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蕭蔚雲逝世談到澳門基本法委員會補缺問題 由蕭蔚雲逝世談到澳門基本法委員會補缺問題

我國著名法學家,原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委員、香港基本法草委會委員,原澳門特區籌委會委員、香港特區籌委會委員,原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中國憲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北京大學教授,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名譽院長蕭蔚雲先生,因突發急性心肌梗塞,於本月二十一日在澳門不幸逝世,享年八十一歲。其遺體告別儀式將於明〔二十六〕日上午舉行。蕭教授逝世的消息傳來,使人不勝惋惜。盡管蕭教授的駕鶴西歸,可算是高壽喜喪,但以他的身體及精力條件,仍可繼續為「憲法」和「澳門基本法」的教學,工作一段時間,尤其是在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時,仍可給予指導。故他的突然逝世,不但使澳門居民失去了一位學識豐富、誨人不倦的好朋友,也是澳門「一國兩制」事業的一大損失。

蕭蔚雲教授是我國著名的憲法學家,「澳門基本法」和「香港基本法」研究奠基人選之一。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二年,他參加了憲法修改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具體負責憲法「總綱」草擬。他與其他專家收集和分析了古今中外憲法資料,提出了許多可貴的意見和建議。現行「憲法」的第三條、第五條,就基本採納了他的意見。第三條所確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及第五條關於「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團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的規定,構成了我國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法治精神。

上世紀八十年代,歷史再一次將神聖的使命賦予蕭蔚雲教授。他先後參加香港、澳門基本法起草工作,並出任香港、澳門基本法草委會委員及其「政治體制專題小組」的負責人。應當說,兩部基本法是集體主義的產物,凝聚了包括香港、澳門居民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心血,但關於「總綱」、「中央與特區關係」及「政治體制」章節的具體條文內容,主要地還是由蕭教授等幾位草委會中的法學專家執筆草擬的。幾經努力,他和同事們出色地完成了任務。蕭教授以及其他所有草委會委員的創造性勞動得到了國家的高度評價。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草委會全體委時就指出,「你們經過近五年的辛勤勞動,寫出了一部具有歷史意義和國際意義的法律著作。說它具有歷史意義,不只是過去、現在,而且包括將來;說國際意義,不只是第三世界,而且對全人類都具有長遠意義。這是一個具有創造性的傑作」。

在香港、澳門先後回歸後,蕭教授又進行了基本法的研究工作,先後主編出版了《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實踐》、《論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實踐》,及《論憲法》、《論香港基本法》、《論澳門基本法》等著作。此外,他還繼續跟香港、澳門情況,為中央人民政府、特區政府提供重要的諮詢性意見,並全面、準確地宣傳基本法的精神及內容,因而被戲稱為「四大護法」之一。

蕭教授和靄可親,樂於扶掖後輩。筆者當年在參與澳門基本法諮詢工作時,就得到他的教誨,受益不淺。他題贈筆者的《一國兩制與香港基本法律制度》、《一國兩制與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成為筆者學習基本法的精神食糧,及撰寫評論分析文章時的重要參考工具。筆者能對基本法有初步的認識,與蕭教授的淳淳教導所分不開。

蕭教授還具有一項樂於「讓賢」的美德,更是值得所有有意於讓「一國兩制」事業承前啟後、薪火相傳的人學習﹕在去年十二月他的第一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時,沒有再續任第二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委員,而是將責任移交給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王振民。這不管是組織安排也好,還是他主動表達「交班」意愿也好,都體現了鄧小平所倡導的「廢除終身制」、「讓革命事業後繼有人」的精神。

蕭教授的「交班」作為,是一個務實明智的抉擇。否則,如果他繼續連任,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對第二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的任命剛作出不到一個月,就將因他的逝世而面臨必須作出增補任命決定的尷尬情況。因此,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內地委員,除了主任委員喬曉陽續任外,其餘四位前委員或是因為原職務退休,或是因為原職務調動,或是因為年齡偏高,或是因為逝世,而全部換上新人,應是正確的決定。

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澳門委員,就遇到蕭教授已經避免了的尷尬情況﹕黃漢強在被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續任第二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不到一個月,尚未開展工作,就不幸病逝。這就使得全國人大常委會在下次開會時,必須作出補缺任命決定。盡管生老病死是自然規律尋常事,但這種「出師未捷身先死」、「座鞍未暖頻換將」的情況,則仍使人感到遺憾。

從蕭蔚雲與黃漢強兩人逝世對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運作所造成的不同影響的對比中,我們深切感受到,內地相關部門是鄧小平有關「廢除終身制」、「幹部年輕化」政策論述的堅定執行者,而澳門則是「來來去去這班人」老傳統的忠實宏揚者。──盡管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經投票通過後作出任命決定,但按「澳門基本法」附件的相關規定,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澳門委員是由澳門特首、立法會主席和終審法院院長聯合提名,報全國人大常委會任命。因此,澳門委員的人選,主導權是在澳門特區手中。在提名的過程中,究竟是象內地那樣「廢除終身制」,還是宏揚本地「來來去去這班人」的老傳統,決定權掌握在澳門特區的手中。

其實,在去年底,筆者曾就第一任澳門基本法委員會的個別澳門委員存在著年齡偏大及身體狀況欠佳的情況,是否仍予續任的問題,曾當面向有提名權的人士表達了疑惑。但可惜人微言輕,未引起應有的注意。如今,發生了作出任命決定不到一個月就出現遺缺,必須予以填補之事,也只能是嘆聲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