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珠海特區報一篇報導引發的兩個問題 從珠海特區報一篇報導引發的兩個問題

本報每逢星期一,都在第二版開闢《兩岸媒體話澳門》專欄,轉載海峽兩岸媒體有關澳門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的報導或述評。

今天本報《兩岸媒體話澳門》專欄轉載的是,《珠海特區報》十一月一日的《人民幣升值┼物價上漲,珠澳兩地物價差距縮小,珠海人澳門花錢更「大方」,澳門客珠海消費在「縮水」一文》。該文與日前香港各中文媒體有關人民幣升值導致港幣「縮水」後,深圳居民竟然「反潮流」,紛紛南下香港購物的大篇幅報導,有著異曲同工之妙。

人民幣升值,確是令到與港幣--美元掛鉤的澳門元,慘遭大幅貶值的厄運。曾記否?早在人民幣「被迫」升值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本欄就以《另類通貨膨脹:澳門元矮人(民幣)一截》為題分析指出,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創下新高,導致人民幣兌港元現鈔價跌破「一比一」,亦即是港元幣值在近十年來首次「陷落」,跌到低於人民幣幣值,因而使澳門元幣值進一步與人民幣幣值拉開距離,使到近年來已從高於人民幣幣值跌為低於人民幣幣值的澳門元,再次「大出血」。也就是說,澳門元已「矮人(民幣)一截」。人民幣持續升值對澳門民生的直接影響,是澳門居民到拱北消費時,當地商家已經拒收澳門元;即使是有收受的,也要澳門居民每百元澳門元「倒貼補水」三至五元。而在一年之前,澳門元不但是頗受歡迎,而且當地商家還須向澳門居民「補水」。以每月澳門居民在拱北消費達十億元計算,這方面的兌匯損失,高達八千萬元,人們都不禁大嘆一聲「銀紙唔襟使」、「肉痛」。而對營商人士而言,由於澳門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商品,如糧食、疏菜、副食品,以至食水……等,以及部份電力,還有建築用的水泥、河沙、碎石等,大多是由內地輸來,人民幣升值後,必然會影響營商成本大升。

時隔四年的今天,但這種情況繼續惡化,尤其是目前美國正在狂印濫發美元,聲稱要再將美元貶值百分之二十。此舉當然是為了挽救美國經濟,奧巴馬對他的「改變」競選口號失效,選民們對他挽救經濟的能力和實效極其失望,而號稱對他的「期中考試」的國會選舉又慘敗之下的挽救聲望之舉;還有就是對北京不隨其指揮棒起舞,而是堅持人民幣循序漸進調整匯率的「應對之策」。

奧巴馬的「橫柴入灶」之舉,對號稱「世界工廠」的中國的出口貿易當然是造成極大的困擾。而與此同時,也給澳門居民的生活製造了一個大難題--澳門元也被迫跟著美元貶值。如果按奧巴馬所言,美元再貶值百分之二十,澳門元也將以同樣的幅度「縮水」,一百元澳門幣就只能兌換六十五元人民幣了。相對於二零零二年的一百澳門元能兌換一百零三元人民幣,就是貶值了百分之四十。澳門特區政府就算是推出怎樣樣的紓解通貨膨脹的措施,都根本無法應對此一即將到來的「貶值大潮」。

國務院港澳辦前主任魯平在中英香港政爭中有一句名言,是「怎麼辦?」現在,我們也要問一句,面對澳門元的嚴重「矮人(民幣)一截」,澳門元該怎麼辦?

不少人指出,應改與人民幣掛鉤。澳門元是硬通貨幣,擁有過千億元的財政儲備,也有二百億美元的外匯儲備,作為支撐。何況,澳門元的幣值一直堅挺,完全具有與美元脫鉤的實力。但金融管理機構的主管人員卻認為,人民幣並非國際貨幣,不能與之掛鉤。

此是教科書上的原理。而到了今天,教科書已無法解釋現在國際經濟上的許多現象,也需要與時俱進。尤其是在美國和歐洲都在對人民幣虎視眈眈之下,就可知人民幣在國際貨幣體系中的重要地位。何況,一些國家也以人民幣來作為外匯儲備。現在只不過差一個在國際上可以自由兌換罷了。但總有一天是會到此一步的。澳門金融管理部門是否也應「思想再解放一點」,以超前的眼光思考此問題?

本欄在《另類通貨膨脹:澳門元矮人(民幣)一截》一文中就認為,由於在兩岸四地中,內地、澳門、香港的經濟發展勢頭不同程度地向好,外匯儲備也名列全球前茅;而台灣地區的經濟也在復甦之中,外匯儲備也在國際上排列較高位置;故應參考「歐元」的經驗,兩岸四地實行統一貨幣,發行「中元」,以代替目前的人民幣、澳門元、港幣及新台幣。這無論是在財經角度還是從政治層面,都有利於促成國家的統一大業。

實際上,如果任由澳門元貶值,就是對澳門特區政府的財政儲備,及廣大澳門居民以儲蓄作為動產主要表現形式不負責任的「不作為」。辛辛苦苦賺到的錢,不見了一大截。這是除了未來有可能會爆發的「股市泡沫」和「樓市泡沫」之外 ,又一種泡沫.但對比於前兩者是不可預防,後者是完全可以預防的,就是設法令到澳門元的幣值也與其實際表現相對一致.--尤其是澳門的主要生活用品主要是依賴內地供應的情況下。

《珠海特區報》這篇報導另一招人注意之處,是多次使用了「葡幣」的概念。這頓時使人產生「時光倒流回歸前」的感覺。實際上,「葡幣」是回歸前人們的習慣用語,反映了當時澳門是在葡國管治之下的實際情況,因而它帶有濃厚的政治意味。

《澳門基本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款規定「澳門元為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定貨幣,繼續流通」。按此規定,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是「澳門元」,而不應繼續將之稱為「葡幣」.只有這樣,才能體現中國政府已經恢復對澳門行使主權。否則,再叫「葡幣」,豈非等於是承認葡國繼續對澳門進行管治--起碼是在金融體系領域?

其實,這不單止是作為珠海市委機關報的《珠海特區報》還在「直把澳門當澳葡」,作為珠海市專政機關之一的市公安局,幾年在為破獲「九.一O特大搶劫殺人案」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就以「葡幣」來稱呼澳門元。而新華通訊社和中國新聞社發出的新聞稿,也是照抄如儀。而《珠海特區報》、《珠江晚報》、《南方日報》、《羊城晚報》、《廣州日報》,還有新華網、中新網、人民網、南方網、廣東公安網、大洋網,以至香港《大公報》……等,都跟著將澳門特區的法定貨幣表述為「葡幣」。對此,本欄為文作了批評,詳情可見二零零三年九月三十日本欄《籲請內地媒體依照澳門基本法規範用詞》一文。其實,在澳門特區,同樣也有此現象,除了一些居民繼續使用「葡幣」一詞之外,某些商店也是如此,就連有中資背景的銀行的櫃員機,也使用「葡幣」這一詞(經過筆者指出後,迅速改為「澳門元」,並向筆者致發「感謝函」)。由此可見,宣傳《澳門基本法》的工作,還存在著「死角」。特區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及澳門基本法推廣協商,應當在普及宣傳的基礎上,有針對性地宣介基本法,例如對澳門的法定貨幣的稱謂,進行大力宣傳,發動一場對澳門法定貨幣習慣稱呼的「去殖民化」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