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既然已務實理智就不要冒進暴衝

「APEC」的二零一零年度部長級會議,昨、今兩天在日本橫濱舉行。台灣出席的是「經濟部長」施顏祥和「財政部長」李述德。本來,按照「APEC」部長級會議的規例,各會員體是由經濟部長和外交部長出席該會議;但按一九九一年十月《諒解備忘錄》的規定,台灣不能派出「外交部長」出席,故而台灣今年「替代」這個「空缺」的,是「財政部長」李述德。--財政領域與《諒解備忘錄》關於台灣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級官員」出席「APEC」部長級年會的規定,較為趨近,且不具政治意涵。這是馬政府自覺遵守一個中國原則和「APEC」《諒解備忘錄》規定的務實理智之舉。

但似乎馬英九對台灣參與「APEC」活動的範疇,卻有著更大的目標祈求。大前天他在會見第三度代表他出席「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的連戰時,除了是指示連戰能利用出席「APEC」的機會,多向與會的各會員體說明台灣近年在兩岸關係改善,和平發展,台灣經濟復甦和人道救援等方面的成果之外,還委請連戰適時向胡錦濤表達繼續追求兩岸和平發展,共創雙贏的目標。這其中的「適時向胡錦濤表達」的內容,似是並非公開報導的「繼續追求兩岸和平發展,共創雙贏」那麼簡單。

於是,就有了國台辦發言人範麗青昨日在例行發佈會中,除了是證實胡錦濤將會在「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上會見連戰先生,相關的會見活動正在安排中之外,還特地指出,台灣參加「APEC」的相關議程,目前還是按照「APEC」的慣例以及《諒解備忘錄》的精神來執行。範麗青的這番話,似是意有所指。

範麗青所指的《諒解備忘錄》,當然就是一九九一年六至十月,中國政府代表——外交部國際司司長秦華孫就「中國、台灣、香港」三方加入「APEC」問題,與「APEC」第三屆部長級會議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長助理李時榮進行六輪談判與磋商,所達成的共識: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香港作為地區經濟實體以「中國臺北」和「香港」(回歸後改稱「中國香港」)的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當局只能派出主管與「APEC」有關的經濟事務部長參加會議,台灣「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APEC」各方須嚴格遵守並確保上述協議的實施。後來,還以秦華孫與李時榮互相致函的方式,追加了「APEC」不得在台灣開會的內容,並周知「APEC」各成員。

至於範麗青所指的「慣例」,是台灣出席「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的規格的「西雅圖模式」。一九九三年,美國總統克林頓倡議原定將於當年十一月在西雅圖召開的「APEC」年會,增加領導人非正式會議的環節,並成為「APEC」每年年會的最高形式。台灣當局藉口上述《諒解備忘錄》沒有就台灣參加領導人一級會議作出規定,試圖讓李登輝以「國家元首」的身份出席。遭到拒絕後,又提出讓時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經建會」主委的蕭萬長,冠上李登輝「代表」、「特使」及「行政院」政務委員的頭銜出席。對此,中國政府指出,根據《諒解備忘錄》的精神,台灣參加領導人非正會議的人員最高只能是與經濟有關的部長級官員,並已就此與有關各方達成一致。最後,蕭萬長只以「經建會」主委的身份參加會議,並由此而形成了「西雅圖模式」。此後,李登輝、陳水扁都曾企圖挑戰和突破「西雅圖模式」,但均告失敗。陳水扁甚至還企圖趁二零零一年的峰會在中國的上海舉行之機,堅持要由自己親自出席,籍此造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的「既成事實」。失敗後又意圖派出卸任「副總統」李元簇出席,繼續尋求在台灣與會代表級別上的「突破」,但仍告失敗,而造成台灣方面未能派出代表與會,反而是「缺席」在中國領土上舉行的峰會的逆反效果。

回顧這段歷史,我們就可得知,馬英九就職後,由曾任「副總統」和「行政院長」的連戰,一連三次代表馬英九出席「APEC」非正式領導人會議,已是屬於「大突破」。至少是與二零零一年陳水扁意圖派出李元簇與會卻告失敗相比,有了長足的進展。為此,《中央日報》昨日發表題為《連戰三度出使APEC的重要意義》的社論指出,連戰三度代表台灣參加非正式領袖會議,除代表兩岸關係的穩定發展外,也意味著台灣參與「APEC」的深化,這是世界各國樂於見到的兩岸局面。社論還指出,連戰三度出席「APEC」峰會,還具有大幅拓展台灣的國際活動空間,及拓展兩岸的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等重要意義。

但為何範麗青卻又重申「APEC」的相關議程,目前還是按照「APEC」的慣例以及《諒解備忘錄》的精神執行呢?她既有可能是「被動」地回答台灣記者提出的台灣與會代表提升「層級」的問題,也有可能是針對民進黨政客這幾天所謂要進一步提升台灣與會代表的層級,甚至是馬英九親自出席,並派出現任「副總統」的蕭萬長,以至是馬英九出席明年度的「博鰲論壇」的喧囂,專門予以反駁。

民進黨的喧囂,當然是「吃不到的葡萄是酸的」心理作怪,更是蓄意搗亂。但不可忽略的是,就是在馬政府內部,也有著一種有違《讓解備忘錄》精神的聲音在泛起。因此,馬英九大前天委請連戰「適時」向胡錦濤提出新的要求,是否也包含著這些要求,確是值得關切。

實際上,包括本欄前日的分析在內,人們對「適時」的理解,都認為是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情況下,可推進「中國台灣」在「APEC」架構下參加多邊組織,及讓台灣透過「APEC」,逐漸提升台灣地區在亞太以至是全球的經濟競爭力和影響力,進一步開拓亞太以至國際市場。……等。

但似乎事態的發展,並不僅限於此。昨日台灣駐日「代表」馮寄台在與採訪「APEC」的台灣媒體餐聚時就表示,對於台灣是否有意主辦「APEC」,正朝這個方向努力。由於在二零零八年的「總統」大選中,馮寄台曾任馬英九競選總部的國際事務部主任,是馬英九最重要的「外交」幕僚,深得馬英九信任,故這番話究竟是他瞭解馬英九心中想法的不經意透露,還是自己的想法,抑或乾脆就是當記者問及此問題時,他的隨口回答?而從馮寄台的「但有困難度」的表述看,他是知道《諒解備忘錄》中關於「APEC」不能在台灣舉辦年會的規定的。

另外,施顏祥昨日在出席「APEC」部長級會議之後的記者會上表示,透過「泛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協定」(TPP)推動「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是「APEC」成員考量的途徑之一。台灣已與「TPP」成員接觸,並正在蒐集資料。按理說,「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有「促進協商台灣民眾關心的參與國際活動的問題」的論述,台灣方面有此意願,並不是壞事。但按兩岸加入「WTO」的原則,必須是「中先台後」。而「TPP」目前只有八個新加坡、智利、汶萊、新西蘭、美國、澳大利亞、秘魯、越南等八個會員體,在「一個中國」架構下的中國、「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都尚未加入的情況下,又稱「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中國臺灣」要「搶閘」加入,似是有冒進暴衝的意涵,並不切合實際。