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資企業法公開諮詢 公監辦辦五場諮詢會

  【澳門日報消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公開諮詢記者招待會19日下午3時假科學館會議中心會議室舉行,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表示,為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其經營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的各個階段受到有效的監督,有必要制定相應的法律制度。
  陳海帆介紹指,諮詢文本分為四章,第一章是「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則」,諮詢文本建議引入「實現公共利益原則」,「效益原則」、「公平公正原則」、「市場化運營原則」及「公開透明原則」,作為公共資本企業在經營及運作過程中所依循的方向。
  第二章是「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諮詢文本建議為解決現時公共資本企業監督權分散、權限不清,以及監督標準不統一的問題,應設立一個專責的主管部門,統一負責執行《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尤其是直接代表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其他公法人行使作為出資人的權利。
  第三章是「公共資本企業的機關權限」,諮詢文本建議透過《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並在現行《商法典》的基礎上,對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的權限作清晰規定及予以強化,為其有效履行職責提供保障。
  第四章是「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諮詢文本建議在《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中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行政管理機關及監事會成員的選任條件及方式作出規範。
  諮詢期由20日起至12月18日,諮詢期內將舉辦2場公眾諮詢會及3場專場諮詢會。有關《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可瀏覽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