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拉近兩岸對組織委員會的訴求差異?

 兩岸「ECFA」經過各自的立法/審查程序和交換文本,已於昨日正式生效。按照「ECFA」第十一條「機構安排」的規定,雙方將成立「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簡稱『委員會』)」,委員會由雙方指定的代表組成,負責處理與「ECFA」相關的事宜。「委員會」成立後,由於在執行「ECFA」的過程中,將涉及到法律、行政等方面的事務,必然會由兩岸各涉事方面行政主管部門的官員參與協商,而導致兩岸官方的直接接觸。因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就強調,「ECPA」協議生效後,兩岸可展開政府間層級接觸。在累積之下,可能會促成兩岸政治對話。

由此,這個「委員會」的成立,將是近期兩岸間的大事。

但從目前的情況看,兩岸對「委員會」的成員安排及性質,存在著某些差異。其一、是在性質上,台灣方面希望能將之定位為脫離於海峽兩會(海協與海基會)的官方機構,是「兩岸政府直接對話的平台」,並以國際慣例上的貿易談判委員會(TNC)為參考模式。而在大陸方面,則認為應是「具有鮮明兩岸特色的機構」,因而應是置於在海峽兩會之下的機構。其二、在人員安排上,台灣方面希望是由雙方對外經貿行政主管機構的副主官領銜掛帥,在台灣方面是「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在大陸方面則是由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而大陸方面則主張仍由海峽兩會的人員兼任。

顯然,台灣方面那麼著意於由兩岸官方出面組織「委員會」,是要藉此造成「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既成事實,因而才要比照國際間「FTA」中的「TNC」慣例。而在大陸方面,可能是處於矛盾之中:一方面,是熱切盼望能籍此盡快促成進行兩岸政治對話及政治協商;另一方面,卻又擔心將會造成兩岸是「兩個對等政治實體的事實」,因而是希望必須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但是,馬政府似是投鼠忌器,擔心一旦強調「一中」原則,就會引來民進黨的強烈反彈,而致嚴重流失選票。

其實,即使是在台灣方面,實行由兩岸官方出面組織「委員會」可能也將遇到障礙,那就是如果直接由「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出任主委,必會繞過了負責主導和督導海基會的「陸委會」,那「陸委會」將往哪裡擺?恐怕這是「陸委會」最不願意見到的。因為「陸委會」將自己對海基會的主導權和監導權看得很重 。實際上,過去就曾為此而爆發過「海陸大戰」。何況,「CEPA」所涉及的事務,並不單止是由「經濟部」所主管的業務,還有其他方面的業務,如法律、稅賦等。「經濟部」如何去統合、協調?如是由海基會出面,其背後的「陸委會」就可發揮對其他部會統合的功能。實際上,「陸委會」的委員,就是由「行政院秘書長」、「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國防部長」、「財政部長」、「教育部長」、「法務部長」、「經濟部長」、「交通部長」、「僑委會委員長」、「經建會主委」、「農委會主委」、「國科委主委」、「勞委會主委」、「文建會主委」、「新聞局長」、「中央銀行總裁」、「國安局長」等組成。如果只是由「經濟部」獨攬,恐有不逮。因此,透過由「陸委會」主導和督導的海基會來出面,可能會較為暢順些。這正是台灣方面的「盲點」:一方面,為要建構「雙方官方平台」,希望能由「經濟部」主導;但另一方面,這樣就將打破「陸委會」對大陸事務的統籌權和主導權,讓「經濟部」凌駕於其他部會的頭上。

在大陸方面,則可能不會有這樣的窘境。「委員會」的陸方主委無論是由海協會還是由商務部出掌,都無損國台辦對涉台事務的權力。關鍵的原因,是大陸的政治體制與台灣不同,大陸是中共一元化領導,國台辦的真正牌子是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是統籌一切的,何況其上還有中共中央對台工作領導小組,各單位都要聽執政黨的。因此,「委員會」的陸方主委無論是由海協還是國台辦來擔綱,其實差別並不大,實際上在一般意義上海協就與國台辦的綜合局高度重疊。而台灣則不行,因為在台灣是黨政分開,執政黨作為人民團體,不能對政府機關發號施令。

再說,兩岸之間簽署的「ECFA」,雖然是「自由貿易區(FTA)」的其中一種形式,但卻並非是兩個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協議」,而是作為國家主體會員--中國大陸與單獨關稅區會員——台灣地區簽署的協議,因而並不是國際意義上的「FTA」。正因為如此,「ECFA」就有了與正式「FTA」不一樣的規定。比如,「FTA」是雙方互惠互利的,而在「ECFA」裡卻是大陸嚴重向台灣傾斜「讓利」,以至於讓台灣官商都認為這是台灣獲得的最大的勝利,甚至更讓民進黨人認為大陸的讓利「有陰謀」,經濟上的讓利「要從政治上償還」。因此,台灣方面要堅持與國際慣例上的「TNC」接軌,顯然是並不切合實際。

那麼,同樣是由國家主體的中國大陸與其單獨關稅區--香港、澳門分別簽署的「CEPA」,其中的「聯合指導委員會」是否也可以作為「ECFA」的參考?光從組織架構看,「CEPA」中的「聯合指導委員會」似是較為符合台灣方面的意願,因為其雙方召集人都是經貿行政主管部門的負責人。但是,「CEPA」可說是一個單方傾斜的協議,是只規定大陸方面分別向香港、澳門「讓利」,並未要求香港、澳門也要分別向大陸「讓利」,連「互利」的表述也沒有。而且,是嚴格按照「一國兩制」模式進行的,實際上其內文就有「遵循『一國兩制』的方針」的表述。正因為如此,在民進黨的壓力之下,為避免「被矮化」,才沒有模仿「CEPA」的模式,而是參考中國與東盟的「一加十」模式,改為「CEPA」。如果台灣方面一定要比照「CEPA」的模式,恐怕又將被民進黨攻擊為「港澳化」。何況,在「CEPA」 中,雙方所成立的是「聯合指導委員會」,這與「ECPA」的「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相比,是去掉了「聯合」二字,並以「合作」取而代之。之所以要避開「聯合」二字,是因為在中英、中葡就香港、澳門前途進行談判並簽署聯合聲明後,都分別設有一個「中英聯合聯絡小組」和「中葡聯合聯絡小組」進行香港、澳門政權移交前的各項工作。如果兩岸「ECPA」也使用「聯合」一詞,豈非是要為「兩岸統一作準備」?這不但是將使民進黨人暴跳如雷,而且在目前階段,連國民黨人也接受不了。

這個矛盾,還須兩岸的政治家們,充分發揮高度的政治智慧,予以妥善解決。

看來,可有以下幾個模式:

一、仍按兩岸在「CEPA」協商中的模式,分別由海協會長陳雲林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出任「委員會」的雙方召集人,而商務部副部長姜增偉和「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則分別出任「委員會」的顧問,並兼任工作組的雙方組長。

二、退而求其次,大陸方面由陳雲林出任商務部高級顧問,台灣方面則由江丙坤出任「經濟部」高級顧問,雙方並以此身份出任「委員會」雙方主委,而雙方的工作組長則由姜增偉和梁國新出任,具體工作由商務部和經濟部負責。

三、大陸方面由姜增偉以海協會顧問的身份,出任「委員會」大陸方面召集人,台灣方面則以梁國新以海基會顧問的身份,出任「委員會」台方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