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經釋扁的周占春現又判決陳水扁無罪

又是周占春!

曾記否?兩年前就是這個位據台北地方法院領取相當於副部長薪俸的簡任第十四職等法官的周占春,在承審陳水扁的貪污、洗錢案時,先後兩次判決將陳水扁無保釋放,讓整個社會嘩然?

看昨日,又是這個周占春,在主持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對陳水扁二次金改及洗錢案作出的一審判決中,判決包括陳水扁一家五口在內的二十一名被告全部無罪,同樣也引發社會一片嘩然。

同是一個周占春,曾被視為重視人權的司法改革派,認為無絕對必要者不應收押被告。但在二零零八年底兩次釋放陳水扁後,有人收集他的資料指出,在二零零六至二零零八年間,周占春一共審理了三十七件申請交保停止羈押的「具保停押」的案件,卻只有其中兩件獲得交保,其餘三十五件都遭到駁回。甚至連竊盜案的被告的父親病危,都不同意被告交保。其中一名因為追討賭債而涉及恐嚇取財而被羈押的前中山分局員警,也因為在他的自由心證之下,認為被告具有警察背景而會騷擾恐嚇證人,而駁回其交保的聲請。

然而,他在承審陳水扁的案件時,卻如他的姓氏那樣,對陳水扁禮到周周,卻又不擔心陳水扁在獲釋之後同樣也會恐嚇證人了。實際上,後來接受承審「扁案」的法官,無論是地方法院還是高級法院,以至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在延押庭中都多次裁決拒絕釋放陳水扁,其理由之一就是擔心陳水扁會「串供」,亦即是包括以使用恐嚇方式在內的與證人進行串供。

其實,周占春兩年前會作出無保釋放陳水扁及昨天會作出陳水扁無罪的裁決,大家早就心中有數。實際上,就在前年由周占春作主審法官的陳水扁貪污、洗錢案開審時,現場採訪的媒體就發現,當陳水扁被提押到庭時,周占春一看到陳水扁,就對陳水扁說:「你變瘦了」,因而被媒體和名咀揣測他與陳水扁極為稔熟,而且政治立場很鮮明。

周占春的政治立場確實是很鮮明。當馬英九的特支費案被一審判決無罪時,周占春就聲稱,「如果馬英九案落在我的手中,一定會判有罪且重判十年」。如此鮮明的立場,就可知他昨日就將會判決陳水扁無罪了。因此,在昨日下午判決之前,午間出版的《聯合晚報》就已以《陳水扁「二次金改」案一審,扁判無罪可能性高》為題,分析預測「由於本案由曾經讓扁開釋的地院審判長周占春負責審理,在審理之初,外界對判決扁有罪相當不看好,審理中國泰蔡家和元大馬家,對於給款全部堅稱是政治獻金,與金控合併全無關聯,至於被控洗錢的扁家成員和政商人士,構成犯罪的前提,也須要認定這六點一億 元新台幣是不法犯罪所得」。

果然,《聯合晚報》的預測不幸而言中。實際上,曾參與二次金改偵審過程的檢察官說,蒞庭公訴檢察官在案件審理期間,就已感受到承審合議庭的心證,且合議庭對「總統」職權的認定,與陳水扁及律師在法庭內的論述一致,「判決書幾乎與陳水扁的答辯狀一樣」,故他對判決結果並不意外。另一名也曾參與「扁案」偵審的檢察官也認為,合議庭開庭期間,從未討論過金控併購與「總統」職權的關係,卻在《判決書》裡花了二十幾頁論述「憲政」問題,難保不被外界批評判決是「先射箭,再畫靶」。連一些法官也認為,二次金改案合議庭審理期間鮮少觸及「憲法」問題,卻在《判決書》一開始,就花長篇幅解釋「總統」職權無關金融併購的「憲政」架構,並以「憲政」論點判陳水扁無罪,確實易招不當聯想。倘《判決書》是先敘明企業給款扁家與行賄間為何沒有關聯,自然會比較妥當。

負責偵查此案並將之起訴的特偵組主任陳宏達更是指出,根據北院提供的《判決書》摘要,合議庭評述「憲法」本質,得出金融機關合併並非「憲法」列舉的「總統」職權,據此判決陳水扁無罪,這與「憲政」實務及社會認知有嚴重落差。為此,檢察官在收到《判決書》後,將調閱相關卷證,了解法院調查過程後,再研究是否提上訴。

照此看來,檢方擁有很大的上訴空間。倘若有如此巨大的落差而不上訴,檢方肯定會被民眾指責與周占春同穿一條褲子,而且也等於是自我否定自己的辦案努力。而且倘不上訴,該案就將會定讞無罪,扁家因該案被瑞士凍結的五億七千萬元新台幣,就須解凍還給扁家,台灣檢方將無從追討。而扁家以金控並購所收巨款在美國購置的房產,也可以此案無罪為由反對美方沒收。因此,即使是以國務機要費和「選舉結餘」為主的「海角七億」已匯回九成,但倘陳水扁連此案也能獲釋,仍可潛逃到外國去當其寓公,使用存在瑞士銀行的五億七千萬元,翹起腳來「嘆世界」。

正因為連地方法院中的不少法官,都深知周占春的政治傾向,因而去年初在決定將吳淑珍的國務費案與陳水扁的貪污、洗錢等四大案併案時,全體庭長就以蔡守訓的「國務機要費案」已開庭四十三次,並已進入實體審理部分為由,決定「後案併前案」,由蔡守訓的合議庭一併審理「扁案」,才把這個周占春擠了出來,而蔡守訓果然也根據案情判決陳水扁有罪,並以最高的無期徒刑量刑。但很不幸的是,特偵組去年十二月起訴金改案和扁家洗錢,指控陳水扁、吳淑珍夫婦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金兩案中收取國泰四億、元大馬家二點一億億元賄款,將款項放到國泰世華銀行保險室,再透過元大馬家將其中五點七億元匯往瑞士威格林銀行一案(按:此案即是美國司法部七月間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沒收扁家以金控併購所收鉅款在美購置的房產,未來扁家赴美答辯時,可援引台北地院的無罪判決,爭取房產不被沒收之案;與陳水扁被判有罪的與國務費、龍潭購地等案有關,匯往瑞士的二千一百萬美元,即所謂的「海角七億」,是兩個不同的案件),在台北地院分案抽籤時,在機率三分之一之下,仍是讓周占春抽中了簽,終於讓他擁有一個「報答」陳水扁的機會。而且,他也確實沒有辜負扁家的期望,作出了二十一名被告全部「一風吹」無罪的裁決。

周占春在承審趙玉柱、趙建銘父子「台開案」時,卻有較佳表現,在《判決書》中留下一段「權貴犯罪/階級犯罪」的論述,字字鏗鏘,可歌可泣。但是,這樣的「改革派」思維,卻在承審「扁案」時,完全消失了。由此,邱毅就曾指出,這是陳水扁下令斷尾求生,準備犧牲趙建銘,周占春只不過是配合陳水扁「棄車保帥」指示的動作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