膽子要大一點,眼光要遠一點,步伐要快一點 膽子要大一點,眼光要遠一點,步伐要快一點

在中央政府的關懷和支持之下,廣東省人民政府與澳門特區政府經過一年多的磋商,終於達成了在珠海和澳門交界之處填海興建「跨境工業區」的共識,並於昨日舉行奠基禮。廣東省政府以派出了省長黃華華和常務副省長湯炳權的「雙省長規格」來參與主持其盛,折射了內地對「跨境工業區」的重視,這除了是發揮「一國兩制」優勢,內地與澳門加強經貿合作、互動發展的重要舉措,因而在進一步實踐「一國兩制」方針方面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之外,還因為「跨境工業區」是中國加入「WTO」後,如何充分利用「WTO」的相關規則及發揮在「一個中國」架構之內,擁有「WTO」四個會員體的有利條件,促進區域經濟合作的「試驗田」,它對用好、用足、用活內地分別與港、澳兩個特區簽署的「CEPA」,促成內地與台灣進行「CEPA」磋商,以及深化內地九省、區、市與港澳的「泛珠三角」經貿合作,以至中國與東盟「十加一自由貿易區」的建立,都將起到「先行一步,提供經驗」的作用。當然,對於正在研擬中的深圳──香港「河套跨境工業區」,更是將會提供直接的示範作用。

當然,「跨境工業區」與「CEPA」既有趨同的地方,也有相異之處。其中「CEPA」較多地涉及到「WTO」的「准入」原則,「對內」的意涵較強;而「跨境工業區」則著眼於「產地來源」問題,則是屬於「外向型」。鑑此,「CEPA」的時效性就較為強烈,因為中國在加入「WTO」時已作出承諾,將按「時間表」向外國產品逐步開放國內市場。待這個「時間表」全部完成後,「CEPA」對港澳產品及服務業所提供的各種優惠,就將逐漸消失。而「跨境工業區」則是長期產生效益的,只要「WTO」的相關規則一日未有更改,它都將繼續發揮優勢。

其實,「跨境工業區」有點類似內地的「保稅工業區」。但不同的是,由於內地的十五個「保稅工業區」的地理位置,是在作為中國這個「WTO」會員體之內,它的產品只可依「中國製造」來享受適用於中國的產地優惠政策。而從在可以預期的時間內,世界各國市場對「中國製造」的商品所能提供的關稅優惠,仍是極其有限,而且動輒就發出「反傾銷」的一招。但「跨境工業區」則享盡了澳門作為「自由港」,及「中國澳門」在「WTO」中只是一個規模極小的會員體,其產品根本不會對各國市場構成任何「威脅」,因而得以享受較為優惠的關稅待遇,甚至是不虞有遭受「反傾銷」報復的有利條件。因此可以說,「跨境工業區」是在目前中國構思或參與的各種區域經貿合作模式中,自由度最大,優越性最強的一種模式。其關鍵之處,是用盡了澳門特區作為一個「自由港」的內地根本不可能擁有的有利條件。

既然如此,就使我們想深一層:如何才能用盡澳門特區「自由港」的優勢?實際上,在向聯合國存檔備案的「中葡聯合聲明」,確認了澳門的「自由港」地位,因而澳門在加入「WTO」時,也是確定了澳門是一個「自由港」的。中國政府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後,「中國澳門」繼承了原「澳門」在「WTO」中的一切權益,澳門特區的「自由港」地位的繼續得到「WTO」的確認。與此同時,「澳門基本法」又有一個專門條文明確訂定澳門特區為「自由港」,使澳門特區的「自由港」地位也在國內法的層面得到確認。

然而,由於受地理環境的限制,澳門缺乏深水港。這就使澳門的「自由港」地位「英雄無用武之地」,無法將「自由港」的有利條件發揮出來。實際上,世界各地的「自由港」,往往同時又擁有深水港,我們的近鄰香港特區就是一個突出的例子。而「自由港」與深水港相結合起來,就是當地經濟發展的強大推動力。這也是之所以澳門開埠已有四百多年,而香港開埠只有一百多年,但澳門的各方面發展卻遠遠落後於香港的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了充分利用澳門特區的「自由港」優勢,單是設立一個「跨境工業區」,仍是並不足夠的,還須在「深水港」方面多下功夫。

過去,曾有吳福等社會人士與內地相關單位合作,提出了在路環外海填海興建深水港的設想。不知是何原因,此議後來是「泥牛入海無消息」。而在「港珠澳大橋」的眾多方案中,其中也有「港橋結合」的方案,但似是並未成為「主流意見」。如果中央和澳門特區政府都認為以上兩議都「不可行」,看來就須另找辦法了。

其中,「租借港口」似是一個可行的辦法。也就是說,廣東省沿岸有幾深水良港,但卻不具「自由港」的優勢。如果經過中央政府的協調,澳門特區以「租用」方式,使用這些深水港並將澳門的「自由港」所獲優惠延伸過去,就可彌補澳門是「自由港」卻沒有深水港的缺陷。

以「租借港口」方式來實現「自由港」與深水港優勢互補,在國際上有此實例〔可惜筆者現時身在台北,手中未帶相關資料〕。其實,美國、前蘇聯等國家租借其他國家的港口作軍港,在軍事範疇方面使這些港口享有國際帑法上某種便利,就是「港港互補」在政治方面的體現。

值得注意的是,昨日在青島舉行的「中國保稅區管理和發展研討會」,據說將會議及將內地現有十五個保稅區進行轉型變革,其中上海、深圳、廈門保稅區轉型為「自由港」,使其與有潛力成為國際樞紐港的港口在空間上連為一體,在體制上實施「自由港」政策的議題。既然內地的「保稅區」都可以藉著其擁有深水港的便利計劃「轉型」為「深水港」,為何澳門特區就不可走「租用」珠海、湛江等深水港,將之與澳門特區的「自由港」政策結合起來之路呢?如果等到上海、廈門、深圳等「保稅區」轉型「自由港」成功之後才驚呼被人搶在前頭,屆時就後悔莫及了。

因此,特區政府還應要有新思維、新突破;膽子要大一點,眼光要遠一點,步伐要快一點!

更正:本欄昨日最後一段「關資」為「美資」之誤,合更正。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