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二公企資產530億 當局管資本不管經營

  【本報訊】電台節目「澳門講場」昨早討論現正公開諮詢的「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澳門電貿股份公司已於今年九月撤銷,現有公資企業共22間,連同轄下的子、孫公司,所有的資產總規模達532億元,涉及產業園、科技、傳播和交通運輸等行業。透露未來公資企業會因應實際情況整改,亦會因應特區新需求設立新公司。
  現未有統一監管制度,
  陳海帆表示,公資企業現時未有統一的監管制度,亦未有統一的內部制度及人員任命制度,亦無真正意義的監督實體。政府主要按商法典規範公司運作,無法滿足對公資企業管理的特別需求。政府未來擬設立專責部門,採取統一的監督模式,但強調政府角色是「管資本、非管經營」,政府代表作為股東參與股東會,期望在公司決策或執行計劃過程中,發揮「事前、事中及事後」監測,即董東會制訂的年度計劃、預算及中長期計劃,須交給政府專責部門通過,政府會監管公司有沒有按計劃及時間表執行,亦會監管完成計劃的績效,有沒有達到預設目的、經濟及社會效益等。
  她又指,公資企業成立目的為實現特區政府施政目標。企業制訂的計劃及預算,須根據政府的施政工作制訂。專責部門主要監督有沒有按原定計劃執行,即是否理想及切合社會需求,但具體經營及計劃執行由公資企業負責,「不會插手公司經營」。未來會要求公資企業完善內部的採購計劃,放手讓企業自行採購,須有內部制度規管,不能任意妄為。
  公企增評核制度
  陳海帆表示,政府擬對公共資本企業內的政府委任及指定董事,訂定統一的薪酬制度,並會對外公開人員薪酬;而企業總經理及各層級人員等非政府代表的薪酬制度,則由公司自行制訂,但若認為不合理,政府可要求公司修改。
  她又指,建議訂立公共資本企業的評核制度,對年度計劃及中長期計劃的執行情況作出評鑑,並檢視機關成員的履職情況,倘履職不理想,可能影響其薪酬或續任,此乃新制度。
  陳海帆並稱,公資企業的機關成員有勤勉責任,確保公帑的合理善用及不流失,倘出現公帑流失須及時補救,把損失減至最低。倘違反工作義務,造成嚴重過失過錯,或須負上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責任。
  問及若企業訂定的明年度計劃項目,不符合施政、社會效益,會否要求重交?陳海帆稱,施政立項非常重要,初步想法擬因應各範疇施政報告做好溝通,協調有何大項目交予公資企業負責,再由公司細化計劃,是由上而下的運作模式,公司亦可在此框架下主動提出經營項目。
  有聽眾關注公資辦官網公開公資企業的資料,包括公司及帳目等,唯獨澳門電訊公司沒有公佈。陳海帆解釋,政府在澳門電訊公司佔股僅1%,屬非控股董東。倘是政府控股公司將採用最嚴格的制度規範及監管,非控股公司則讓公司享有一定自由度,公司可決定參不參照指引公開資料,部分非控股公司公開全部資料,亦有公司部分公開,亦有選擇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