉、牛肉等商品經營權拍賣的經驗,實行承充專營制度。1877—1880年間曾經中斷,但不久即恢復。1982年,澳葡政府頒佈了《核准在本地區經營幸運博彩之批給的法律制度》(第6/82/M號法律),規定:「幸運博彩的經營,其批給以專利制度或特別准照制度行之。按照特別准照制度批給的最多數目為四個。」這一規定試圖突破批給制度,但基於種種原因,該法並未獲得實施。澳門回歸祖國後,特區政府在第16/2001號法律中將經營娛樂場幸運博彩的數目確定為三個,並付諸實施。該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保有幸運博彩的經營權,任何企業在澳門從事幸運博彩經營,必須由澳門特區政府批給,批給必須預先公開競投,批給的數目最多為三個,經營期限最長為二十年(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但總數不得超過五年)。這些是澳門博彩批給制度的基本特徵。
  當前澳門博彩業僅有6張牌照,牌照數穩定。牌照建立了最高的壁壘,無新進入者,形成壟斷競爭格局。同時,博彩業吸納長尾顧客的邊際成本很低,規模不經濟目前尚未出現,收入規模天花板極高,規模效應極為顯著。
  規模不經濟通常指企業規模過大而導致吸引邊際客群成本過高、組織結構臃腫低效、資訊傳遞失真、管理失效等不良影響。但對於博彩業而言,收入規模的增長幾乎無負面影響。首先,賭場可以無差別地吸納所有階層的賭客;此外,轉化長尾顧客成本幾乎為零,旁觀遊客下場成為賭客、旁觀賭客疊碼加注,對於賭場的運營基本無影響;最重要的是,賭客下注額幾乎可以無限提高(除非觸及最高限紅),單一賭客提高下注額對賭場無額外成本負擔。未來假設賭場物業擴張過快、數量過多、體量過大,酒店、零售、餐飲、娛樂(舞臺秀、電影、遊樂園)等支撐博彩的非博業務依然有導致整體邊際利潤下滑的可能。但僅僅討論賭場的話,單一賭桌/賭場在無邊際成本的情況下吸納賭注的天花板極高,規模不經濟效應幾乎不存在。
  賭博在大陸是非法的,博彩仲介人的經營是遊走在灰色地帶,經常使用地下銀行網路和支付管道,以豪華待遇和信貸額度來吸引大手筆消費的賭客。近五年來澳旅客的數據,內地旅客約佔68-81%,香港旅客約佔14-19%。澳門賭客大部份依賴內地客源。在博彩開放時期承批公司所承諾引入新客源,效益不彰。據媒體報道,中央政府亦認定跨境賭博資金流動隱藏國家安全風險,因此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進行打擊。如切斷線上賭博業的融資管道及虛擬貨幣借貸平臺,主管機關已經凍結數以千計的帳號,扣押超過2,290億元人民幣(329.5億美元)的資金,而且幾乎每週都有查緝跨境非法賭博的行動。
  博彩是特殊行業,世界各國的法律都規定了一定的准入制度,澳門的博彩准入制度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利用批給制度甄選博彩經營者,利用資格審查制度甄選進入博彩業的個人。澳門回歸祖國之後,雖然仍在博彩業實行批給制度,但已放棄過去的壟斷經營,代之以有限度的競爭。為了防止博彩經營者通過限制競爭而恢復過去的壟斷經營,新的法律專門規定了禁止限制競爭的條款。
  第16/2001號法律有多個條款涉及競爭規則,這主要是因為,該法的主要目的是為開放博彩市場制定規則。當時的立法者擔心,博彩市場開放之後,如果任由博彩公司聯合起來限制、消除競爭,則與一個博彩公司專營無異,市場開放的果實就可能被抵消。因此,立法者為了防患於未然,就競爭問題作出規定,所以不存在有關業界人士所說壓制數量只會造成缺乏競爭的問題。但第16/2001號法律之中的競爭條款基本上是移植了歐美國家一般競爭法的規定,其語言是高度概括的,非受專業訓練,其豐富的內涵殊難理解。另一方面,博彩行業與一般行業不同,也可能阻礙了第16/2001號法律的競爭條款在博彩業的適用。未來修法必須對此予以關注,爭取在控制博彩業規模與消除競爭上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