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助於強化「開羅宣言」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

整整六十年前的今日──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華民國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利堅合眾國總統羅斯福、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首相邱吉爾,在開羅簽署了一份後來被稱為《開羅宣言》的「會議公報」,其全文如下:

羅斯福總統、蔣委員長、邱吉爾首相、偕同各該國軍事與外交顧問人員在北非舉行會議,步已完畢,茲發表概括之聲明如下:

三國軍事方面人員,關於今後對日作戰計划,已獲得一致意見。我三大盟國決心以不鬆馳之壓力,從海陸空各方面,加諸殘暴之敵人,此項壓力已經在增長之中。

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將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三國決不為自己圖利,亦無拓展領土之意思。三軍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獨立。

根據以上所認定之各項目標,並與其他對日作戰之聯合國目標相一致。我三大盟國將堅忍進行其重大而長期之戰爭,以獲得日本之無條件投降。

此一決確台灣戰後在國際上法律地位的重要國際文件的三份原本之一,目前正存藏於陳水扁辦公的地方──台灣「總統府」的檔案室。

「開羅宣言」的發表,從國際法上確定了日本軍國主義的侵略罪行,以及戰後對日本的處理,並成為國際社會解決台灣問題的權威性法律文件,也為中國處理戰後台灣問題提供了國際法的依法。正因為如此,在法西斯德國於一九四五年五月八日宣佈無條件投降,同盟國開始著手解決日本問題之時,同盟國首腦和外長於同年七月十七日至八月二日在德國柏林西南的波茨坦舉行會議。由中、美、英三國在七月二十六日發表《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蘇聯於八月八日加入〕。《波茨坦公告》再次明確宣告:「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日本、北海道、九洲、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很明顯,「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已經明確地解決了台灣主權的歸屬問題。然而,六十年來,在國際上曾有一些洋人企圖貶低「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法律效力,拋出「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而台灣地區的「台獨教父」彭明敏和「台獨聯盟」主席黃昭堂兩人在其以日文撰署、並由日本出版〔日本東京大學〕的《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一書〔蔡秋雄翻譯,玉山社出版〕中,就有一小節是「開羅、波茨坦兩宣言的效力和問題」,質疑和挑戰這兩個國際法律文件尤其是「開羅宣言」的法律效力。

對於這種種為「台獨」尋找「國際法依據」而否定「開羅宣言」法律效力的謬論,我國國際法學專家一直依理依據進行了批駁,在國際政治及法律領域中有效地捍衛了中國對台灣地區的主權主張及事實。不過,內地法律學者可能是囿於資訊來源不足,往往未有提及「開羅會議」中的一份重要文件──《開羅會議時有關台灣返還問題的討論》。在這份文件中,記載了中、美、英三國代表在討論「開羅宣言」的文字內容時,曾就是否寫明台灣必須「歸還中華民國」,發生爭論,英國代表主張不必明確這樣表述,只須寫明「必須由日本放棄」即可。但在中國代表強烈反對及得到美國代表支持之下,終於決定維持原文。由此可見,「開羅宣言」中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台灣必須歸還中國的法律地位指向,是十分明確的,根本不存在所謂「台灣法律地位未定」的問題。

為了讓廣大讀者及內地學者了解這份重要內件的內容,本欄特根據台灣中央文物供應社於一九八零年出版的《中華民國重要史料初編──對日抗戰時期》〔秦孝儀主編〕所載,現正存藏在「總統府」檔案室的這份文件,摘錄如下:

在開羅會議時〔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下午三時半〕,英國代表主張將「公報」中之台灣等地歸還中國的字樣,改為「當然由日本放棄」。英外次賈德幹〔SIR

ALEXANDER CADOGAN〕謂:此項修改之擬議,蓋英國會或將質詢英政府,為何關於其他被佔領地區並未說明歸還何國,獨於滿洲、台灣等,則聲明歸還中國,上述各地固屬中國,但殊不必明言耳。英外相艾登在場,未發一言。王秘書長謂如此修改,不但中國不贊成,世界其他各國亦將發生懷疑,「必須由日本放棄」固矣,然日本放之後,歸屬何國,如不明言,轉滋疑惑。世界人士均知此次大戰,由於日本侵略我東北而起。而吾人作戰之目的,亦即在貫徹反侵略意義,苟其如此含糊,則中國人民乃至世界人民均將疑惑不解,故中國方面對此段修改之文字,礙難接受。賈德幹又謂,本句之上文已曾說明「日本由中國攫去之土地」,則日本放棄後當然歸屬中國,不必明言。王秘書長謂:措詞果如此含糊,則會議公報將毫無意義,且將完全喪失其價值。在閣下之意,因不言而喻應歸中國,但外國人士對於東北、台灣等地,嘗有各種離奇之言論與主張,想閣下亦當有所聞悉。故如不明言歸還中國,則吾聯合國共同作戰,反對侵略之目標,太不明顯,故主張維持原草案字句。哈立曼大使表示贊成王秘書長之意見,並謂吾人如措詞含糊,則世界各國對吾聯合國一向揭櫫之原則,將不置信,被主張維持原文,並建議將該段末句「日本以武力或侵略野心所征服之土地,一概須使其脫離其掌握」,投置在第三段之後,另立為一段,其餘則一切照原案不動。王秘書長對哈立曼大使之建議,當即表示贊成。賈德幹次長謂此一建議雖比較略好,但仍未能解除其顧慮。討論結果,中美兩方主張不改,故維持原草案。

其實,由日本學者若林正丈、劉進慶、松永正義編寫的《台灣百科》一書〔日本許多大學的相關科系仍將之當作是有關台灣問題的參考書〕中就指出,「一九四五年,日本的戰敗而終止了對台灣的統治,台灣便根據一九四三年的開羅宣言而回到中國的版圖」。而且,書中一個小節的題目,就是「回歸祖國」。這對那些不甘心將台灣交還中國而製造「台灣法律地位未定論」的日本軍國主義者,也不啻是一記響亮的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